招标
富宁绿色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富宁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产业示范园区“两污”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第三方质检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
金额
36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ncccg(2023)09号
预算金额36万元
招标公司富宁绿色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潘工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876-219316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富宁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产业示范园区“两污”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第三方质检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文山市卧龙街道卧龙南苑201号(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CCCG(2023)09号
项目名称:富宁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产业示范园区“两污”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第三方质检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富宁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产业示范园区“两污”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第三方质检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YNCCCG(2023)09号
2.项目名称:富宁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产业示范园区“两污”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第三方质检咨询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60000.00元。
5.服务内容: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由采购单位负责承担费用所需检测项目的内容,出具检测报告。(具体服务内容“成交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准”)
6.服务要求:检测服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及其他部委颁布的有关工程检测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云南省、文山州下发的有关文件和规定。
7. 服务周期:检测期与实际施工周期相匹配,现场检测日期及最终成果报告时间均须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 ;
1.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至2021年任意一年财务报表,且所提供报表须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
1.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加盖电子公章);
1.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 2022年01月至今任意3 个月的依法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的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公章);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产品生产厂家及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有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电气工程检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检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于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4日(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云南省文山市卧龙街道卧龙南苑201号(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本项目不邮购)。
4.售价:0元。
5.磋商申请人在报名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若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4.1 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29日15时00分,供应商须于当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云南省文山市卧龙街道卧龙南苑201号(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楼开标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磋商保证金缴纳:
1、磋商保证金金额:贰仟元整(2000.00元整)
2、磋商保证金形式:现金缴纳或银行转账。
3、账户名称: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宏光支行
账 号:53050167714000000363
联系电话:0876-2193166
4、如供应商人有下列情况,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成交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3)成交商未能向磋商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4)成交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除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无故不参加投标的;
(7)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响应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者磋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证明材料的;
(8)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6、保证金缴纳凭证必须放置响应文件中一并提交。开标结束后须带原件到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遗失后果自负。
六、公告媒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次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如因未主动登陆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另:供应商申请单位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开标的所有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富宁绿色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工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卧龙街道卧龙南苑201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电话:0876-2193166
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产品生产厂家及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有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电气工程检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检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8日 至 2023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4: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文山市卧龙街道卧龙南苑201号(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文山市卧龙街道卧龙南苑201号(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文山市卧龙街道卧龙南苑201号(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富宁绿色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富宁县城
联系方式:潘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文山市卧龙街道卧龙南苑201号
联系方式:李工 0876-2193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0876-2193166
富宁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产业示范园区“两污”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第三方质检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文山市卧龙街道卧龙南苑201号(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CCCG(2023)09号
项目名称:富宁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产业示范园区“两污”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第三方质检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富宁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产业示范园区“两污”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第三方质检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富宁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产业示范园区“两污”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第三方质检咨询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获取采购信息,并于2023年5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YNCCCG(2023)09号
2.项目名称:富宁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产业示范园区“两污”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第三方质检咨询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60000.00元。
5.服务内容: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由采购单位负责承担费用所需检测项目的内容,出具检测报告。(具体服务内容“成交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准”)
6.服务要求:检测服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及其他部委颁布的有关工程检测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云南省、文山州下发的有关文件和规定。
7. 服务周期:检测期与实际施工周期相匹配,现场检测日期及最终成果报告时间均须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 ;
1.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至2021年任意一年财务报表,且所提供报表须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
1.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加盖电子公章);
1.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 2022年01月至今任意3 个月的依法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的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公章);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产品生产厂家及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有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电气工程检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检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于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4日(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云南省文山市卧龙街道卧龙南苑201号(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本项目不邮购)。
4.售价:0元。
5.磋商申请人在报名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若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4.1 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29日15时00分,供应商须于当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云南省文山市卧龙街道卧龙南苑201号(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楼开标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磋商保证金缴纳:
1、磋商保证金金额:贰仟元整(2000.00元整)
2、磋商保证金形式:现金缴纳或银行转账。
3、账户名称: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宏光支行
账 号:53050167714000000363
联系电话:0876-2193166
4、如供应商人有下列情况,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成交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3)成交商未能向磋商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4)成交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除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无故不参加投标的;
(7)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响应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者磋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证明材料的;
(8)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6、保证金缴纳凭证必须放置响应文件中一并提交。开标结束后须带原件到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遗失后果自负。
六、公告媒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次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如因未主动登陆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另:供应商申请单位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开标的所有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富宁绿色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工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卧龙街道卧龙南苑201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电话:0876-2193166
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产品生产厂家及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有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电气工程检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检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8日 至 2023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4: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文山市卧龙街道卧龙南苑201号(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文山市卧龙街道卧龙南苑201号(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文山市卧龙街道卧龙南苑201号(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富宁绿色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富宁县城
联系方式:潘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城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文山市卧龙街道卧龙南苑201号
联系方式:李工 0876-2193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0876-219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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