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自贡市大安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大件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58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2/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3042022000031
预算金额390万元
招标公司自贡市大安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招标联系人肖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女士0813-2220079
中标公司郑州洁普智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太仓金马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5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3042022000031
二、项目名称:大件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相关附件:
大件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大件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太仓金马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太仓市城厢镇新毛电站村 | 2,580,000.00元 |
合同包1:
货物类(太仓金马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1 | 其他货物 | 破碎机 | 金马 |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CSJY2311 | 1.00(项) | 1,850,000.00 | 1,850,000.00 |
1-2 | 其他货物 | 轻型链板机 | 金马 |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BLL2013 | 1.00(台) | 200,000.00 | 200,000.00 |
1-3 | 其他货物 | 磁选机 | 金马 |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RCYD-10 | 1.00(台) | 45,000.00 | 45,000.00 |
1-4 | 其他货物 | 除尘系统 | 金马 |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KBD11 | 1.00(套) | 105,000.00 | 105,000.00 |
1-5 | 其他货物 | 电控系统 | 金马 |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DXN05 | 1.00(套) | 130,000.00 | 130,000.00 |
1-6 | 其他货物 | 皮带输送机 | 金马 |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BBP10100 | 1.00(套) | 120,000.00 | 120,000.00 |
1-7 | 其他货物 | 防尘罩 | 金马 |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 | 1.00(套) | 130,000.00 | 130,000.00 |
谢萍、肖波(采购人代表)、邹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44555.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
户名: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102012000001139849
开户行: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联系电话:0813-2220079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4.4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自贡市大安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大安街大冲头五组
联系方式:0813-5105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
联系方式:0813-8108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813-8108222
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相关附件:
大件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大件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自贡市大安区环境卫生管理站采购项目编号:N5103042022000031采购项目名称:大件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磋商文件
二、项目名称:大件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一、项目编号:N5103042022000031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自贡市大安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委托,拟对大件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1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022年09月23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四、邀请供应商根据区天府旅游名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创建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城区垃圾处理能力的提升,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化、标准化,现拟垃圾处理设备采购。三、磋商项目简介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属于专门采购包预留,预留比例为100%。采购包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无采购包1:(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九、磋商方式(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
联系人:肖老师邮编:643010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大安街大冲头五组采购人:自贡市大安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十一、联系方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联系电话:0813-8108222联系人:陈女士邮编:643000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代理机构: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13-5105911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章供应商须知联系电话:0813-5114090联系人:朱女士采购监督机构:自贡市大安区财政局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自贡市大安区环境卫生管理站。2.2.2有关定义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自贡市大安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和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自贡市大安区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2.2.1适用范围2.2总则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二)供应商须知;(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3.1磋商文件的构成2.3磋商文件
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六)响应文件格式;(五)磋商办法;(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2.4.1响应文件的语言2.4响应文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响应文件包括响应函、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文件(若有)具体内容详见第6章。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5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5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4.6响应文件格式
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90天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首次响应文件提交。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磋商。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2.5.1磋商开启程序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2.5.5成交通知书详见磋商文件第5章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5章。2.5.3资格审查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2.6.1签订合同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成交通知书自动失效。代理机构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无。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1合同分包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2.6.2.2合同转包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包1:一、本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2.6.5履约验收方案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2.6.4履行合同
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详见3.4.3。2.6.6资金支付四、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三、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二、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1.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2.验收人员:采购方、专家团队。3.对设备外包装进行验收,要检查外包装是否有缺陷、残损,包装材料是否与证明中关于包装种类及数量栏中标注的包装箱材料一致。4.对于设备的验收,由采购部门人员负责验收,也可邀请专家团队协助验收,验收按合同清单进行,并对其附件、配件、说明书等进行清点,然后再对设备规格型号、功能及性能指标进行验收。
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2.7响应纪律要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
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2.8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邮编:643000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丹桂大街蓝鹰海岸综合楼二楼联系电话:0813-8108222联系人:陈女士答复主体:代理机构
第3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1.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14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成后,所有设备调试试运行30日,试运行期满所有设备运行正常未发生故障,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设备验收合格完成相关手续后14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2.报价要求: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总报价应包含所有产品及产品运输、安装、售后、税费等一切费用3.交付标准和要求(1)所供产品必须为全新原装正品,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并可追索查阅。(2)须保证提供的产品(包括零部件),完全符合国家、行业制定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3)交货验收必须提供详细清单、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齐全的随箱资料。(4)货物对布局及安装操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有特殊要求的,成交供应商须在货物安装前向采购人和直接使用人提出,安装过程中积极配合采购人和维修工程师共同参与设备的开箱、验收、安装,并主动向采购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提供关于正确使用设备的指导。2.9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900,000.00采购包1:3.2采购内容根据区天府旅游名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创建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城区垃圾处理能力的提升,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化、标准化,现拟垃圾处理设备采购。3.1采购项目概况(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标的名称:破碎机采购包1:3.3技术参数及要求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900,000.00
标的名称:除尘系统标的名称:磁选机标的名称:轻型链板机
标的名称:防尘罩标的名称:皮带输送机标的名称:电控系统
采购包1:3.4.2交货地点和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采购包1:3.4.1交货时间3.4商务要求
采购包1:3.4.4验收标准和方法分期付款采购包1:3.4.3支付方式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镇新燕村14组
采购包1:3.4.6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采购包1:3.4.5包装方式及运输1.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2.验收人员:采购方、专家团队。3.验收内容:3.1对设备外包装进行验收主要检查外包装是否有缺陷、残损,包装材料是否与证明中关于包装种类及数量栏中标注的包装箱材料一致。3.2设备验收对于设备的验收,由采购部门人员负责验收,也可邀请专家团队协助验收,验收按合同清单进行,并对其附件、配件、说明书等进行清点,然后再对设备规格型号、功能及性能指标进行验收。
采购包1:3.4.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处理问题。(2)供应商为响应产品提供保修期≥2年。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对于非人为故意损坏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1个小时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或协商解决方案。保修期内发生的配件、人工服务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保修期满后,供应商应继续提供无偿或有偿保修服务,有偿保修服务收费应限于成本。采购包1:3.4.7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2年;2.质量保修范围:供应商须执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并负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责任和损失。
在磋商/谈判/协商过程中,磋商/谈判/协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谈判/协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对磋商/谈判/协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谈判/协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谈判/协商的供应商。第3章中标注“★”号的条款,以及第7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可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第4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导致损害对方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2.争议解决方法: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而定,若协商无果,以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5.1总则第5章磋商办法
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一体化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由采购人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采购包1:共3人,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如下:5.2磋商小组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磋商小组成员使用证书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证书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四、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
5.3.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5.3评审程序(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2资格审查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提交情况说明。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采购包1:5.3.2.2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5.3.2.1一般资格审查
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5.3.3磋商采购包1:5.3.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书面提交磋商小组【二选一】。“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承诺”功能,将变动情况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3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6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为依据。5.3.4符合性审查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二、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或短信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不足家数的采购包则终止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公告。一、方案评审5.3.5最后报价采购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