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2580000-xj-2024-006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贾文喜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25
公告正文

询比价公告

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车辆维修保养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4-03-21 15:02:05

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12580000-XJ-2024-0068

采购单位: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4-03-25 10: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03-25 15: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03-25 12: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4-03-25 15:00:00

采购类别:维修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2580000-XJ-2024-0068)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洗扫车 维修和保养服务 每年9月验车 12.000 发票挂账后付款 北水环保 更换损坏配件(保证车辆正常安全行驶)
洗扫车 维修和保养服务 12.000 发票挂账后付款 北水环保 更换损坏配件(保证车辆正常安全行驶)
吸尘车 维修和保养服务 12.000 发票挂账后付款 北水环保 更换损坏配件(保证车辆正常安全行驶)
洒水车 维修和保养服务 12.000 发票挂账后付款 北水环保 更换损坏配件(保证车辆正常安全行驶)
电动自卸车 维修和保养服务 12.000 发票挂账后付款 北水环保 更换损坏配件(保证车辆正常安全行驶)

收货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昌平区马池口(地区)镇北小营村东侧 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环保车辆维修保养具体要求

第一条 概况

1、名称:北水环保车辆维修保养业务外包

2、地点: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车间

3、合同期限:2024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壹年)

4、承包方式:包技术服务费和工时费、保质量、包安全环保,价格一次性包死

5、承包范围:负责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台带牌照车辆4台环保车辆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详见附件清单。

6、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万元

7、车辆维修保养要求:当前环保任务紧要,所以对车辆的保养,维修要及时,有效,保证随叫随到。维修方需要有移动补胎设备对我部车辆进行补胎保障。

8、乙方自行合理配备车辆维修保养所需的工器具、全部机械、工具和仪表等,这些机械和工器具必须满足以下标准:满足乙方用以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事宜工作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和甲方关于安全环保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承诺:

1、乙方维修人员应当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

2、汽车维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的标准要求,保证维修质量,向甲方提供相关维修合格证明;

3、维修应使用原厂配件;

4、维修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5、乙方执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6、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在不违反公司规定的基础上,为乙方提供维修保养的一切方便条件。

(2)负责对车辆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乙方责任

(1)乙方为甲方的车辆实行【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免费的24小时救援。如遇现场无法排除故障,乙方可派拖车进行有偿拖车服务。

(2)乙方为甲方协议车辆每季度提供一次车辆换季检测。

(3)乙方对甲方车辆跟踪并提醒保养,乙方对甲方修竣出厂的车辆要进行定期回访,对整车修理和总成修理的车辆要派专人回访,实行跟踪服务。

(4)保证维修质量,向甲方提供竣工出厂合格证或相关证明。

(5)建立甲方车辆维修技术档案,并向甲方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关资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项。

(6)乙方承诺可为甲方的车辆代办保险业务,实行出险后代办理赔、维修等一系列手续的服务。

(7)乙方为甲方带牌车辆负责车辆年检。

第四条 验收和服务质量评价

1、工程竣工,乙方必须在自检合格后,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约请有关单位及人员共同进行工程验收。甲方参与验收代表:李廷林/13651263387,职务:能源环保部部长。乙方参与验收代表:            ,职务:项目负责人。验收合格,经甲方及有关单位代表在维修完工验收记录上签字;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时,乙方在限定时间内进行返工或整改,甲方重新组织验收,直至达到合格标准为止。

2、乙方应接受甲方代表对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发现不按要求施工或质量有问题,甲方有权责成乙方改正或停工,直到合格。每月甲方安全环保部和办公室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若有维修保养不及时、维修质量等问题,将考核结果报物资供应部,纳入结算。

第五条 结算

1、甲方依据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工作量及服务质量评价制定结算单,结算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合法、完整金额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自甲方收到发票90日内付清结算金额。

2、甲方所有款项支付方式为承兑汇票或银行汇款。

第六条 安全环保相关约定

1、乙方开工前办好北京市政府规定的承接本维修事宜的一切必要手续,与供电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格遵守甲方停送电管理制度,签定合同后与甲方安保部门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后方可施工,并严格执行相关协议要求和规定。工作场所的使用、用水用电、停送电、动火作业必须符合甲方关于现场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

2、乙方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规章条例并正确佩戴使用劳保用品,乙方未按规定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所使用甲方的场地及水电等设施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定,并接受甲方的检查。

4、乙方根据维修事宜需要,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昼夜照明设施;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围栏、安全防护(含制做、安装警示设施)、看守、警卫等项工作。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维修事宜、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5、乙方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消防、防疫、场容、场貌、运输遗洒等项管理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标准。

6、乙方负责对未办理正式验交手续的所有维修事宜及成品予以保护工作,因保护不力造成已完维修事宜的损坏由乙方承担因此而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7、乙方进行作业期间,应保证现场清洁卫生,真正达到工完场地清等有关规定,并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施工规范和安全规定施工。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工作,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要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施工区域及周围未经办理“动火证”严禁动用明火。施工车辆及机械应备有安全有效的灭火设施。凡因乙方责任而发生的各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及事故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10、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所有人员持证上岗),保证文明安全施工,乙方未按规定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负责为本维修事宜的维修人员缴纳意外人身伤害等保险,承担本维修事宜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设备管线,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设备管线,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分包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由于北京安全环保要求严格,乙方进行作业期间均需严格设立警戒线,不得遗撒。统一着装,佩戴相应安全防护用品。按安保环保部门要求,上齐相应保险。

14、乙方必须考虑到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雾霾天、政治会议、安全环保检查等因素,因此造成误工,甲方不予支付误工费。所有施工人员不得在公司内居住,车辆进入需提前约号,原则上停留不超过30分钟(施工机械除外),车速不得超过15km/h。

15、保密责任:乙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乙方进入维修场所不得携带任何存储介质;乙方在维修后不得留存复印品,打印品或者技术资料;乙方不得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乙方不得将更换的配件留存或者带出,应及时转交给甲方相关负责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添加仪器到维修机器上。

第七条 保密约定

乙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者公开泄露及不正当的使用,公开泄露或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违约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则无过失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质保期内,甲方维修车辆的原维修项目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按照保修政策及时返修。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不得无故拖延付款时间。

4、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

5、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6、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联系人

贾文喜 / 13522811790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60791583

监督举报邮箱:beishui568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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