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690-XXDF-G2024-008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外包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一:
第四部分开标和评标中“七、评标方法”的“(二)商务技术分”标段一和标段二的“团队实力及业绩”中的“4、获取荣誉(5分):个人或集体在省级及以上监测技术竞赛中获得奖项或荣誉的或者在市级监测技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有1项得1分或在市级监测技术竞赛中获得二、三等奖的,有1项得0.5分,本条最高得3分。通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检测能力验证的实验室,得2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现调整为
“4、获取荣誉(5分):个人或集体在省级及以上监测技术竞赛中获得奖项或荣誉的或者在市级监测技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在市级监测技术竞赛中获得二、三等奖的,有1项得0.5分,最高得2分。个人或集体在市级以上监测技术竞赛中获得通报表扬的,有1项得0.2分,最高得1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更正内容二:
第四部分开标和评标中“七、评标方法”的“(二)商务技术分”标段一、标段二“实验室能力”中“3、能力项目(12分):具备水、气、声、土壤四大项实验能力的得2分;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资质认定检测能力项目数,300项以下不得分,以300为基准得2分,每增加100项加1分,最高加2分;挥发性有机物(VOCS)能力项中环境空气、废气与土壤因子加起来多于100项,得2分;具备固废、机动车尾气、加油站油气回收或其他专业性能力的每多一大项得1分,最高得2分;通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检测能力验证的实验室或通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检测能力验证的实验室得2分,未通过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起始时间;提供相关资质材料。”
现调整为
“3、能力项目(12分):具备水、气、声、土壤四大项实验能力的得2分;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资质认定检测能力项目数,300项以下不得分,以300为基准得2分,每增加100项加1分,最高加2分;挥发性有机物(VOCS)能力项中环境空气、废气与土壤因子加起来多于100项,得2分;具备固废、机动车尾气、加油站油气回收或其他专业性能力的每多一大项得1分,最高得2分;部分通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检测能力验证的实验室的得1分,通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检测能力验证的实验室的得2分,未通过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起始时间;提供相关资质材料。”
更正日期:2024-11-2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23楼
联系人:顾主任
联系电话: 0513-85982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新东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12号2楼南侧
联系人:张亚萍
联系电话:0513-85679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亚萍
电话:0513-8567989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