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含存续及所属单位)财税咨询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05/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zb-gstf2023-01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邗招标咨询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贵斌1991390999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6
公告正文


招标咨询分公司
2023 年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含存续及所属单位)财税咨询服务供应 商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TXZB-GSTF2023-015)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兰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 2023 年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含存续及所属单位)财税咨询服务供应商采 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0 万元,招标人为甘 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3 年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含存续及所属单位)财税咨询服务供应 商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包 1:各类涉税鉴证及咨询服务; (002)标包 2:研发业务全过程咨询; (003)标包 3:企业重组业务咨询与代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标包 1:各类涉税鉴证及咨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 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 有效授权。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 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参选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4.参选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5.技术规范书须点对点应答满足,不允许负偏离。

招标咨询分公司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以非联合体申明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7.本项目中选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0 年 5 月 26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 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8 年 5 月 26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 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8 年 5 月 26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 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 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 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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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
10.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002 标包 2:研发业务全过程咨询)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 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 有效授权。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 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参选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4.参选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5.技术规范书须点对点应答满足,不允许负偏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以非联合体申明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7.本项目中选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0 年 5 月 26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 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8 年 5 月 26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 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8 年 5 月 26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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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 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 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 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9.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 。
10.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003 标包 3:企业重组业务咨询与代办)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 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 有效授权。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 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参选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招标咨询分公司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4.参选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5.技术规范书须点对点应答满足,不允许负偏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以非联合体申明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7.本项目中选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0 年 5 月 26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 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8 年 5 月 26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 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8 年 5 月 26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 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 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 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招标咨询分公司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9.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 。
10.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5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5 月 23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参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拟参加本项目的参选人须将本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参选单位授权本单位员工购买比选文 件相关事宜)、WORD 或 EXCEL 版可编辑的税务信息、标书费支付凭证(备注写明项目编号“TXZB-GSTF2023-015+标包号”)发送至 1970933833@qq.com 邮箱,且须在邮箱正文备注单 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审核通过后向各参选人发送电子版比选文件,如因 参选人提供材料错误或材料缺失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参选人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5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兰州市平凉路 366 号中国通信服务甘肃大厦 18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5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兰州市平凉路 366 号中国通信服务甘肃大厦 18 楼
七、其他
2023 年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含存续及所属单位)财税咨询服务供应商采购 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 2023 年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含存续及所属单位)财税咨询服务供 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XZB-GSTF2023-015),比选人为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 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 选人)参选。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招标咨询分公司
1.1 项目概况:2023 年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含存续及所属单位)财税咨询服务供 应商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采购内容 规格型号 数量 地点 服务期限
1 CP01734
其他咨询服务 2023 年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含存续及所属单位)财税咨询服务供 应商采购 / / 甘肃省兰州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
1.2.1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2023 年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含存续及所属单位)财税咨询服 务供应商采购,包括:各类涉税鉴证及咨询服务、研发业务全过程咨询、企业重组业务咨询 与代办。
1.2.2 项目规模:50 万元(含税),其中标包 1:各类涉税鉴证及咨询服务投资预算 20 万元(含税);标包 2:研发业务全过程咨询投资预算 15 万元(含税);标包 3:企业重组业务咨 询与代办投资预算 15 万元(含税)。
1.2.3 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不划分
■划分:标包 1:各类涉税鉴证及咨询服务;标包 2:研发业务全过程咨询;标包 3:企业 重组业务咨询与代办。
1.2.4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 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 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 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 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标包 1:各类涉税鉴证及咨询服务最高参选限价为 100%(参 选折扣现价,含税),标包 2:研发业务全过程咨询最高参选限价为 100%(参选折扣现价,含税),标包 3:企业重组业务咨询与代办最高参选限价为 100%(参选折扣现价,含税),参 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适用于所有标包)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招标咨询分公司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 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 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 项的有效授权。
2.1.2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 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 参选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 参选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2.1.5 技术规范书须点对点应答满足,不允许负偏离。
2.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以非联合体申明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2.1.7 本项目中选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0 年 5 月 26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 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8 年 5 月 26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 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8 年 5 月 26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招标咨询分公司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 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 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 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2.3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 。
2.4 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 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 年 5 月 20 日 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5 月 23 日 18 时 00 分(北京 时间,下同)。
4.2 比选文件获取地点:通过邮件方式获取。
4.3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参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 比选文件:拟参加本项目的参选人须将本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参选单位授权本单位员工 购买比选文件相关事宜)、WORD 或 EXCEL 版可编辑的税务信息、标书费支付凭证(备注写明 项目编号“TXZB-GSTF2023-015+标包号”)发送至 1970933833@qq.com 邮箱,且须在邮箱正 文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审核通过后向各参选人发送电子版比选文 件,如因参选人提供材料错误或材料缺失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参选人承担。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支付要求:通过电汇方式支付,电汇请填写本项目项目编号,未按要求填写所造成的损失由参选人承担(户名:甘肃省通信

招标咨询分公司
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兰州民主东路支行;账号:621060173018010058253))。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3 年 5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5.2 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不适用。
5.3 纸质参选文件的递交:参选人应将参选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包括文件 WORD 版、正本签 字盖章后的 PDF 扫描件)加密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比选代理机构邮箱(邮箱:1970933833@qq.ccn);并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密封的纸质参选文件至兰州市平凉路 366 号 中国通信服务甘肃大厦 18 楼,接收人:何经理,电话:19913909995。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 构收到参选文件的时间以实际收到邮件为准,参选人应在参选截止时间前两天积极主动联系 比选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确认参选文件是否送达。
5.4 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钉钉远程视频开标,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 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5 比选文件要求递交纸质参选文件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 接收:
5.5.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 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 国通服采招门户(https://szyc.chinaccs.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 366 号
邮 编:731100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 话:0931-8878017

招标咨询分公司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兰州市平凉路 366 号中国通信服务甘肃大厦 18 楼
邮 编:730000
联 系 人:何贵斌、李阳
电 话:19913909995
电子邮箱:1970933833@qq.com
网 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兰州民主东路支行
账 号:621060173018010058253
8.2 异议接收方式
异议接收邮箱:197093383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盖单位公章)2023 年 5 月 19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平凉路 366 号中国通信服务甘肃大厦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 话:0931-887801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 兰州市平凉路 366 号中国通信服务甘肃大厦 联 系 人: 何贵斌
电 话: 19913909995
电子邮件: 1970933383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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