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中医院
乙方:泉州市数字云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JXCG[GK]2019057的晋江市中医院虚拟化服务器存储扩容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10103 | 服务器 | 晋江中医院虚拟化服务器存储扩容及安装采购服务项目 | 1 | 批 | 国内 | 2670000 | 2670000 | 联想 | ThinkSystem SR860 | 无 | ||||
合计: | 267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柒万元整(¥267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9)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中医院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晋江市中医院虚拟化服务器存储扩容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招标编号为:[350582]JXCG[GK]2019057的招标文件内第五章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中技术商务部分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时中标人代表必须在场,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标准、招标文件、合同及中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等方面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晋江市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中标人提供全额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全部安装完毕经最终验收合格满12个月后,无息全额退还。。
9、合同有效期
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满一年。
10、违约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诉讼管辖地为晋江市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合同,按照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的工作。
14.2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后,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确保建设进度。施工过程中若出现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拖延的,工期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后。
14.3双方代表:甲方指定 张辉煌 同志(联系电话:15959529779)为甲方现场负责人及签证代表人,乙方指定 江雄 同志(联系电话:18905907700 )为乙方现场负责人及签证代表人。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晋江市中医院 | 乙方: | 泉州市数字云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晋江市泉安中路1105号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祥泰大厦15楼 |
单位负责人: | 庄耀东 | 单位负责人: | 高元荣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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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582085352 |
联系方法: | 18905907700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安溪北石支行 |
账号: | 831006962908091001 | 账号: | 35050165643600000015 |
签订地点:福建省晋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