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土出让告字〔2023〕第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建设用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准入 产业 |
容积率 |
投资强度 |
邮件处理量 |
出让 年限 |
出让起始价 (万元) |
土地竞买保证金 |
建设 工期 |
马土让2023-65号 |
花山区2023-1号物流仓储用地 |
花山区金家庄单元天门大道东侧、金玉兰花园小区北侧 |
22477.3 (33.716亩) |
物流仓储 |
邮政业 |
≥1.2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年处理邮件(快递)量1亿件 |
50年 |
870 (25.8万元/亩) |
870万元 |
24个月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符合《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马鞍山市深化“标准地”改革(2.0版)的实施意见〉》(马政办秘〔2021〕92号)以及《马鞍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该宗地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产业类型为项目为第一类鼓励类项目,第三十五条邮政业第6项,城市、区域内和区域间的快件分拣中心、转运中心、集散中心、处理枢纽等快递处理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达产后年处理邮件(快递)量1亿件;本项单位能耗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的准入值,不得低于马鞍山同行业平均值;环保要求按照现行环保标准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2.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花山片区金家庄单元天门大道东侧、金玉兰花园小区北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3.该宗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与花山区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以市税务部门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及《“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5.土地开发程度: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6.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由花山区净地交付。
7.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需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4个月内竣工。
8.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9.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报审,报审方案须遵守马鞍山市城乡规划管理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等规定和要求。
10.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11.未经花山区政府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2.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按规定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缴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办理《不动产权证》。
13.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时间次年起,即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计算,年处理邮件(快递)量1亿件。项目供应后,对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相关指标由花山区政府负责监管。
14.竞得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花山区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区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乙方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5.竞得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处理完毕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不受理竞得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
16.该宗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2013〕58号通知规定(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最新公司章程以备核查)。
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1、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4日9时分至2023年12月13日16时,到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马鞍山市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719室)获取出让文件。
2、所有申请参与的意向竞买人,须在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中下载《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3、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CA),首次办理数字证书(CA)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流程请参照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bcg.mas.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专区”--“主体库登记”--“马鞍山市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2023年11月14日9时分至2023年12月13日16时,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办理竞买申请,竞买人应采用jpg、png、PDF格式文件上传报名材料,并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报名材料原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现场提交。
5、申请人可以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zbcg.mas.gov.cn/masggzytd/portal/index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5-5200196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谷歌、火狐或Edge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五、本次挂牌出让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汇款账号详见出让文件附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16时
缴纳竞买保证金须全额缴纳至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报名申请及保证金到账情况符合该宗地申请条件的,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在2023年12月14日17时前确认挂牌竞买资格,并通过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通知竞买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10时至2023年12月15日16时。
挂牌地点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拍卖厅(马鞍山市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五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由竞买人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厅使用专用电脑,通过CA证书登录“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2.意向竞买人可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咨询电脑报价系统的使用方法。
联系电话:0555-5211105(於先生) 0555-5200196(金女士)
查询网址:http://zrzyhgh.mas.gov.cn http://zbcg.mas.gov.cn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