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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秦海资规告字(2023)14号-05

发布时间:2023-11-1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秦海资规告字(202314

 

经海港区人民政府批准,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保证金万元

楼面地价起始价

/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23-25

横断山路以西、长江道以北

44137.94

居住、商业、商务用地

7040

2.0

30%

≥35%

25000

3565

2023-27

民族北路以东,揽月街以北

45659.41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7040

2.0

35%

≥30%

13000

2475

2023-38

滨河大道以西、海泰东街以南、北大街以东、海天街以北

68124.24

居住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7040

1.5

35%

30%

6500

3180

2023-39

北大街以东、海天街以南、海宝路以西、海安街以北

34296.66

居住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7040

1.5

35%

30%

3300

3180

2023-40

海安街以北、海天街以南、规划路以东、滨河大道以西

25336.85

居住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7040

3.0

35%

30%

2500

1600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欠缴土地出让金、严重失信的个人和企业及法律法规或我市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必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底价)。

    2023-25号地块受让人需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建城建[2019]18等规范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秦资规条【2023012号)及政策文件要求,统筹配建必要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和使用协议。

    2023-25号地块受让人应按照不少于30 m2/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含党群服务中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要设在方便居民办事和提供服务的位置,临近出口或小区主干道,布局合理;按照不少于30m2/百户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不得与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等其他用途房屋共算面积,要设在方便提供服务的位置,临近出口或小区主干道,布局合理

    2023-25号地块受让人应按照《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秦政办规[2022]1文件,该项目需设计《海绵城市专篇》。按照秦皇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指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50%,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雨水利用等海绵技术手段进行建设。

    2023-25号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受让人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7%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6%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单体地上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并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项目整体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

    2023-25号地块受让人向公富庄村委会提供建筑面积约12000㎡商业用房(层高不超过三层)作为村集体资产。由海港区政府代村集体按照评估确定的回购价9750/平方米进行回购,具体事宜待土地成交后由海港区政府与受让人再行签订协议

    2023-27号地块受让人按照片区控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河北省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等规范、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海资规条【202326号)及政策文件要求,统筹配建居住小区必要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具体要求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和使用协议。

    2023-27号地块受让人按照不少于30 m2/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023-27号地块受让人按照不少于30 m2/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不少于300平方米

    2023-27号地块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大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受让人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受让人应当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6%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地块内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鼓励项目规模化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2023-27号地块受让人负责该项目需设计《海绵城市专篇》,并按照《海绵城市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满足《秦皇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及《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3-38号地块受让人需按照片区控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河北省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号)等规范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海资规条【202333号)及政策文件要求,统筹配建必要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具体要求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和使用协议。

    2023-38号地块受让人按照不少于30 m2/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且需独立对外设置,临近出入口或小区主干道。

    2023-38号地块受让人按照不少于30 m2/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不少于500平方米且需独立对外设置,临近出入口或小区主干道。

    2023-38号地块受让人负责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7%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地块内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含限价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6%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项目整体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

    2023-38号地块受让人负责该项目需编制《海绵城市专篇》,并按照《海绵城市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其中:1居住用地:需满足《秦皇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2商业用地、商务设施用地:需满足《秦皇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3-38号地块用地内受让人应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5423m2,建筑面积不小于3145m2,安排于首期建设,并征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将幼儿园建设完成后,应无偿交给区教育主管部门。

    2023-39号地块受让人需根据片区控规、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河北省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等规范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海资规条【202332号)及政策文件要求,统筹配建必要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具体要求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和使用协议。

    2023-39号地块受让人负责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7%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地块内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含限价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6%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项目整体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

    2023-39号地块受让人负责该项目需编制《海绵城市专篇》,并按照《海绵城市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其中:1居住用地:需满足《秦皇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2商业用地、商务设施用地:需满足《秦皇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3-40号地块受让人需按照片区控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河北省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等规范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海资规条【202331号)及政策文件要求,统筹配建必要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具体要求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和使用协议。

    2023-40号地块受让人负责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7%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地块内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含限价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6%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项目整体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

    2023-40号地块受让人负责该项目需编制《海绵城市专篇》,并按照《海绵城市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其中:1居住用地:需满足《秦皇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2商业用地、商务设施用地:需满足《秦皇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于20231123日至20231211日到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20231123日至20231212日到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

    交纳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1212日下午5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定于2023125日上午930分至20231214日上午1010分在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挂牌截止时间如下:

    2023-25号地块20231214上午930分;

    2023-27号地块20231214上午940分;

    2023-38号地块20231214上午950分;

    2023-39号地块20231214上午1000分;

    2023-40号地块20231214上午1010分;

    以现场见证人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地块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统一制作的《挂牌竞买报价单》。必须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3、举报投诉电话: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0335-3553360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9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211室。

    联系电话:0335-3553314   

    人:闫先生  苏女士

     

     

    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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