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气防站物资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化工园区气防站物资装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1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99-00155
项目名称:化工园区气防站物资装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1
预算金额(元):33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0
采购需求:化工园区气防站物资装备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3日内完成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投标单位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单位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投标单位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单位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 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5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2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7月1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投标单位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投标单位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保障中心
地址: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0416-5089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方式:0416-3585286
邮箱地址:hualong88518@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天桥支行
账户名称: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682005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文竹
电话:0416-3585286
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