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鹤山实验中学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2/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发布机构:鹤山实验中学 发布时间:2021-12-22 11:46:34
鹤山实验中学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名称:鹤山实验中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1-319940
(三)预算金额:15,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2年1月1日 |
(一)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审查及完善甲方法律事务文书; (三)审查及完善甲方草拟的经济合同; (四)协助甲方设计、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各项运作程序; (五)应甲方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六)接受甲方授权,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发表公开声明,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七)应甲方请求,协助清理债权债务; (八)为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 (九)为甲方重大业务活动提供法律见证,出具律师见证书; (十)参与甲方重大业务活动,拟定谈判方案、制定法律对策、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根据甲方业务需要,以乙方特有资格进行资信调查,出具资信调查报告; (十二)为甲方代办公证、专利或商标注册申请、不动产抵押或交易手续、工商登记手续等法律事务; (十三)为甲方进行股份化改造设计、对企业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制作系列法律文书、代办相关法律事务; (十四)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申诉等活动; (十五)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专项法律事宜。 | 1 | 年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联系方式:李超明 2638317
采购单位:鹤山实验中学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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