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十四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咨询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0月26日
采购合同编号:2020CG06SZ0314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十四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咨询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0】000078
(3)项目内容:重点专项规划是引导经济社会发展、安排政府投资和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项目负责人:赵文杰 。
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392000.00元
大写:叁拾玖万贰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2020年8 月1日,完成日期:2020年10月15日。总日历天数:75 天。
地点:乙方自行解决办公地点
方式:乙方自行决定
4.付款1、初步成果提交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分管市领导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文本印刷交付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财政部门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8月1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城北路6号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13357292973
传 真:传 真:0739-5678989
开 户 银 行: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帐 号:43050165425000000118
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方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咨询方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的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概况如下:1、项目名称:邵阳市“十四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咨询服务
2、项目性质及规模:规划编制应符合国家政策及行业相关标准,结合邵阳市的实际发展情况及需求,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3、项目地点:邵阳市
4、计划投资额:40万元
5、前期工作服务类型:(有选项的,请在需要的条款前的“□”内打“√”)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
□项目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规划咨询;
□实施方案;
□评估咨询;
□验收、后评价咨询;
□节能报告编制及评估
□环境影响报告(类型:□书 □表);
□其他:
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根据前期工作服务范围及类型,在委托方提供的项目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完成项目咨询文本。
2、乙方应认真尽责并依法提供咨询服务
a) 乙方在履行咨询义务时,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的利益和顾客的合法利益。
b) 乙方应作为独立的专业机构,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客观、公正、科学地提供前期工作咨询服务。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保密。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甲方提供的尚未消费的或未使用的全部财产及文件资料移交甲方。
4、乙方应保证所编制的成果文件获得相关部门的评审和验收。
三、甲方的义务1、提供资料及提交时间
甲方应于2020年8月1日前将有关基础资料和技术资料提交乙方。
2、甲方应对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的一切事宜,在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因甲方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不及时书面答复或答复无法解决乙方提交事宜等)造成前期服务工作的进度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3、为配合乙方的咨询工作,甲方应在与乙方协商后自费从其雇员中为乙方挑选和提供职员。甲方提供的职员在涉及到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时,应只接受乙方的指示。乙方应与甲方提供的配合工作之人员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其行为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4、基于前期工作服务的需要,甲方应为乙方的现场咨询服务工作提供便利,并免费提供必要的车辆、会议室等设备和设施。
5、按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暂停交付咨询成果,直至甲方支付完毕全部咨询服务费用为止。
四、责任和赔偿1、责任期限
每次提出索赔的一方应在对方违约事件发生后14日内向对方发出索赔通知,在28日内提出详细的索赔依据和具体要求。
[if !supportLists]2、[endif]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尚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乙方已进行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实际履行工作不足一半时,按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全部费用支付。
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过错使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尚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乙方已进行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实际履行工作不足一半时,按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全部费用支付。
4、赔偿的限额
合同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为:扣税后的合同金额。
五、报酬和支付1、报酬和支付方式
按照有关部门关于工程咨询服务收费规定的指导价,经招投标,本次前期工作服务中标合同额为人民币叁拾玖万贰仟元整(大写)(392000.00),以转账方式支付。
2、支付时间
具体支付时间:①初步成果提交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②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分管市领导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③文本印刷交付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六、合同的开始及完成1、本合同于甲方向乙方提交齐基本资料和必要的技术资料时开始履行。
2、乙方应于开始履行本合同后75个日历日完成咨询成果文本初稿的编制,但根据双方补充协议延期的除外。(预计:2020年10月15日)
3、咨询成果交付与验收: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正式咨询成果文本纸质版份,电子版份给甲方。委托方按专家评审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方式对受托方完成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完成会议纪要等证明。
4、咨询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委托方相关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七、争端的解决本合同签订于2020年8月1日,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则通过提请仲裁解决。八、其他1、非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乙方对编制的所有成果、文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本合同中的项目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此时甲方不需取得乙方的许可;在本合同项目外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的,应当经乙方许可,并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当事双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要严格保密,未经许可,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资料版权或所有权。任意一方违反上述约定使用相关文件资料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5、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乙方: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邵阳市人民政府大院 |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双拥路金豪华府B栋903室 |
开户名称: | 开户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城南支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
帐号: | 帐号:43050165425000000118 |
联系人:肖峰 联系电话:18973916688 邮编:422000 | 联系人:李艳玲 联系电话:13357292973 邮编:422000 网址:http://www.gddaan.com/ |
本合同签订于: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