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7403001001
预算金额271.84万元
招标联系人宋邱林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丁岩1335785608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07
公告正文
[0]泗阳县李口镇卢塘村芦塘月色二期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13010313107403 项目名称 泗阳县李口镇卢塘村芦塘月色二期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E3213010313107403001001 标段名称 泗阳县李口镇卢塘村芦塘月色二期新建道路等建设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3月24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3月30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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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泗阳县李口镇卢塘村芦塘月色二期新建道路等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7403001001

泗阳县李口镇卢塘村村民委员会泗阳县李口镇卢塘村芦塘月色二期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经泗发改投(202313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李口镇卢塘村芦塘月色二期新建道路等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泗阳县李口镇卢塘村

1.2 工程规模:

立项内容:新建沥青道路约12000平方米,架设太阳能路灯65盏,民房立面出新37户,新建排水管网约3000米及配套检查井等;铺设青石板、芝麻黑弹石、青砖等约3500平方米;新建停车位约550平方米,景墙、廊架、坐凳等景观小品;栽植榔榆、朴树、榉树等乔灌木约620株,以及绿篱及草坪等工程。立项投资额:398万元

1.3 期:28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3.4-2023.5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完成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及相关的土方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本项目预算价:2718472.19 最高投标限价:2718472.19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3.1投标报价:95.00

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4家有效投标文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 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 0.9 分,每低1% 0.6 分,不足百分之一按插入法计算(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仵≥ 7家 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86%;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 0.9 分,每低1% 0.6 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2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3.00

3.3企业信用报告:2.00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企业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4.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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