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经济合作社翻、扩建工业用房项目室外配套工程设计
金额
75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5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葛振华0512-6598169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4
公告正文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经济合作社翻、扩建工业用房工程(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经济合作社翻、扩建工业用房项目室外配套工程设计标段勘察设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经济合作社翻、扩建工业用房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中行审备[2019]75号、吴中行审备〔2021〕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经济合作社翻、扩建工业用房项目室外配套工程设计(标段)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吴中大道28号

2.2建设规模:原厂区室外配套工程及各单体局部进行改造变更设计,项目造价约750万元,设计费19.4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

(日历天)

N3205010304001071001001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经济合作社翻、扩建工业用房项目室外配套工程设计

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19.4

15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财务要求:良好

3.5信誉要求:良好

3.6其他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备注:

6.1、招标内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后续服务。

6.2、设计范围: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室外原围墙及配电房等室外工程的拆除及改造新建、室外强弱电及路灯、室外雨污水、景观绿化、各单体局部改造变更设计。

6.3、设计周期:方案设计5天,施工图设计10天。(配合甲方进度)。

6.4、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之月前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

6.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之月前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扫描件,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6.6、本项目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7、补偿办法:中标单位不补偿,未中标的中标候选单位中,排名第二和第三名的单位各给予0.1万元经济补偿费;其余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无补偿费。

6.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少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

6.9、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6.10本项目执行市住建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6.11、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6.12、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10-23 00:002024-10-28 23:59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1-04 14:30

5.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www.szzyjy.com.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址: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

址: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吴中大道2588 号C12幢

编:

215000

编:

215168

联系人:

葛振华

联系人:

夏菁

话:

15295697964

话:

0512-65981698

真: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6819ab@sina.com

址: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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