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社会代理]长春市九台区2021年龙嘉街道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复核与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7.39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zb-2023011
预算金额37.39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晓姗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邱雪莹0431-8074078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0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长春市九台区2021年龙嘉街道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复核与检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吉林省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ZB-2023011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2021年龙嘉街道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复核与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3985万元
最高限价:37.3985万元
采购需求:长春市九台区2021年龙嘉街道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复核与检测。
合同履行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对应,即采购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束止(如施工工程延期,则试验检测期限顺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2 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2.3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2.4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5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6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测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 并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4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
3.6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3日至2023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材料到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吉林省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获取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复印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南苑大街818号     
联系方式:赵晓姗0431-82347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金川街东、昆山路南嘉惠·铜雀台8号楼116号
联系方式:邱雪莹0431-807407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雪莹
电 话:0431-80740783
4.监督部门: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2324298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62
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相关规定详见政府相关文件。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采购人联系方法
0431-82347778
采购人地址
长春市九台区南苑大街818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0431-80740783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金川街东、昆山路南嘉惠·铜雀台8号楼116号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2021年龙嘉街道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复核与检测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37.398500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需求:长春市九台区2021年龙嘉街道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复核与检测。
合同履行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对应,即采购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束止(如施工工程延期,则试验检测期限顺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3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5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6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2 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2.3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2.4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5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6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测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 并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4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
3.6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2023-03-23 09:00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吉林省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现场获取
文件售价(元)
0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3-04-06 10:00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2023-04-06 10:00
地点
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吉林省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邱雪莹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0431-8074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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