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费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双百工程”消费帮扶的通知》和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双百工程”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扶贫产品进高校,构建消费扶贫长效机制,现就我校消费扶贫专柜布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布设项目名称
西北大学消费扶贫专柜布设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遴选后邀请布设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或合伙企业资格及相关证照,具有良好信誉及合同履行能力,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包括缴费及税收情况)。
2.供应商应具有从事消费扶贫专柜业务的能力与实操经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参选供应商提供材料
1.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2021-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消费扶贫专柜拟经营种类明细表与拟零售价格;
5.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材料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6.在相关高校布设情况材料;
7.供应商自有品牌运营情况;
8.其他能证明供应商布设与运维能力的材料。
五、有关要求与说明
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遴选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遴选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遴选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能够自行完整地提供本采购需求项所有服务,不得将本项目项下全部或部分服务分包或转包;
3.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记录,不得有各类诉讼案件;
4.供应商负责专柜安装调试,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备案及证照手续;
5.消费扶贫专柜使用电费、物业费按学校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由双方约定缴纳,消费扶贫专柜后期运维管理由供应商负责;
5.遴选中的供应商应确保在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消费扶贫专柜的布设及正常运营工作;
6.消费扶贫专柜经营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我校的有关规定,确保经销食品质量,随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查和学校的监督;
7.消费扶贫专柜经营应保证服务与所售商品的质量,承担其服务及商品的全部法律责任;
8.消费扶贫专柜经营期间须为师生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保证所有商品明码标价;
9.消费扶贫专柜经营期间如销售三无产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大包装拆小包装、销售的食物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等违规、违法行为,由专柜运营商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0消费扶贫专柜布设点在长安校区,总数为30个点位,根据消费扶贫要求,供应商须承诺其消费扶贫专柜中我校指定地域的消费扶贫产品摆放容积比不低于20%;
11.严格执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
12.消费扶贫专柜经营期限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视履约情况予以续约或解约。
六、报名时间与联系方式
请有意参加遴选的消费扶贫专柜运营商于2023年2月23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送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7419室,电话:029-88308355、029-88308201,联系人:燕老师、徐老师。逾期不接受报名。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遴选。
乡村振兴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