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意见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8日(7个工作日)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四川鑫鼎华辉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汽车内饰隔热垫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新审承诺环评审〔2019〕14号 |
2019年4月29日 |
2 |
关于成都市城投锦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新审承诺环评审〔2019〕15号 |
2019 年 5 月 10 日 |
3 |
关于四川新筑展博住宅工业有限公司工业化住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新审承诺环评审〔2019〕16号 |
2019 年 5 月 10 日 |
4 |
关于四川榕海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华莱士烘焙食品生产基地及分拨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新审承诺环评审〔2019〕17号 |
2019年5月16日 |
5 |
关于新津县韩河心堤防水毁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批复 |
新审环评〔2019〕21号 |
2019年5月8日 |
6 |
关于新津县华中机械厂加工路桥机械、建筑机械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 |
新审环评〔2019〕22号 |
2019年5月14日 |
7 |
关于成都新津巴比伦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墨尔文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 |
新审环评〔2019〕23号 |
2019年5月14日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津县普兴镇清云中路新津县行政审批局投资立项科
联系电话:028-82556303;邮编:611430
新审承诺环评审〔2019〕14号-2019年4月29日 关于四川鑫鼎华辉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汽车内饰隔热垫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C区)新审承诺环评审〔2019〕15号-2019年5月10日 关于成都市城投锦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B区)
新审承诺环评审〔2019〕16号-2019年5月10日 关于四川新筑展博住宅工业有限公司工业化住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A区)
新审承诺环评审〔2019〕17号-2019年5月16日 关于四川榕海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华莱士烘焙食品生产基地及分拨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材料,漆家西路)
新审环评〔2019〕21号-2019年5月8日 新津县韩河心堤防水毁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
新审环评〔2019〕22号 -2019年5月14日关于新津县华中机械厂加工路桥机械、建筑机械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A区,租用川锚路桥)
新审环评〔2019〕23号 -2019年5月14日关于成都新津巴比伦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墨尔文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花源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