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庆市石门湖流域(山口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柏子大河水环境治理工程(二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4/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0gc24a02g042fs34081620240002号
预算金额1071.44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焦丽0556-503182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庆市石门湖流域(山口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柏子大河水环境治理工程(二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410
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安庆市石门湖流域(山口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柏子大河水环境治理工程(二期)

项目编号

H0GC24A02G042   FS34081620240002号

招标人

安庆市大观区山口乡人民政府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李先生     

联系方式:0556-5036911

最高限价

10714495.52元 (其中暂列金额(含税)4905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76300元)

代理机构

安徽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华茂1958-C区三号楼917室

联系方式:0556-503182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价格竞争法

开标时间

2024年4月9日09时00分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开标记录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开标记录

第一中标候选人

  称

池州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址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毓秀苑小区A7幢106、106复式

投标价(元)

9091875.57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4905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76300元)

项目负责人

肖迪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34171716840

技术负责人

曹丽品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省跃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址

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茶岭镇谭桥村八房组016号

投标价(元)

9091878.5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4905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76300元)

项目负责人

李燕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34121306043

技术负责人

王银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省滨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址

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望江大道 1366 号

投标价(元)

9091964.48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4905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76300元)

项目负责人

胡玺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34222301656

技术负责人

杨平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5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焦丽  ,联系电话:0556-5031823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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