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栾川县庙子镇原庙子化工厂污染地块修复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6284.78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4/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1-03-95
预算金额6284.78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洛阳诏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闫女士17630358831
标书截止时间2021/04/09
投标截止时间2021/04/23
公告正文
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栾川县庙子镇原庙子化工厂污染地块修复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栾川县庙子镇原庙子化工厂污染地块修复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诏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栾川分公司(栾川县文化路文化新村院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1-03-95
2、项目名称:栾川县庙子镇原庙子化工厂污染地块修复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2,847,800.00元
最高限价:628478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栾川县庙子镇原庙子化工厂污染地块修复项目 62847800 628478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名称:栾川县庙子镇原庙子化工厂污染地块修复项目
2、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庙子镇镇区,建设内容包含:土方挖填及场地平整、危废处理、浸泡池建设、清水池建设、污染处理区车间建设,污染地下水处理等。
3、建设地点:栾川县庙子镇镇区
4、财政部门批复编号:2021-3-95
5、招标编号:LYZXLC-2021-004号
6、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土地出让金+申请政府专项债券
7、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8、工期:2021年年底完成修复治理,2022年-2023年年底为监测期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2、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
13、资格审查: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14、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62847800.00元
注: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按无效投标处理。
6、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年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 市政 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须是本单位员工,需提供2020年7月以来任意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是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的个人明细查询单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原件扫描件或在社保部门开通的网站打印的社保个人明细查询单网页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查询途径)
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7年度至2019年度,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今的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全文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7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信用:
根据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开标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网页截图)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提供企业到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栾川县人事劳动局)开具本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资信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4月02日 至 2021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诏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栾川分公司(栾川县文化路文化新村院内)。
3.方式:见第七项 其他补充事宜
4.售价:50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4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栾川县文化路文化新村院内。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4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栾川县文化路文化新村院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1年04月02日至2021年04月09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文件的方式: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现场报名,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2)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项目承诺书、社保证明原件;(3)审计报告原件;(4)信用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社保证明原件;(6)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资信证明、(7)2020年7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8)外省企业需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网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报名时请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
地址:栾川县庙子镇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0379-66666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洛阳诏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栾川县文化路文化新村院内
联系人:闫女士
联系方式:176303588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女士
联系方式:1763035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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