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国有产权公开竞价
交
易
文
件
项目名称: 铁佛镇星船城二、三期商业房
项目编号: 资交产权 (2019)02号
编制时间: 2019_年_1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价公告............................................................................................................. - 3 -
第二章 竞价须知........................................................................................................... - 13 -
第三章 转让情况简介....................................................................................................... 18
第一章 竞价公告
受资中县铁佛镇人民政府委托,并经资中县财政局批准,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现对“铁佛镇星船城二、三期商业房”进行公开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资交产权 (2019)02号
二、标的物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本次处置资产位于资中县铁佛镇三星街星船城三期安置还房1号楼1-1-1号至1-1-12号、2号楼1-1-1号至1-1-6号,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1号楼1-1-4号至1-1-15号、2号楼1-1-1号至1-1-14号、3号楼1-1-1号至1-1-14号、3号楼1-1-17号至3号楼1-1-18号 、 3-1号楼1-1-1号至3-1号楼1-2-1号的62间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共为2418.16平方米。(共计62间门面)
标的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地址 |
层数 |
面积m2 |
用途 |
竞价起始价(元) |
竞价保证金(元) |
41 |
川(2019)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0221号 |
资中县铁佛镇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2号楼1-1-11号 |
1 |
28.57 |
商业 |
100,300 |
20000 |
42 |
川(2019)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0220号 |
资中县铁佛镇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2号楼1-1-12号 |
1 |
25.99 |
商业 |
91,200 |
20000 |
43 |
川(2019)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0219号 |
资中县铁佛镇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2号楼1-1-13号 |
1 |
25.99 |
商业 |
91,200 |
20000 |
44 |
川(2019)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0218号 |
资中县铁佛镇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2号楼1-1-14号 |
1 |
28.57 |
商业 |
100,300 |
20000 |
45 |
川(2019)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0241号 |
资中县铁佛镇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3号楼1-1-1号 |
1 |
36.19 |
商业 |
129,600 |
20000 |
46 |
川(2019)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0231号 |
资中县铁佛镇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3号楼1-1-2号 |
1 |
37.12 |
商业 |
132,900 |
20000 |
47 |
川(2019)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0230号 |
资中县铁佛镇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3号楼1-1-3号 |
1 |
49.12 |
商业 |
175,800 |
20000 |
48 |
川(2019)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0229号 |
资中县铁佛镇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3号楼1-1-4号 |
1 |
49.12 |
商业 |
175,800 |
20000 |
49 |
川(2019)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0228号 |
资中县铁佛镇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3号楼1-1-5号 |
1 |
37.12 |
商业 |
132,900 |
20000 |
50 |
川(2019)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0227号 |
资中县铁佛镇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3号楼1-1-6号 |
1 |
36.19 |
商业 |
129,600 |
20000 |
51 |
川(2019)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0226号 |
资中县铁佛镇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3号楼1-1-7号 |
1 |
36.19 |
商业 |
129,600 |
20000 |
52 |
川(2019)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0225号 |
资中县铁佛镇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3号楼1-1-8号 |
1 |
37.12 |
商业 |
132,900 |
20000 |
53 |
川(2019)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0224号 |
资中县铁佛镇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3号楼1-1-9号 |
1 |
49.12 |
商业 |
175,800 |
20000 |
54 |
川(2019)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0240号 |
资中县铁佛镇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3号楼1-1-10号 |
1 |
49.12 |
商业 |
175,800 |
20000 |
55 |
川(2019)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0239号 |
资中县铁佛镇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3号楼1-1-11号 |
1 |
37.12 |
商业 |
132,900 |
20000 |
56 |
川(2019)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0238号 |
资中县铁佛镇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3号楼1-1-12号 |
1 |
36.19 |
商业 |
129,600 |
20000 |
57 |
川(2019)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0237号 |
资中县铁佛镇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3号楼1-1-13号 |
1 |
36.19 |
商业 |
127,000 |
20000 |
58 |
川(2019)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0236号 |
资中县铁佛镇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3号楼1-1-14号 |
1 |
37.12 |
商业 |
130,300 |
20000 |
59 |
川(2019)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0233号 |
资中县铁佛镇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3号楼1-1-17号 |
1 |
37.12 |
商业 |
130,300 |
20000 |
60 |
川(2019)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0232号 |
资中县铁佛镇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3号楼1-1-18号 |
1 |
36.19 |
商业 |
127,000 |
20000 |
61 |
川(2019)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0279号 |
资中县铁佛镇石钟街星船城安置还房二期3-1号楼1-1-1号 |
1 |
82.66 |
商业 |
295,900 |
20000 |
62 |
川(2019)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0278号 |
资中县铁佛镇石钟街星船城安置还房二期3-1号楼1-2-1号 |
2 |
98.91 |
商业 |
159,200 |
20000 |
注: 1、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有底价竞价,以竞价出价最高者获得产权。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则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后可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2、出让资产以现状交付使用。凡参与竞价者,视为已实地查看并接受出让资产现状。
备注:标的物详情及相关要求见第三章
三、处置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网上电子竞价 。
四、意向受让方(竞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诚实守信的企业法人、经营业主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提交有效的主体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意向受让方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3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签订合同前转让方须对竞得人提供上述申请条件的材料进行审核,若资质条件不符合或虚假竞价,对该意向受让方该次竞价行为作无效处理,并对该意向受让方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该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确定方式及原则:
本项目采取公开电子竞价方式,按规定且报价最高的竞价人为竞得人。网上交易竞价一经报出,不得修改,不得撤回。
六、本项目设置优先权:无。
七、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前展示,由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查勘,资产详情及展示地点见第三章。
联系人:蓝先生,联系电话:13990521777
八、报名、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
1.意向受让方登陆“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zz.njztb.cn)。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仔细阅读“资中县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竞价手册)”,按照手册步骤进行相关业务(注册诚信库、报名、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
2.意向受让方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zz.njztb.cn)登录并报名后,在页面“保证金缴纳账户”中缴纳竞价保证金;
以下几种情况将视为缴纳保证金无效:(1)缴纳的保证金金额少于规定金额。(2)缴纳的保证金到账时间晚于报名截止时间。(3)法人(自然人)保证金没有通过诚信库账户缴纳的。
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1月11日上午9:00至2019年2月12日16:00。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后,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继续征集意向受让人(期间,在未征集到意向受让人的前提下,转让方可就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公告,并由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在相应的交易网中进行公告)。
3.本转让信息若有更正、延期等事项,将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意向受让方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九、竞价时间
竞价时间(北京时间):满足竞价条件(报名截止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9年2月13日10:00-12:00(延时除外),请注意查看系统竞价时间。
十、交易中心联系方式及其它:
地 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04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邮编:641200
联 系 人:邱先生 周先生 联系电话:0832-5617156
相关电话:组织股0832-5616012 监督股0832-5609251 评审股 0832-5513966
2019年1月10日
第二章 竞价须知
一、本次竞价遵循《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规及通行惯例。
二、参与本次竞价活动,应当遵守本竞价须知。
三、意向受让方须按竞价相关规定进行报名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分标的物缴纳),取得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可对成功报名和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标的物进行竞价。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地点了解竞价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有权查验竞价标的物和查阅有关标的物资料,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对标的物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并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意向受让方应当保证参加竞价活动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经查证属实,意向受让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电子竞价程序
1、意向受让方需按规定的报名、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zz.njztb.cn),进行报名和缴纳竞价保证金。
2、交易中心受理股审核诚信库资料,确认其报名资格;保证金缴纳以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核定为准,未按规定时间与方式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竞价人。
3、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登陆“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zz.njztb.cn)”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指令一经报出,不得修改,不得撤回。
电子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每个标的加价幅度价格均为人民币1000元,每次加价幅度为加价幅度价格整数倍。
4、所有报价均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zz.njztb.cn)”的电子竞价系统中即时显示,最高报价的结果以电子竞价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竞价时间(北京时间):满足竞价条件(报名截止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00-12:00(延时除外),电子竞价系统有延时竞价,每次延时120秒,直至本次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是指竞价时间到11:58后,每有一次报价,系统则自动延时120秒,120秒内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
5、竞价成交后,交易中心根据电子竞价系统确定的竞价结果,由交易中心评审股出具《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竞价结束次日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评审股签署。
6、本次资产转让涉及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细化标准”执行。
交易服务费缴款帐号:
单位名: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以下开户行和账号任选其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支行11720222581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支行51050168720800000375
7、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和交易中心服务费缴纳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国资监管机构和县交易中心备案。
8、交易中心郑重提醒意向受让方务必注意电子竞价系统登陆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意向受让方亲自办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六、若竞价标的物符合竞买资格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缴纳不足两家,本次竞价终止。
七、竞价成交并签订合同后,竞得人必须按转让方的要求缴纳成交价款。
八、交易中心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相应的交纳主体。
1.受让人已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应在受让方支付全部价款或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出现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的,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申请退出产权交易程序,且未出现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并经交易中心同意的,应当在确认其退出产权交易程序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4.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时,无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返还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应当在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出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九、意向受让方有如下行为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意向受让方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导致竞价无效的;
6、意向受让方被电子竞价系统确定为竞得人后,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受让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人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交易合同》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人后,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10、以其他行为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有以上4-10款的,其竞价无效。
十、由竞得人(受让方)、出让人双方在约定时间内移交标的物。
十一、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标的物清单中所有标的物按现状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对拟竞价的标的物实际状况进行详尽了解,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竞价标的物所作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并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2、本次竞价标的物竞价成交后,竞得人须按规定时期前交清所有成交价款。
3、本次竞价标的物清单中的标的物竞价成交后,由竞得人自主办理相关证照,办理相关证照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由转让方、竞得人双方依法缴纳。
4、本次竞价标的物成交价款所涉及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十一、本须知由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章 转让情况简介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资中县铁佛镇人民政府
住所/注册地址:资中县铁佛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焱
单位属性: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921008535472B
二、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资中县财政局
批准文件名称:资财资产【2019】03号
其他相关资料:
三、资产说明:
根据县政府2017年11月2日关于处置国有经营性资产的会议纪要(资中府阅[2017]42号)精神,公开处置铁佛镇石钟街二期还房门面、铁佛镇三星街三期还房门面。
四、标的物详情:
本次处置资产位于资中县铁佛镇三星街星船城三期安置还房1号楼1-1-1号至1-1-12号、2号楼1-1-1号至1-1-6号,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1号楼1-1-4号至1-1-15号、2号楼1-1-1号至1-1-14号、3号楼1-1-1号至1-1-14号、3号楼1-1-17号至3号楼1-1-18号 、 3-1号楼1-1-1号至3-1号楼1-2-1号的62间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共为2418.16平方米。此资产无任何抵押情况。
五、特别告知
1.待交易成功后,受让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总价全额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交易中心先将交易总价的80%转入县财政专户,待双方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后将余款转入县财政专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时限原则为县财政专户收到总价80%的价款后三个月内(若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可调整办理时限)。
2.县财政专户收到第一次的成交价款后(总价款的80%,以到账为准)20个工作日内,按房屋现状交付此资产给受让方。
3.办理产权过户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
4.标的物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不因面积的差异影响交易结果。
附图:
三星街星船城三期安置还房小区入口 三星街星船城三期安置还房1号楼1-1-1
号至1-1-12号
三星街星船城三期安置还房2号楼1-1-1 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周围环境
号至1-1-6号
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临街道路 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3号楼1-1-1号至1-1-14号、1-1-17号至1-1-18号
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1号楼1-1-4号 石钟街星船城二期安置还房3-1号楼
至1-1-15号、2号楼1-1-1号至1-1-14号 1-1-1号至3-1号楼1-2-1号
第四章 相关文件格式
一、电子竞价申请书
二、成交确认书
三、房屋出让合同(范本)
一、电子竞价申请书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经认真阅读国有产权竞价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贵中心国有产权竞价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贵中心国有产权电子竞价活动。并做如下承诺:
1. 我方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竞价,在竞价活动中不会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
2.我方愿意按国有产权竞价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遵循交易中心对保证金相关处置的规定。
3.若能竞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产权竞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4.若我方在国有产权竞价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5.我方网上报名所填写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信息、我方愿意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6.若我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密码等信息泄露,则产生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申请。
备注: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网站报名时须点击同意《电子竞价申请书》方可进行下一步报名、缴纳保证金。
二、成交确认书
确认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竞得人)
2018年 月 日,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举行了国有产权公开竞价活动中,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标的名称 |
成交价款 (万元) |
成交价款 付清时间 |
竞得人 名 称 |
竞 得 人 联系电话 |
|
|
2019年 月 日前 |
|
|
成交价款(大写) |
人民币: |
竞得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交清此次成交价款。
竞得人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后,持合同到交易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事宜。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委托人、竞得人、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交易中心各一份。
委托人(盖章) 竞得人(盖章) 交易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订地点: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三、房屋出让合同(范本)
甲方(出卖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受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委托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出卖的本合同项下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面积
甲方出卖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资中县 街(路) 号,建筑面积 ㎡,国有土地面积 ㎡(详见附件一)。
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已实地察看了上述房屋,同意按房屋现状购买。
第二条 房屋买卖价格
本合同房屋的买卖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时间、方式
待交易成功后,受让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总价全额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交易中心先将交易总价的80%转入铁佛镇财政专户,待双方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后将余款转入铁佛镇财政专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时限原则为铁佛镇财政专户收到总价80%的价款后三个月内(若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可调整办理时限)。
铁佛镇财政专户收到第一次的成交价款后(总价款的80%,以到账为准)20个工作日内,按房屋现状交付此资产给受让方。
第四条 房屋交付
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时限原则为铁佛镇财政专户收到总价80%的价款后三个月内(若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可调整办理时限)。
铁佛镇财政专户收到第一次的成交价款后(总价款的80%,以到账为准)20个工作日内,按房屋现状交付此资产给受让方。
第五条 产权过户登记
甲乙双方在乙方付清全额房款且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房屋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书。
第六条 税费承担和维修资金交存
房屋过户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和缴付。
房屋过户时若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须交存的房屋维修资金,由乙方交存。
第七条 水电开户等费用
房屋转让后所涉及的水电开户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房屋时间届满后未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房屋买卖款的 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购房款时间届满后未支付购房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房款的 0.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或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与对方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房屋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的,应按房屋买卖款的10﹪向对方承担违约金,并且,对方仍然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资中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九条 合同冲突的处理
若按登记机关的要求另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契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自然人)或盖章(单位)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盖章) : 乙 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O 年 月 日 二O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