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1-11-16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海宁“智慧港”科技产业园(至纯科技)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智慧港”科技产业园(至纯科技)项目,招标人为海宁国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本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地址:海宁经济开发区硖川路以南、环城东路以西、石泾路以北地块。
(2)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64823 平方米(折合 97.2 亩) ,新建总建筑面积约 55352 平方米,其中: 地上建筑约 51052 平方米(1#厂房 23417 平方米,2#厂房 11671 平方米,3#厂房 10680 平方米,地上办公楼 3867 平方米,动力站 616 平方米,碳钢车间 294 平方米,污水处理站 345 平方米,危废库 102 平方米,门卫 60 平方米) ,地下建筑约 4300 平 方米。同时建设场外给排水、道路、绿化、围墙等配套设施;建安工程总概算投资约 4.5453亿元。
(3)本次招标涉及的主要造价专业包括建筑(含桩基、基坑围护)、安装(电气、给排水、暖通、弱电、智能化、机电设备等)、洁净装修、消防、市政、园林绿化等,具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业主确定。
(4)项目预计建设工期:约24个月。
2.2招标范围:海宁“智慧港”科技产业园(至纯科技)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
2.3项目服务期:自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合同范围内施工单位造价结算稿初审结束,并配合审计结束止,具体详见服务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3.2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或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土建或安装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省外投标人及项目经理的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7日上午09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 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免费注册登记链接 http://hn.jxzbtb.cn/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
4.2招标文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上投标平台”在登录后自行下载。
4.3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一楼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国芯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经济开发区芯中路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尚都银座1203-1206
邮编:314400 邮编:314400
联系人:杭先生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573-87262710 电话:0573-87239122
2021年11 月16 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内容,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2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有土建或安装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有效的相关注册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信用评价等级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
4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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