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晓明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立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振红1891379798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 太仓市金溪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太仓市金溪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新建金溪新型智能产业园项目已经苏州太仓沙溪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批准文号:沙政发备(2023)31号文。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 江苏立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标段名称:太仓市金溪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新建金溪新型智能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 工程地点:苏州市太仓市沙溪镇;
(3) 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约6亿元,其中土建投资约3.8亿元,其他投资2.2亿元。新建计容面积约15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10000平方米;
(4) 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5) 总工期要求: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6月8日;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7月28日,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
(6) 质量要求:合格。
其中: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 招标内容:
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报批方案文本、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建筑、结构、水电、消防、暖通、弱电、钢结构、室外市政配套、亮化、景观绿化、幕墙等专业设计;方案设计及报批、施工图设计及本工程所有图纸报审(包括方案、施工图、消防、防雷及相关图审),海绵城市、节能评估编制及报审,配合绿色建筑预评价及正式评价的工作、配合交评、水土保持,二次深化设计等内容的审核;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
2) 、设计专业分包,若本项目有专项工程需委托具有相关专项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得到业主认可并支付全部费用。
(2) 施工、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主体结构、桩基、基坑支护、水电、消防、暖通、弱电、亮化、钢结构、幕墙、节能、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电梯设计施工等;
2)、专业分包,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须得到业主认可,并支付全部费用,并做好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完成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管理。
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6.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6.1 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1) 企业资质须同时具备:设计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建筑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2)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6.2 本项目计容面积约15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10000平方米,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0年03月01日至今)【独立完成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或【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5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3 对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
(1)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可以与项目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2) 项目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并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包含个体工商户)担任任何职务。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无在建”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注:以上人员均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4 投标人其他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科研力量、财务能力、人力资源和良好信誉,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相关设计及施工资质,具体要求见上。
(3) 建筑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牵头单位派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办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2022年11月~2023年1月份在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7. 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书详见:附表一
8. 资格预审递交材料组成如下:
(1) 填写完整的太仓市建设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通用文本)(见附表一)。
(2)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设计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联合体施工单位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3) (联合体牵头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及公司公章的允许参加此项目投标的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2022年11月~2023年1月份在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4) 提供拟选派项目总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拟选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2022年11~2023年1月份在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5) 提供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B类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拟选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施工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2022年11~2023年1月份在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无在建”情况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6) 提供拟选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拟选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设计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2022年11月~2023年1月份在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7) 投标人近3年(2020年03月01日至今)【独立完成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或【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5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EPC业绩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EPC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设计项目业绩需要提供工程设计合同复印件、合同信息表复印件、图审合格证复印件,该证明材料须能体现设计业绩与上述要求的建筑类型、规模体量相类似,如未能体现出项目特征要求,须出具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业绩无效。)
(8) 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复印件需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核查(以下原件无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总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图审合格证、工程设计合同信息表(合同备案表))。
9.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1)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牵头单位派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办理时提供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2022年11月~2023年1月份在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2) 以上资格预审所有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封袋(请在封袋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不需投箱,于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三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指定的资格预审室。
(3) 以上资格预审所有材料文件需递交一份扫描文件(以U盘(注明单位名称)形式随资格预审材料一同递交)
10. 资格预审办法:合格制,若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则重发公告。
11.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2. (1)申请人资格不满足本公告第6条“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的;
(2)企业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加本次投标的;
(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弄虚作假,或者未按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要求填写盖章的,或者未按本公告第8条提供资格预审材料及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
13. 其它:
(1) 招标人对完成方案投标阶段设计工作但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予补偿。
(2) 本项目资格预审时间从2023年 4 月 4 日14:30时开始,投标人须于2023年4月 4日14:00-14:30时之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4:30时之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效。预审顺序按投标单位递交顺序,资格预审结束即退还相关原件资料。
(3)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4) 同一公司(指同一集团公司)所有下属控股公司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超过两家时,招标人最多选择两家通过资格预审。
(5) 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14. 评标、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单位,详见附件。
15. 招标人:太仓市金溪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晓明    联系电话: 13951111386
16.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组组长:赵振红   职称或职业资格: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联系电话:18913797985
单位地址:太仓市城厢镇阳光美地花苑28幢商铺118室
17.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3月 21 日至2023年4月 3 日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太仓市金溪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新建金溪新型智能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doc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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