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168.17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1383636105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招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崔先生0453-398499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0
公告正文
牡丹江市江南实验学校分校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0300G230316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牡丹江市江南实验学校分校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关于牡丹江市江南实验学校分校建设项目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牡开发区经发审批【2023】1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一般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牡丹江市江南实验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招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牡丹江市江南实验学校分校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牡丹江大街以北,一中西路以西,珍宝岛未来城小区以南,德源天荟以东。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7850㎡,其中,教学综合楼13774㎡,按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艺体馆2885㎡;门卫室195㎡;地下配套用房996㎡。
2.4计划工期: 2023年6 月 1 日-2024年7月1日,总工期  397日历天(具体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7最高投标限价: 总投资7168.17万元,其中:
设计费最高投标控制价:63.92万元
建安费最高投标控制价:6725.41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不可竞争):108.95万元
预备费(不可竞争):269.89万元
2.8工程性质:新建 
2.9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编制、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10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
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3.投标人(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下同)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其中:①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近五年(2018年3月~2023年3月)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6700万元建安费的民用建筑工程相关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②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相应注册证书。近五年(2018年3月~2023年3月)负责过至少一项合同额的不低于64万元设计费的民用建筑工程相关设计(或勘察)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或勘察)负责人。
③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近五年(2018年3月~2023年3月)承担过至少一项建安费不低于6700万元建安费的民用建筑工程相关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监理合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总监。
④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或非联合体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近五年(2018年3月~2023年3月)承担过至少一项不低于64万元设计费的民用建筑工程相关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2023年1月~2023年3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注:投标人提供社保证明的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帐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核查社保的真实有效性。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或其社保与本企业不符,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设计负责人可以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但不能同时担任施工负责人。提供本单位 2023年1月至 2023年3 月连续 3 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
(3)施工负责人: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以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但不能同时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本单位 2023年1月至 2023年3 月连续 3 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
(4)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 4 人及以上,包括:
电气工程师 1 人: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结构工程师 1 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建筑工程师 1 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暖通、给排水工程师 1 人:具有暖通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要求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其中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以上人员仅要求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可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设计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财务要求:
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3年 3 月 20日 16时 00 分至 2023年3月 27日16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3 年4月 10 日 09 时 00 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3年 4 月 10日9时00分。
7.3开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南分中心(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址2楼)
8. 定标方式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2021)5号、牡丹江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试行)通知》牡建政发(2020)66号文件,参照《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哈住建发(2021)298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453-6951001
招标人:牡丹江市江南实验学校
地址:  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街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138363610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黑龙江招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九海浪路牡丹城A区7号楼101门市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 0453-3984999/15704530999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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