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立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为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暖气耗材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各供应商对询价采购的产品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内容:暖气耗材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中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注: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报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报,否则其报价无效。 2.采购预算:11300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供货及安装能力的供应商; 注:截至2022年11月24日,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辽宁”网站 (www.xyln.net) 、“信用大连”网站 (credit.dl.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报价单编制说明: (一)报价单要载明所报产品的名称、产地、厂家及详细规格。 (二)报价单须报出所报产品的交货及安装完成时间。 (三)报价应为所报产品递送到采购人的含税价 (报价中应包括运保费,采购人 不单独支付)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此价格不能改变,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报 价单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四)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700元中介服务费。成交供应在领取成 交通知书时将中介服务费一次性付清。 (五)供应商应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书:见附件(格式) 2.报价函:见附件(格式) 3.信用承诺书:见附件(格式) 4.报价表:见附件(格式) 5.技术偏离表:见附件(格式) 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7.技术文件(产品说明) 8.售后服务方案(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 9.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如有) (六)报价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采购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报价文件。如果没有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文件,没有对询价采购文件中必须满足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被拒绝。 2.对询价采购文件中必须满足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询价采购文件中必须满足的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做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3.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无效: (1)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2)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的; (3)报价文件中供应商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或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4)报价文件逾期送达;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询价会议的; (6)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齐全资 格证明文件的; (7)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骗取; (8)供应商所提供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明显不符合采购需求中要求产品的 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或低于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询价程序: 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询价小组,就供应商的报价、技术要求、售后服务、付款方式、交货期、合同组成等进行评审。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形成采购纪要报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由采购代理机构发放成交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 五、采购说明: 报价文件(一正两副)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印章,装订成册后于2022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13:30-14:00 密封送达至大连立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胜利路162-1公建(长江证券对面)) 。 询价时间:2022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14:00整 询价地点:大连立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大连市沙河口区胜利路162-1公建 (长江证券对面)) 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待财政资金到位且采购人完成支付程序,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等额、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如因乙方提交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他瑕疵而使甲方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合同组成:由产品购销合同及询价采购邀请函、成交通知书、澄清文件等组成。 4.成交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是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交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 六、购买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2日每天9:30至16:00(北京时间)在大连立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每本100元/份,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采购人: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立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孚铭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胜利路 162-1 公建 (长江证券对面) 邮编:116011 电话:0411-82485955 开户名称:大连立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八一路支行 帐 号:154529743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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