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宜宾市绿色低碳发展数字经济示范产业园—高铁南片区宜宾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13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26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10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绿色低碳发展数字经济示范产业园项目-宜宾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307-511504-04-01-923316】FGQB-0204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7-511504-04-01-923316】FGQB-0204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南区,西临金沙江大道南段,东临规划南二十四街,南临规划南二十三路东段,北临规划南二十一路。
  2.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性质为M0(新型产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约82.2亩,总建筑面积约12.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具体指标均以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审核通过的方案为准)。项目建安工程费共计约3.95亿元。
  2.3服务期限:项目施工工期为12个月,计划于2025年12月底完工。若因土地报批、征地拆迁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建设,则相应建设工期顺延,具体完工时间以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2.4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含设计变更)的工程施工及质量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建筑面积8万平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
   ☐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2-21 00:00 至 2024-12-26 00: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1-10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1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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