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投标邀请---遂宁市安居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丶龙眼井工业污水处理厂丶拦江镇污水处理厂等14座污水处理厂(站)及城北泵站委托运营项目(2)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xzb-sc-22090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投标邀请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遂宁市安居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丶龙眼井工业污水处理厂丶拦江镇污水处理厂等14座污水处理厂(站)及城北泵站委托运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XZB-SC-220907
二、项目名称:遂宁市安居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丶龙眼井工业污水处理厂丶拦江镇污水处理厂等14座污水处理厂(站)及城北泵站委托运营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委托运营服务费:8289万元/3年;(2)设备维修整治费用:178.2013万元
四、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8)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时间、地点及售价:
1、发售方式:本次招标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http://snyaoan.com)上以采购公告形式发布,招标文件现场及线上同时发售。
(1)现场获取:需提供报名登记表(以公告挂网模板为准)、单位介绍信(以公告挂网模板为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获取需出示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2)线上获取:需提供报名登记表(以公告挂网模板为准)、单位介绍信(以公告挂网模板为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转账凭证(备注公司名称),并加盖投标人鲜章(以上资料需提供扫描件,发送至1670930482@qq.com邮箱,发送主题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邮箱发送后致电:028-61691838确认;报名登记表、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于开标当天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
2、发售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3:30-17:00时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发售地点: (1)遂宁市物流港健坤大厦25楼2508室;
(2)发售邮箱:1670930482@qq.com。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线上获取通过微信转账(转账时请务必备注公司名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微信)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 标 时 间:2022年12月1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未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遂宁市物流港健坤大厦25楼2508室。
九、本次投标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http://snyaoan.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一、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1、银行柜台转账2、银行电汇3、网上银行转账4、保函
收款单位: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居支行
开户账号:36060120000019982
交款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须以对公账户交纳;提交银行保函的,以保函开具的有效时间为准)。
注: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且不续签后无息退还。
十二、中标通知书领取注意事项
中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的1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明证件(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时。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西段西城二期棚户区15栋一、二层商铺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25-8522759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太平寺西路三号梵木Flying国际文创公园C1二楼
邮 编:610047
联 系 人:(业务)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61691838
座机电话:028-61691838
电子邮件:1670930482@qq.com
招标项目内容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及报价要求
1、项目名称:遂宁市安居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丶龙眼井工业污水处理厂丶拦江镇污水处理厂等14座污水处理厂(站)及城北泵站委托运营项目
2、最高限价:(1)委托运营服务费:2763万元/年;
(2)设备维修整治费用:178.2013万元。
3、报价要求:设备维维修整治费用不参与竞争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项目概况
将安居龙眼井工业污水处理厂、安居乌木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拦江镇污水处理厂、玉丰镇污水处理厂、横山镇污水处理厂、磨溪镇污水处理厂、东禅镇污水处理厂、石洞镇污水处理厂、常理镇污水处理站、中兴镇污水处理站、横山镇观音污水处理站、白马镇步云污水处理站、西眉镇马家污水处理站、拦江镇莲花污水处理站等14座污水处理厂(站)及城北泵站,将14座存量污水处理厂(站)与城北泵站的运营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厂(站)专业化运营。
委托运营服务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厂(站)与城北泵站的前期维修整治,及运行期间的人工、管理、能耗、药剂、设备配件、小修保养、大修(新增设备)、污泥处置、水质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固废、危废处置、特种设备运行管理、企业自检、安全或环保应急等,委托运营单位兜底服务,各污水处理厂(站)与城北泵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技术规范做到规范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站)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标。
三、前期设备情况
1、项目概况
根据评估报告,除安居龙眼井工业污水处理厂与乌木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扩容技改,暂无维修整治需求外,12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及城北泵站均需要维修整治,新增设备须提供全套安装辅材,并负责调试及备案等工作。3个月内应完成12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与城北泵站的问题排查与整治,并完成运营主体相关手续办理。移交整治期按正式委托运营进行月度考核。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维修整治费用30%的预付款;
(2)完成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支付维修整治费
的55%;
(3)审计结算完成后支付维修整治费5%;
(4)质保金10%,在质保期(12个月)结束后一年内无息支付。
3、设备完成维修整治后,须达到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
四、服务内容
服务模式:采购人将经营权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给中标人,由中标人自主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维修、检测等工作),运营方需按标准、规范和采购人要求提供运营服务。
五、服务标准
1、设备和设施管理:管理人员对设备和设施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整理,建立运行台账资料,安排人员进行定期设备巡检和维护,及时报告设备故障,对设备故障和设施存在问题进行及时维修排除。
(1)中标人负责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检查、故障鉴定等设备管理工作,并台账完善记录。
(2)中标人需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具体指标为:全部设备完好率≥90%;主要 工艺设备完好率≥96%;无备用工艺设备完好率≥98%,并台账完善记录。
2、水质水量管理:
中标人须对运行管理人员、操作工进行专业培训,掌握基本的生活污水处理知识、设备设施知识和操作技能后上岗。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检测水质、水量,并建立水质监测和水量统计台账,并将水质监测报告和监测数据提交相关部门备案,妥善保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性监测数据和相关报告以及运行记录、台账。
(1)出水指标应达到设计要求。
(2)进水水质要求: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应满足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3)排放及监测:处理后的尾水达到上述要求标准排放,由上级主管部门抽查或对水质进行常规监测,监测数据以专业监测机构出具报告及在线监测的数据为准。
(4)出水水质检测包括:
A.自检:中标人按照按照国家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相关规定对进、出水进行自检,并整理形成档案,备釆购人检查。
B.采购人抽检: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抽检。
C.环保部门监测:环保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测。
以上各点前提条件为进水水质、水量符合设计文件上的参数。如遇不可预见情况,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双方现场确认后,协商解决。中标人一旦发现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标准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双方指派相关人员现场共同确认,并采取必要措施调节进水水质。如发生额外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3、污水处理厂内部考核管理:
建立污水处理厂内部考核管理制度,对厂区内的构筑物、建筑物进行妥善维护,维持生产和管理的清洁卫生。对药剂存放点和在线监测废液进行定期检查清理,执行固体、危险废物等管理制度和规定,避免药剂和废液洒落、污染周边环境(制定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信息管理制度,对项目运行、设备设施等资料建档管理。建立站区卫生管理、安全文明生产、场站巡视检查、劳动(工作)纪律、迎接检查等必要的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4、安全管理:
对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制定安全处理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操作人员在岗期间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劳保用品。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应该由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仓库及工作场所存放的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等采取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完善使用手续。生活污水处理站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消防用品。中标人必须担负起污水处理站运营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劳动管理责任,处理经营期内发生劳动纠纷、人员伤亡、设备损失等安全事故的处理, 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建立应急服务:
中标人对该项目建立应急处理服务中心,对服务范围内发生突发、 紧急、特殊的应急事件、重大节假日或有特殊任务需要紧急调配机械设备和人员投入吋,中标人及其员工服从采购人的合理范围的调遣和安排并参与应急或加班工作,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中标人在半个小时内组织足够的设备和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应急作业,否则采购人按照规定处罚中标人,情况严重终止合同。
6、运管人员培训要求:
(1)运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水处理相关证书或参加污水处理工相关的培训,并具备合格的操作管理技能。
(2)运行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相关公司执业。
(3)运行操作人员如需变动,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
(4)应配备专项设备技术人员,该人员应取得相应证书。
六、服务要求
(一)运营管理要求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置相应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按规范化、专业化管理要求,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2、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保证运行质量。
3、中标人应对出水水质按照各污水处理站自行监测方案出具检测报告,采购人可不定期抽检;主管部门或其它中央/省/市及县、环保督察随机抽查;前述检测均应满足相应合格标准,如不合格、中标人应承担合同金额的损失外,中标人应消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社会影响,采购人保留一切上诉权利。
4、保证全天24小时正常运行(重要设备检修、正常维护检修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5、做到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以达到控制运行成本的目的。
6、运营管理期间,中标人按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规范操作,正确使用,以避免因操作不当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损坏。除不可抗力的条件外,不得任意损坏、丢失、遗弃相关设备及设施、不得改变其相关构筑物建筑结构等,保证资产的不流失和非正常损耗。
7、运营管理期间,中标人按照规定的工况和运行规律,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以提高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率,以减少设备的检修费用及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运营结束后完好交还采购人。
8、运营管理期间,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各种记录,并编制运营方案。
9、运营管理期间,中标人保持污水处理站的整洁,做好环境卫生、厂区绿化、保洁管理。保证办公区域清洁无杂物、无积水,垃圾桶、果皮箱外表整洁,无遗撒,夏季对垃圾箱、垃圾堆放地、果皮箱喷药、消毒,无蚊蝇滋生,及时清运垃圾,使环境卫生达到市文明单位标准,空气流通无异味。
10、运营管理期间,本项目所有设备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及完整性由中标人负责,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在管理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更改其使用性质。
11、运营管理期间,中标人配合采购人指派的工作人员到站检查运行情况,给出的合理建议予以采纳,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如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成的将纳入考核并扣分。
12、涉及到厂站升级需更换设施设备的,由中标人根据现状提交书面报告,采购人研究决定后再实施。
(二)设施设备管理及药剂要求
1、中标人负责污水处理厂、泵站及厂区内配套管网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更换、检查、故障鉴定等设备管理工作,相关设施设备需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的标准进行实时软、硬件升级。
2、中标人需有健全、完整的设备档案资料。设备的运行、维修、报废更新的过程记录。
3、中标人需在经营中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具体指标为:全部设备完好率≥90%;主要工艺设备完好率≥96%;备用工艺设备完好率≥98%。
4、 项目服务周期结束时,投标人应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完好的情况下移交给采购人,并同步移交运营监测相关过程性资料及文件。
5、投标人使用的药剂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三)一般固废及危废管理要求
1、中标人应对所服务的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置及管理,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包括:栅渣、沉砂、初沉池和二沉池等各池产生的污渣等。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产量、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脱水污泥不得擅自倾倒、丢弃、遗撒。(运营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废物处置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中标人对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理或处置量应进行记录并按规定处置。
3、中标人进场运营的同时,应提供满足转运能力的吸污车配合污泥转运、污泥处理的要求。
4、若因废弃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四)培训基本要求
1、中标人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年度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培训内容应涵盖法律法规、工艺操作、工艺技术、化验技术、设备维保等方面。
2、中标人应保证培训质量: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能够明确掌握年度经营目标、日常管理要求、运行调控技术、化验检测技术;现场操作人员能够熟练运行、操作现场设备,并具备一定污水处理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售后服务保障要求
中标人应全面系统的分析采购人对项目的需求,拟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严格按方案及时作出响应。组织环保类教授或专家组建成专家团队对项目定期指导、培训。中标人运营服务到期且该项目移交它方运营时,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响应采购方问题咨询,需要来人现场解决时,中标人应在48小时内到厂。
(六)安全措施要求(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中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现场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证维保施工人员及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并保护好环境,否则,由此带来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在本项目服务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七)考核机制
1、委托运营考核机制
考核期从接手运营起计算,采取月度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月度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支付当月运维服务费,85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分)为基本合格,每减少1分扣减月度运营服务费的1%,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支付当月服务费。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安居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月度考核评分细则。
2、委托运营的退出机制
当委托运营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委托运营协议自行终止,采购单位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自行出场,已实施项目的产权、使用权归招标单位所有,并对后果全权负责。
(1)一个月以内一个厂(站)出水水质指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12项指标任何1项)凡三次以上(含三次)未达到出水水质要求(因进水问题除外)。
(2)运营期内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
(3)生产运行期间凡发生擅自直排、偷排污水的,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合计一次以上的(含一次)。
(4)采购人或相关监管部门有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对运行设备维修保养进度督察,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维保且拒不整改的。
(5)年度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月考核不合格。
(6)被环保督察或环保综合执法检查通报重大环保问题的。如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等。
(7)擅自将所运营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出借、出租、转让、抵押、质押或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
(8)擅自停运、歇运污水处理设施,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9)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法组织正常生产,造成公共利益受到重大影响。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11)中标人因违反合同协议、法律法规行为退出,或自行终止合同协议的,采购人或委托运营单位应书面告知对方,自告知书送达后启动移交程序,移交过渡期3个月,委托运营单位应继续运营3个月的移交过渡期,移考核、付款及移交按上述方案执行,直至采购人或新运营主体交接,委托运营单位拒不配合的,对其进行处罚。
七、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运营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达标后,合同自动续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进行验收。
4、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5、其他要求
(1)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一旦参与投标,即视为认可污水处理厂现有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环境、设施设备、水质达标等状况;
(2)污水处理厂移交:全部设备完好率≥90%;主要工艺设备完好率≥96%;无备用工艺设备完好率≥98%;
(3)报价要求: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费用的包干价,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运营服务过程中的有效排污许可证的办理、管理用房和办公用房费用、水电费、人员工资、人员交通、应急预案的编制、药剂、水质检测、污泥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零星维护、在线设备维保、设施设备进出场费用、提升泵站运营维护、厂区内污水主管网日常管理与维护、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涉及厂区内污水主管网大面积开挖更换管材等大修、污水厂站设施设备大修。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应全权负责各级部门的培训以及检查等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
(4)中标人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运营交接,原运营主体协助办理运营主体移交相关手续工作。
(5)中标人服务期内的有关工作记录(包含但不限于:一厂一策编制、各类系统报表等)管理资料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填报,每月应采购人要求按时送交采购人存档。
(6)中标人接受采购人指定的监督部门进行检査验收,并接受相关生态环境职能部门的监督。
(7)运维服务期满前3个月为移交过渡期,委托运营单位需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做好移交工作,无偿移交设备、资料等,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试剂配方及其相关说明书、操作手册、运维记录以及其他资料。移交时,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其它请求权。移交前,运营单位须保证厂(站)设备正常运行,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为准。待采购人确认后,按程序返还履约保证金。
(8)中标人服务期满后,协助采购人做好交接工作。
(9)如中标人不按采购人要求配置人员及相关备品备件等,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终止合同。
(10)在中标人服务范围内由于出水水质超标或引起环境污染事故而导致采购人被上级主管部门扣罚时,视同中标人违约,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期限进行整改完毕,若在规定期限未整改完毕,上级主管部门或生态环境相关部门处罚采购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中标人按处罚金额的双倍支付采购人违约金(违约金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人),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1)在运营服务期间,中标人为逃避监管,涉嫌弄虚作假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中标人在其工作范围内应确保其各自独立准备的全部设计文件在中国境内外都没有且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中标人如果在其设计文件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采购人拥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并使用于本采购项目。
(13)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无偿解答采购人在合同期内遇到的任何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14)服务期间,具体进度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中标人必须服从每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及具体内容做出的调整安排;
(15)中标人应在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人员安全事故责任、服务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人员伤害等)均由中标人独自承担责任;
(16)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另行约定。
6、付款方式:
在每季度运营项目完成后的次月内,待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按照考核得分比例进行支付运维服务费。
注:(1)考核得分85分/月(含85分)以上为合格,计入当月运维服务费;
(2)考核得分85分-70分/月(含70分)为基本合格,每减少1分扣减月度服务费的1%;
(3)考核得分70分/月以下为不合格,不予支付当月服务费。
附件:安居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月度考核评分细则
报名登记表
单位介绍信
(仅报名时提供)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兹有我单位 同志¨现场办理¨线上办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报名相关事宜,请接洽并予以协助!
供应商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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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日期:
(注:报名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并加盖鲜章)
1-2211221FA0256.pdf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遂宁市安居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丶龙眼井工业污水处理厂丶拦江镇污水处理厂等14座污水处理厂(站)及城北泵站委托运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XZB-SC-220907
二、项目名称:遂宁市安居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丶龙眼井工业污水处理厂丶拦江镇污水处理厂等14座污水处理厂(站)及城北泵站委托运营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委托运营服务费:8289万元/3年;(2)设备维修整治费用:178.2013万元
四、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8)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时间、地点及售价:
1、发售方式:本次招标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http://snyaoan.com)上以采购公告形式发布,招标文件现场及线上同时发售。
(1)现场获取:需提供报名登记表(以公告挂网模板为准)、单位介绍信(以公告挂网模板为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获取需出示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2)线上获取:需提供报名登记表(以公告挂网模板为准)、单位介绍信(以公告挂网模板为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转账凭证(备注公司名称),并加盖投标人鲜章(以上资料需提供扫描件,发送至1670930482@qq.com邮箱,发送主题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邮箱发送后致电:028-61691838确认;报名登记表、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于开标当天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
2、发售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3:30-17:00时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发售地点: (1)遂宁市物流港健坤大厦25楼2508室;
(2)发售邮箱:1670930482@qq.com。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线上获取通过微信转账(转账时请务必备注公司名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微信)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 标 时 间:2022年12月1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未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遂宁市物流港健坤大厦25楼2508室。
九、本次投标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http://snyaoan.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一、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1、银行柜台转账2、银行电汇3、网上银行转账4、保函
收款单位: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居支行
开户账号:36060120000019982
交款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须以对公账户交纳;提交银行保函的,以保函开具的有效时间为准)。
注: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且不续签后无息退还。
十二、中标通知书领取注意事项
中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的1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明证件(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时。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西段西城二期棚户区15栋一、二层商铺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25-8522759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太平寺西路三号梵木Flying国际文创公园C1二楼
邮 编:610047
联 系 人:(业务)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61691838
座机电话:028-61691838
电子邮件:1670930482@qq.com
招标项目内容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及报价要求
1、项目名称:遂宁市安居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丶龙眼井工业污水处理厂丶拦江镇污水处理厂等14座污水处理厂(站)及城北泵站委托运营项目
2、最高限价:(1)委托运营服务费:2763万元/年;
(2)设备维修整治费用:178.2013万元。
3、报价要求:设备维维修整治费用不参与竞争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项目概况
将安居龙眼井工业污水处理厂、安居乌木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拦江镇污水处理厂、玉丰镇污水处理厂、横山镇污水处理厂、磨溪镇污水处理厂、东禅镇污水处理厂、石洞镇污水处理厂、常理镇污水处理站、中兴镇污水处理站、横山镇观音污水处理站、白马镇步云污水处理站、西眉镇马家污水处理站、拦江镇莲花污水处理站等14座污水处理厂(站)及城北泵站,将14座存量污水处理厂(站)与城北泵站的运营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厂(站)专业化运营。
委托运营服务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厂(站)与城北泵站的前期维修整治,及运行期间的人工、管理、能耗、药剂、设备配件、小修保养、大修(新增设备)、污泥处置、水质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固废、危废处置、特种设备运行管理、企业自检、安全或环保应急等,委托运营单位兜底服务,各污水处理厂(站)与城北泵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技术规范做到规范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站)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标。
三、前期设备情况
1、项目概况
根据评估报告,除安居龙眼井工业污水处理厂与乌木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扩容技改,暂无维修整治需求外,12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及城北泵站均需要维修整治,新增设备须提供全套安装辅材,并负责调试及备案等工作。3个月内应完成12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与城北泵站的问题排查与整治,并完成运营主体相关手续办理。移交整治期按正式委托运营进行月度考核。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维修整治费用30%的预付款;
(2)完成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支付维修整治费
的55%;
(3)审计结算完成后支付维修整治费5%;
(4)质保金10%,在质保期(12个月)结束后一年内无息支付。
3、设备完成维修整治后,须达到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
四、服务内容
服务模式:采购人将经营权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给中标人,由中标人自主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维修、检测等工作),运营方需按标准、规范和采购人要求提供运营服务。
五、服务标准
1、设备和设施管理:管理人员对设备和设施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整理,建立运行台账资料,安排人员进行定期设备巡检和维护,及时报告设备故障,对设备故障和设施存在问题进行及时维修排除。
(1)中标人负责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检查、故障鉴定等设备管理工作,并台账完善记录。
(2)中标人需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具体指标为:全部设备完好率≥90%;主要 工艺设备完好率≥96%;无备用工艺设备完好率≥98%,并台账完善记录。
2、水质水量管理:
中标人须对运行管理人员、操作工进行专业培训,掌握基本的生活污水处理知识、设备设施知识和操作技能后上岗。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检测水质、水量,并建立水质监测和水量统计台账,并将水质监测报告和监测数据提交相关部门备案,妥善保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性监测数据和相关报告以及运行记录、台账。
(1)出水指标应达到设计要求。
(2)进水水质要求: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应满足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3)排放及监测:处理后的尾水达到上述要求标准排放,由上级主管部门抽查或对水质进行常规监测,监测数据以专业监测机构出具报告及在线监测的数据为准。
(4)出水水质检测包括:
A.自检:中标人按照按照国家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相关规定对进、出水进行自检,并整理形成档案,备釆购人检查。
B.采购人抽检: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抽检。
C.环保部门监测:环保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测。
以上各点前提条件为进水水质、水量符合设计文件上的参数。如遇不可预见情况,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双方现场确认后,协商解决。中标人一旦发现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标准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双方指派相关人员现场共同确认,并采取必要措施调节进水水质。如发生额外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3、污水处理厂内部考核管理:
建立污水处理厂内部考核管理制度,对厂区内的构筑物、建筑物进行妥善维护,维持生产和管理的清洁卫生。对药剂存放点和在线监测废液进行定期检查清理,执行固体、危险废物等管理制度和规定,避免药剂和废液洒落、污染周边环境(制定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信息管理制度,对项目运行、设备设施等资料建档管理。建立站区卫生管理、安全文明生产、场站巡视检查、劳动(工作)纪律、迎接检查等必要的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4、安全管理:
对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制定安全处理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操作人员在岗期间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劳保用品。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应该由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仓库及工作场所存放的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等采取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完善使用手续。生活污水处理站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消防用品。中标人必须担负起污水处理站运营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劳动管理责任,处理经营期内发生劳动纠纷、人员伤亡、设备损失等安全事故的处理, 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建立应急服务:
中标人对该项目建立应急处理服务中心,对服务范围内发生突发、 紧急、特殊的应急事件、重大节假日或有特殊任务需要紧急调配机械设备和人员投入吋,中标人及其员工服从采购人的合理范围的调遣和安排并参与应急或加班工作,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中标人在半个小时内组织足够的设备和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应急作业,否则采购人按照规定处罚中标人,情况严重终止合同。
6、运管人员培训要求:
(1)运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水处理相关证书或参加污水处理工相关的培训,并具备合格的操作管理技能。
(2)运行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相关公司执业。
(3)运行操作人员如需变动,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
(4)应配备专项设备技术人员,该人员应取得相应证书。
六、服务要求
(一)运营管理要求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置相应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按规范化、专业化管理要求,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2、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保证运行质量。
3、中标人应对出水水质按照各污水处理站自行监测方案出具检测报告,采购人可不定期抽检;主管部门或其它中央/省/市及县、环保督察随机抽查;前述检测均应满足相应合格标准,如不合格、中标人应承担合同金额的损失外,中标人应消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社会影响,采购人保留一切上诉权利。
4、保证全天24小时正常运行(重要设备检修、正常维护检修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5、做到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以达到控制运行成本的目的。
6、运营管理期间,中标人按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规范操作,正确使用,以避免因操作不当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损坏。除不可抗力的条件外,不得任意损坏、丢失、遗弃相关设备及设施、不得改变其相关构筑物建筑结构等,保证资产的不流失和非正常损耗。
7、运营管理期间,中标人按照规定的工况和运行规律,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以提高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率,以减少设备的检修费用及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运营结束后完好交还采购人。
8、运营管理期间,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各种记录,并编制运营方案。
9、运营管理期间,中标人保持污水处理站的整洁,做好环境卫生、厂区绿化、保洁管理。保证办公区域清洁无杂物、无积水,垃圾桶、果皮箱外表整洁,无遗撒,夏季对垃圾箱、垃圾堆放地、果皮箱喷药、消毒,无蚊蝇滋生,及时清运垃圾,使环境卫生达到市文明单位标准,空气流通无异味。
10、运营管理期间,本项目所有设备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及完整性由中标人负责,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在管理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更改其使用性质。
11、运营管理期间,中标人配合采购人指派的工作人员到站检查运行情况,给出的合理建议予以采纳,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如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成的将纳入考核并扣分。
12、涉及到厂站升级需更换设施设备的,由中标人根据现状提交书面报告,采购人研究决定后再实施。
(二)设施设备管理及药剂要求
1、中标人负责污水处理厂、泵站及厂区内配套管网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更换、检查、故障鉴定等设备管理工作,相关设施设备需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的标准进行实时软、硬件升级。
2、中标人需有健全、完整的设备档案资料。设备的运行、维修、报废更新的过程记录。
3、中标人需在经营中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具体指标为:全部设备完好率≥90%;主要工艺设备完好率≥96%;备用工艺设备完好率≥98%。
4、 项目服务周期结束时,投标人应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完好的情况下移交给采购人,并同步移交运营监测相关过程性资料及文件。
5、投标人使用的药剂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三)一般固废及危废管理要求
1、中标人应对所服务的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置及管理,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包括:栅渣、沉砂、初沉池和二沉池等各池产生的污渣等。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产量、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脱水污泥不得擅自倾倒、丢弃、遗撒。(运营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废物处置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中标人对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理或处置量应进行记录并按规定处置。
3、中标人进场运营的同时,应提供满足转运能力的吸污车配合污泥转运、污泥处理的要求。
4、若因废弃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四)培训基本要求
1、中标人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年度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培训内容应涵盖法律法规、工艺操作、工艺技术、化验技术、设备维保等方面。
2、中标人应保证培训质量: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能够明确掌握年度经营目标、日常管理要求、运行调控技术、化验检测技术;现场操作人员能够熟练运行、操作现场设备,并具备一定污水处理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售后服务保障要求
中标人应全面系统的分析采购人对项目的需求,拟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严格按方案及时作出响应。组织环保类教授或专家组建成专家团队对项目定期指导、培训。中标人运营服务到期且该项目移交它方运营时,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响应采购方问题咨询,需要来人现场解决时,中标人应在48小时内到厂。
(六)安全措施要求(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中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现场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证维保施工人员及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并保护好环境,否则,由此带来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在本项目服务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七)考核机制
1、委托运营考核机制
考核期从接手运营起计算,采取月度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月度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支付当月运维服务费,85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分)为基本合格,每减少1分扣减月度运营服务费的1%,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支付当月服务费。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安居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月度考核评分细则。
2、委托运营的退出机制
当委托运营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委托运营协议自行终止,采购单位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自行出场,已实施项目的产权、使用权归招标单位所有,并对后果全权负责。
(1)一个月以内一个厂(站)出水水质指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12项指标任何1项)凡三次以上(含三次)未达到出水水质要求(因进水问题除外)。
(2)运营期内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
(3)生产运行期间凡发生擅自直排、偷排污水的,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合计一次以上的(含一次)。
(4)采购人或相关监管部门有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对运行设备维修保养进度督察,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维保且拒不整改的。
(5)年度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月考核不合格。
(6)被环保督察或环保综合执法检查通报重大环保问题的。如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等。
(7)擅自将所运营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出借、出租、转让、抵押、质押或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
(8)擅自停运、歇运污水处理设施,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9)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法组织正常生产,造成公共利益受到重大影响。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11)中标人因违反合同协议、法律法规行为退出,或自行终止合同协议的,采购人或委托运营单位应书面告知对方,自告知书送达后启动移交程序,移交过渡期3个月,委托运营单位应继续运营3个月的移交过渡期,移考核、付款及移交按上述方案执行,直至采购人或新运营主体交接,委托运营单位拒不配合的,对其进行处罚。
七、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运营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达标后,合同自动续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进行验收。
4、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5、其他要求
(1)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一旦参与投标,即视为认可污水处理厂现有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环境、设施设备、水质达标等状况;
(2)污水处理厂移交:全部设备完好率≥90%;主要工艺设备完好率≥96%;无备用工艺设备完好率≥98%;
(3)报价要求: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费用的包干价,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运营服务过程中的有效排污许可证的办理、管理用房和办公用房费用、水电费、人员工资、人员交通、应急预案的编制、药剂、水质检测、污泥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零星维护、在线设备维保、设施设备进出场费用、提升泵站运营维护、厂区内污水主管网日常管理与维护、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涉及厂区内污水主管网大面积开挖更换管材等大修、污水厂站设施设备大修。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应全权负责各级部门的培训以及检查等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
(4)中标人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运营交接,原运营主体协助办理运营主体移交相关手续工作。
(5)中标人服务期内的有关工作记录(包含但不限于:一厂一策编制、各类系统报表等)管理资料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填报,每月应采购人要求按时送交采购人存档。
(6)中标人接受采购人指定的监督部门进行检査验收,并接受相关生态环境职能部门的监督。
(7)运维服务期满前3个月为移交过渡期,委托运营单位需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做好移交工作,无偿移交设备、资料等,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试剂配方及其相关说明书、操作手册、运维记录以及其他资料。移交时,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其它请求权。移交前,运营单位须保证厂(站)设备正常运行,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为准。待采购人确认后,按程序返还履约保证金。
(8)中标人服务期满后,协助采购人做好交接工作。
(9)如中标人不按采购人要求配置人员及相关备品备件等,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终止合同。
(10)在中标人服务范围内由于出水水质超标或引起环境污染事故而导致采购人被上级主管部门扣罚时,视同中标人违约,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期限进行整改完毕,若在规定期限未整改完毕,上级主管部门或生态环境相关部门处罚采购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中标人按处罚金额的双倍支付采购人违约金(违约金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人),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1)在运营服务期间,中标人为逃避监管,涉嫌弄虚作假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中标人在其工作范围内应确保其各自独立准备的全部设计文件在中国境内外都没有且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中标人如果在其设计文件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采购人拥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并使用于本采购项目。
(13)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无偿解答采购人在合同期内遇到的任何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14)服务期间,具体进度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中标人必须服从每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及具体内容做出的调整安排;
(15)中标人应在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人员安全事故责任、服务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人员伤害等)均由中标人独自承担责任;
(16)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另行约定。
6、付款方式:
在每季度运营项目完成后的次月内,待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按照考核得分比例进行支付运维服务费。
注:(1)考核得分85分/月(含85分)以上为合格,计入当月运维服务费;
(2)考核得分85分-70分/月(含70分)为基本合格,每减少1分扣减月度服务费的1%;
(3)考核得分70分/月以下为不合格,不予支付当月服务费。
附件:安居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月度考核评分细则
规范化监督项目 | 分值 | 说明 | 评分标准 | 结果 | ||
一、基础管理(14分) | 1.1人力资源管理 | 2分 | 按《四川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技术导则(试行)执行》。(1分) | 定员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
主要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0.5分) | 企业技术负责人不具备中级以上给排水(或相近)专业技术职称的,扣0.5分。 | |||||
关键岗位(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水质化验、安全管理、设备维修、电气及仪表自控、运行调度等)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0.5分) | 关键岗位人员,无证上岗,每发现1人扣0.1分。 | |||||
1.2标准化管理 | 2分 |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健全的技术作业指导文件(如:技术操作规程)、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并逐步完善科学、合理的构筑物、设备、岗位、安全的各项操作规程;各工艺段均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工艺参数和工艺调整的范围和程序;各工艺段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防护规程;岗位责任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含特种设备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化验室管理制度、岗位工作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齐备。 | 每缺一项、扣0.5,扣完为止,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不到位的酌情扣0.5-1分。 | |||
1.3信息管理 | 2分 | 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如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各种报表和资料。 | 上报报表、资料不及时的,扣1.5分;不完整、不准确的,每项扣1分;未填报的1次扣2分。 未按要求做好技术记录以及不将技术资料无偿提供给甲方使用的,扣2分。 | |||
1.4台账及档案管理 | 5分 | 污水台账(1分) | 原始记录应包括:预处理及初级处理、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加药记录等各工艺段的原始记录。 | 可相应整合和增加记录信息,但不得少于规定的信息。 台账记录齐全、真实、可靠,得1分;每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记录数据不真实或不完整,不得分;无运行合账或不完善,不得分。 | ||
污泥台账(2分) | 原始记录应包括:絮凝剂用量记录、脱水机房运行记录、污泥运输联单、污泥运输记录等。 | |||||
设备及在线仪表台账(2分) | 原始记录应包括:设备汇总记录、设备档案、维保计划及记录、备品备件进出库记录、变电所记录、在线仪表的维护校验记录等。 | |||||
1.4台账及档案管理 | 3分 | 化验台账(1分) | 原始记录应包括:检测记录、采样记录、库存记录、药品使用记录、其他化验记录等。 | |||
其他台账(1分) | 包括:巡视记录、职工三级教育记录、安全教育记录、职工培训记录等。做好成本分析报表,包括月报、年报、年汇总表、各项费用支出明细年汇总表、能耗、药耗年汇总表等。 | |||||
档案管理(1分) | ( 1)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2)制定明确的档案管理制度;(3)按规定建立有生产运行、水质、设备、材料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等档案;(4)档案资料应真实、无缺失;(5)档案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类档案保存期限。 | 各小项,每满足一项得0.2分,否则,该小项不得分。 | ||||
二、标识标牌及厂容厂貌(2分) | 2.1标识标牌 | 1分 | 污水厂应对其设施设置明显标识。包括:进水口、出水口(排放口)、水污染物检测取样点、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和废气恶臭处理的构筑物、全部运转设备、各类管遒和电缆,以及主要工艺节点处等。 在潜在的落空、落水、窒息、中毒、触电、起火、绞伤、传染、有限空间处应设置警示标识。标识牌设计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监制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标识标牌不齐全规范的,一处扣0.2分。 | ||
2.2厂容厂貌 | 1分 | 环境优美,道路整洁; 构筑物和建筑物外观整洁、池面干净; 绿化养护到位;生产和办公场所保持整洁; 管道无破损泄漏,井盖完好,井内无明显杂物、积泥和积水。 | 环境较差,道路不整洁的构筑物和建筑物外观不整洁、池面不干净或有异物,绿化养护未到位,擅自改变绿化用地用途,生产和办公场所不整洁,物品摆放不整齐,管道有破损泄漏,阀门井和计量井等井盖不完好,井内有明显杂物、积泥和积水,每处扣0.2分。 | |||
三、设备运行管理(9分) | 3.1管理制度 | 2分 | 污水处理厂应建立设备运行记录,用日志、周报或月报的形式及时、真实、完整的记录和保存设备运行和使用情况。 | 无设备运行记录的,扣2分;不完整规范的,每发生1项扣0.5分。 | ||
3.2维护与养护 | 2分 | 检查污水处理厂(站)是否坚持经常性的设备清洁、维护与养护,是否达到经常清洁、润滑良好、紧定可靠、调整适中,不带故障运行的管理要求。 | 清洁、润滑、紧定、调整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生1项扣0.5分;设备带故障运行的,发生一次扣2分。 | |||
3.3设备完好率 | 1分 |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评价标准》计算公式计算,检查各污水厂(站)是否满足设备完好率=95%要求。 | 设备完好率低于9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 |||
3.4设备档案 | 2分 | 检查污水处理厂(站)是否有健全、完整的设备档案资料,设备销售资料、使用运行、保养维护及报废更新是否有完整记录。 | 无设备档案资料的,扣2分;不完整规范的,每发生1项扣0.5分。 | |||
3.5配变电装置 | 2分 | (1)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变、配电装置的工作电压、工作负荷和控制温度在额定值的允许变化范围内运行 (2)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选用含义相符的标示牌,并悬挂在适合的位置上; (3)变、配电设备及其周围环境是否保持安全、整洁、卫生,并应设有防小动物装置和自控设备降温措施; (4)直流屏定期检查记录; (5)电气设备现场照明良好,通道通畅。 | 每满足一项,得0.4分,否则,该小项不得分。 | |||
四、在线设备(2分) | 进出水在线监测设施运行 | 2分 | (1)污水厂应按照H/T 372和H/T 353等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在进水口安装进水连续采样装置和水质在线连续监测装置; (2)污水厂应按照设计要求或实际进水量运行污水提升泵,不得擅自停运或减少运行台数,以收集并处理全部污水; (3)污水厂应配备计量污水进水水量的计量装置,实现实时计量,统计日、月、年的计量数值,并符合CJJ60标准的规定; (4)污水厂应对水量计量装置做好维护与保养,保持正常、稳定的运行,并定期由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校验。 | 擅自减少监测设备扣2分,在线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超过24小时,发现1次扣1分。 | ||
五、进出水水质(32分) | 5.1水质检测制度 | 2分 | 污水处理厂(站)自行监测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要求开展并执行,其中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厂还应执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要求开展自行整测。根据要求检查污水处理厂(站)水质检测制度是否健全,制定自行监测计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无制度和自行监测计划的,扣1分;不全的,扣0.5分. | ||
5.2水质监测能力 | 2分 | (1)严格按照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项目和频次实施检测工作; (2)原始记录,检测报告规范; (3)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 HJ978-2018)要求,自行监测记录包含监测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委托监测相关记录、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应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至少保存五年。 | (1)水质检测项目未按周期进行检测的,每项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2)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缺失、不规范或者与统计报表不一致或不完整的,每出现一项扣0.5分; (3)水质、水量数据保存不完整的,扣0.5分;保存时间不足5年的,扣0.5分。 | |||
5.3进水水质 | 2分 | 当进水水质不符合工艺设计规定的范围内,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未采取相应补被措施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扣2分。 | |||
5.4进水水量水质运行异常 | 1分 | 当进水水量或水质发生异常情况并影响稳定达标排放时,运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及时调整污水处理工艺,或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 未按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的,处理不及时的,发生运行事故导致出水异常,扣1分。 | |||
5.5出水水质 | 25分 | 行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每月全覆盖抽检各厂(站)1次以上,出水水质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评价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或《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相关规定。 | (1)重点排污单位安居龙眼井工业污水处理厂与安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的,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2)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出水出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的,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六、运行管理(10分) | 6.1机构健全 | 0.5分 | 运行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岗位职责是否明确。 | 运行管理机构不健全,岗位职责不明确,扣0.5分。 | ||
6.2操作规程 | 1.5分 | (1)污水处理是否按工艺流程分别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是否有明确清晰的工作流程; (3)是否有明确的工艺参数、工艺调整指导性技术资料。 | (1)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扣0.5分; (2)无明确清晰的工作流程,扣0.5分; (3)无明确的工艺参数、工艺调整指导性技术资料,扣0.5分。 | |||
6.3液位检查 | 1分 | 污水处理厂应在粗格棚入流井内是否安装液位计,是否对液位情况连续浏量和记录;在当日的运行负荷率未达到100%的情况下,污水处理厂应确保在规定的控制液位之下运营。 | 未液位情况连续测量和记录和未满负荷情液位超过控制液位,扣1分,未按要求记录液位,每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 | |||
6.4运营信息报告与公布 | 2分 | (1)运营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完整、规范; (2)运营单位按要求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和""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等,数据真实; (3)按要求向当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水量、用药量、用电量等信息; (4)运营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水质、水量等维护运营信息 | (1)运营原始记录、统计报表不规范,每-处扣0.2分,直至扣完; (2)未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和“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扣1分; (3)未按要求报送,扣1分; (4)未定期向社会公开信息,扣1分。 | |||
6.5其他 | 5分 | 有无污水漏排现象 | 有污水漏排现象,扣5分。 | |||
七、污水排放口管理(2分) | 排放口运行控制 | 2分 | (1)污水厂排放口应规范化,排放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应符GB15562.1的相关规定; (2)排放口应安装污水厂出水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并符合HJ/T 355的相关要求,运行记录应归档和保存; (3)运行单位应建立排放口维护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转。运行记录齐全、真实; (4)污水厂应将在线连续监测装置产生的废液进行收集和处理,防止产生环境污染。 | (1)排放口不规范,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2)运行记录应填写不规范,一次扣0.2分,直至扣完,未归档和保存5年。扣1分; (3)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扣1分; (4)废液收集处理不规范,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废液泄漏环境污染,扣2分。 | ||
八、污泥管理处置(4分) | 污泥处理处置 | 4分 | (1)建立污泥管理责任制,完善台账记录,落实主体责任,安排专人管理,对污泥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制定污泥管理有关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如出现污泥流失、泄漏、扩散等情形,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辖区污泥主管部门报告; (3)污泥处理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准确控制药剂投加量,确保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外运污泥含水率不大于80%; (4)污泥检测频次需满足相关要求,检测指标需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2009)中相关标准。(5)污水厂污泥应全部收集,及时处理和清运,厂内污泥贮存区做好三防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渗滤污水应回流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6)从事污泥运输的单位应取得相关资质,采用合格的运输容器,以防止污泥外溢和撒落,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7)污水厂应准确记录产生污泥的体积和质量,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如实填写污泥转运联单; (8)污水厂应设置计量设备和在线监控系统。不具备设置条件就近称重计量时,需全程视频记录,按月汇总转运量;视频和相关资料保存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1)未建立污泥管理制度,安排专人管理或未对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扣1分;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一次扣0.2分,至多扣1分; (2)无相关应急预案或出现泄漏情况,扣1分,未配备应急物资,一次扣0.2分,至多扣1分,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次扣0.5分,至多扣l分; (3)产生二次污染或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扣1分,污泥含水率超过80%,一次扣0.2分,至多扣1分; (4)检测频次和指标不满足相关要求,扣1分; (5)污泥未及时处理,未做好防污染措施,扣1分; (6)污泥外泄。扣1分; (7)污泥转运联单不规范,一次扣0.2分,至多扣1分; (8)未按要求安装、记录,扣1分;未及时汇总转运量,一次扣0.2分,至多扣1分,相关资料保存不足5年,扣0.5分,未进行污泥跟踪与报告,扣0.5分。 | ||
九、安全应急管理(11分) | 9.1安全管理 | 3分 | 危化品 管理 | (1)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及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2)化验室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剧毒物的申购、储存、领取、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 (3)易燃易爆物、强酸强碱、剧毒物及贵重器具必须由专门部门负责保管,并应建立监督机制,领用时应有严格手续, | (1)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及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2)化验室有完整的危险化学品、剧毒物的申购、储存、领取、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3)易燃易爆物、强酸强碱、剧毒物及贵重器具必须建立管理机制,领用时应有严格手续,得1分,未按要求不得分。 | |
2分 | 危废管理 | (1)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 (2)签订有效的危废处置协议,危废台账、转移联单完整、现范; (3)按环保要求在相应网站进行登记备案。 | 每未满足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 | |||
1分 | 安全检定 | (1)防雷和接地系统是否按要求定期做防雷检测,获得有效的防雷检测报告; (2)电气设备和特种设备是否取得相应的证书或检定报告书。 | 每满足一项,得0.5分,否则,该小项不得分。 | |||
1分 | 劳动防护及救生防护器材 | (1)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要求员工在岗时须正确穿戴; (2)污水处理构筑物上是否按要求配备救生防护器材。 | 每满足一项,得0.5分,否则,该小项不得分。 | |||
9.2应急预案及演练 | 2分 | 应急预案 | 污水处理厂(站)是否制定本厂(站)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并适时更新,并按照相关规定备案。 | 未制定单位应急预案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按要求到环保、水利和安监部门备案的,每缺一项扣0.5分。 | ||
1分 | 应急队伍 | 污水处理厂(站)是否建立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应急队伍;应急人员通讯是否畅通。 | 未建立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应急队伍,扣分;现场通过应急人员联系方式联络不到应急人员的,扣0.5分。 | |||
1分 | 应急演练与物资储备 | 是否按照规定每年组织演练,结合演练效果是否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是否按要求配备应急物资、抢险装备. | 未按照规定每年组织演练的,扣0.5分;未结合演练效果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的,扣0.5分;未按照规定每年组织演练的,扣0.5分;未结合演练效果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的,扣0.5分。 | |||
十、属地政府监管(4分) | 属地政府对厂(站)日常工作进行评分 | 4分 | 各属地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对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情况进行评分。 | 各属地政府根据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打分。 | ||
十一、综合环保督察通报(10分) | 根据中、省、市、区对污水处理厂(站)环保督察通报情况进行评分 | 10分 | 根据中、省、市、区对厂(站)的综合环保问题通报或社会信访反馈问题情况进行评分 | 被社会信访反馈问题属实的,一次扣1分; 被上级(含本级)环保问题通报一般性问题一次扣2分,一次重点问题扣5分; 被市区纳入典型警示案例的,扣10分。 |
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包号(如涉及时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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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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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信息 | 姓名 | 职务 | ||||
手机号码 | ||||||
报名邮箱 | ||||||
报名费用支付方式 | 微信¨ | 注:转账时请务必备注公司名称,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 ||||
备注:(1)现场获取:需提供报名登记表(以公告挂网模板为准)、单位介绍信(以公告挂网模板为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获取需出示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2)线上获取:需提供报名登记表(以公告挂网模板为准)、单位介绍信(以公告挂网模板为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转账凭证(备注公司名称),并加盖投标人鲜章(以上资料需提供扫描件,发送至1670930482@qq.com邮箱,发送主题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邮箱发送后致电:028-61691838确认;报名登记表、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于开标当天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 |
单位介绍信
(仅报名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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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单位 同志¨现场办理¨线上办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报名相关事宜,请接洽并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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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名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并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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