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月坛街道办事处月坛街道社区零星维修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3/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月坛街道办事处月坛街道社区零星维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AR2304010001(招标文件编号:AR2304010001)
二、项目名称:月坛街道社区零星维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天泽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华佗路9号院2号楼11层1103
包组或产品名称:月坛街道社区零星维修
下浮率(%):6.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北京天泽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月坛街道社区零星维修 | 此项目为月坛街道办事处机关提供 零星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墙柱面涂料 层清理、纸面石膏板墙、木门整修、 安全户门安装、面砖楼地面拆除、灯 具、屋面防水等维修工作),(详见 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尚君尧 | 二级建造师:京211121220708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京建安B(2012)0084054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班春刚、王益忠、朱国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费的金额以中标人的中标价为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12】1980号文“工程”招标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83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日期:2023年02月24日
2.磋商日期:2023年03月09日
3.定标日期:2023年03月13日
4.本合同需在2023年03月15日-2023年04月13日时间内签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月坛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一区5-7号楼
联系方式:连老师 010-518137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16号楼6层
联系方式:孙建华188108846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建华
电 话: 1881088467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月坛街道社区零星维修 | ||
品目 | 工程/修缮工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月坛街道办事处 | ||
行政区域 | 西城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13日 13:08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班春刚、王益忠、朱国平 | ||
总成交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建华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810884673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月坛街道办事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一区5-7号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连老师 010-5181373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16号楼6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建华18810884673 | ||
附件: | |||
附件1 | 月坛社区零星维修项目-磋商文件终稿(3-13盖章).pdf月坛社区零星维修项目-磋商文件终稿(3-13盖章).pdf | ||
附件2 | 中小企业声明.pdf中小企业声明.pdf |
月坛街道社区零星维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月坛街道社区零星维修
项目编号:AR2304010001
采购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月坛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采购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R2304010001
2.项目名称:月坛街道社区零星维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48.3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48.3万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月坛街道社区零星维修 | 48.3 | 1项 | 此项目为月坛街道办事处机关提供零星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墙柱面涂料层清理、纸面石膏板墙、木门整修、安全户门安装、面砖楼地面拆除、灯具、屋面防水等维修工作),(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
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
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
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级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2月27日至2023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
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bs.ebidsun.com/KSYeXQ
3.方式:线上获取,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在公告期限内通过
(bs.ebidsun.com/KSYeXQ)上传资料获取磋商文件。需上传的资料扫描件: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
件)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仅限法定代表人领取采购文件时提供)
如遇系统问题咨询电话4006587878
4.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16号楼6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16号楼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本项目的授权代表须参加磋商。
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月坛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一区5-7号楼
联系方式:连老师010-518137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16号楼6层
联系方式:孙建华188108846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建华
电话:1881088467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
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内容 | 内容 | 内容 | 内容 | 内容 |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 |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
3.1 | 现场考察/踏勘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 | ||||
3.1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 |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月坛街道社区零星维修 | 建筑业 | ||||||||
10.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
11.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元(大写:人民币八千元整) |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元(大写:人民币八千元整) |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元(大写:人民币八千元整) |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元(大写:人民币八千元整) |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元(大写:人民币八千元整) |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元(大写:人民币八千元整)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
函中的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须以此处为准):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如下:递交时间: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3。磋商保证金方式:非现金形式,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2。磋商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行名称: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账号:321170100100230710在“转账用途”中标明“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注:1、磋商保证金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响应无效。2、磋商保证金应从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出。 | ||
11.7.5 |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供应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 |
12.1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
20.1 | 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 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
23.5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 | ||
24.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文件。 |
24.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1)接收方式:电子邮件(须原件扫描)或纸质版原件(2)联系部门:招标代理部(3)联系电话:18810884673(4)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16号楼6层(5)邮箱:1163857071@qq.com备注: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递交均需电话联系我公司人员接收。 |
25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1)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机构按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用。(3)成交服务费币种与成交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的币种。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开列,无论供应商是否填报,都视为此费用已经包含在总价中。缴纳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最终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服务费支付形式:电汇/现金 |
补充 | 以下条款是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重要说明及补充 | 以下条款是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重要说明及补充 |
1 | 供应商如果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投标, | 供应商如果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投标,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 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 |
2 | 报价一览表、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 报价一览表、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盖章,除特殊标注外,是指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均不予认可,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盖章,除特殊标注外,是指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均不予认可,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
4 | 响应文件递交数量要求: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包含:PDF+最终Word版响应文件)。(注:电子版的PDF文件是指全部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格式采用PDF格式,载体形式为U盘,并在载体上注明/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如有)及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对正本响应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电子版,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备注:为优化营商环境,节约纸张,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 响应文件递交数量要求: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包含:PDF+最终Word版响应文件)。(注:电子版的PDF文件是指全部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格式采用PDF格式,载体形式为U盘,并在载体上注明/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如有)及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对正本响应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电子版,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备注:为优化营商环境,节约纸张,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
购邀请》。
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踏勘、磋商前答疑会
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踏勘、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踏勘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
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进口产品(不适用)
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
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
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
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4.1.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定义:
9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注:
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
响应。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0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注: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
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1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本项目不适用)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
称)中___包(填写招标编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
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
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 占响应报价的比例(%) |
1 | □小微企业□其他类型 | |||||
2 | □小微企业□其他类型 | |||||
„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注:
1.本表仅在供应商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分包时填写;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要求填
写。
2.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
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否则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3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下浮率)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工程结算价下浮%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最终提交的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4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项目编号: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总价(元)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仅
作为判断中小企业的依据)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45788.99万元,资产总额为13606.5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区人民政府月坛街道办事处)的(月坛街道社区零星维修)采购活动,工程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西城产总额为/万元,属于L(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企业为(北京天泽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型企业、微型企业)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碳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2.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月坛街道社区零星维修)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企业名称(盖章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8
属于
(工程、服务)
5024
(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
从业人员88人,营业收入为
T
S
I
期:
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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