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长泰县农业局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5]HHG[DY]2019001的福建省长泰县农业局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用再补助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再保险服务 | 再保险服务 | 1 | 件 | 国内 | 545600 | 545600 | PICC | [350625]HHG[DY]2019001 | ||||||
合计: | 5456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伍仟陆佰元整(¥545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武安镇人民西路81号;
4.3交付条件:符合采购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将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商务条款响应要求的规定逐一全部响应。承保方案如下:在保险期间内,凡长泰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罹患疾病,包括在非漳州市范围内住院治疗,对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第一、二道补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分医保目录内外)后,核定医疗金额为1万元以下,按100%赔付;核定医疗金额为1万元(含1万元)至3万元,按90%赔付;核定医疗金额为3万元(含3万元)至5万元,按80%赔付;核定医疗金额为5万元(含5万元)至7万元,按70%赔付;核定医疗金额为7万元(含7万元)以上,按5万元赔付。 长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实施动态调整,承保期间增减人员,甲方及时出资缴纳保费, 乙方根据保费进行批改人员,批改后保障即时生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时乙方漳州市长泰支公司经理戴丽琼、漳州市长泰支公司副经理陈洪杰、漳州市长泰支公司非车险专业销售部陈衍庆参与。。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符合要求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乙方将严格按照其投标文件所做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若乙方违反合同条款,不能按承诺履行,甲方可对其进行违约警告、违约通报甚至退保等处罚,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将按照甲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产品服务。乙方应加强保险政策宣传和基层网点建设,建立与医保中心的数据共享机制,确保足额理赔到位,切实发挥扶贫保险的惠民利民作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协商不成的,向甲方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条款具体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扶贫救助保险条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保险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甲方: | 福建省长泰县农业局 | 乙方: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 |
住所: | 长泰县武安镇人民西路81号 | 住所: | 漳州市胜利东路金保大厦 |
单位负责人: | 徐建明 | 单位负责人: | 许捷宏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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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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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960037626 |
联系方法: | 18965963795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长泰县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龙江支行 |
账号: | 13660101040019512 | 账号: | 1409020109005000180 |
签订地点:福建省漳州长泰县武安镇人民西路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