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报告(二期)中标公告
2024年08月21日 18:5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报告(二期) | ||
品目 | 环境评估服务 | ||
采购单位 |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如皋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1日 18:54 |
评审专家名单 | 余建红,邓建林,林敏,吴坚,陈彬 | ||
总中标金额 | ¥6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宗海燕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358200521 | ||
采购单位 |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苏省南通如皋市长江镇华江中路8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26252606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宗海燕 |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G2024-0049
二、项目名称: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报告(二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 91320116598034087A | 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逸夫管理科学楼14层 | 91.43(均分制) | 645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报告(二期)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范围 服务要求:1.时间进度:中标单位须按照部、省、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该项工作时限要求,及时完成技术方案、评估报告等材料并通过审查,最终成果原则上不得晚于2025年8月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中央资金,专款专用,对每一项开展调查的工作均有详实的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发票作为后续核查的依据。2.参与履行本项目的服务机构及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对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任何用户信息未经允许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泄漏(包括被调查单位),以及不得利用这些信息损害采购方利益。3.项目调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调查机构对调查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调查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调查报告的,除由调查机构自行承担责任外,采购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调查,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调查机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4.由于本项目工作量大,时间紧,投标单位应注重本地化建设及服务的响应速度。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历天内完成报告书的编制(确定终稿)并递交给各级部门审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1.进一步开展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完善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结论;2.开展园区水文地质、环境地质专项调查,提交《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水文地质调查报告》;3.对园区及周边开展地下水背景值调查,提交《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报告》;4.地下水污染溯源分析;5.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分析,建立三维可视化概念模型;6.提交《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报告》;7.提交《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研究报告》;8.其他。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坚、陈彬、余建红、邓建林、林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 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 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1000万元(含)~ 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70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长江镇华江中路88号
联系人:陈彬
联系电话:18262526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联系人:宗海燕
联系电话:0513-87610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宗海燕
电话:0513-8761069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供应商报价、得分和排名一览表.docx
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报告(二期)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