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泰和县]泰和县永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2号炸药仓库2年租赁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y23jx0801046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薛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JY23JX08010462
项目名称: 泰和县永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2号炸药仓库2年租赁权
标的名称: 位于泰和县澄江镇新池村,泰和县永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2号炸药仓库A区5吨炸药库容2年租赁权。,挂牌价8,330.00元/月
位于泰和县澄江镇新池村,泰和县永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2号炸药仓库B区5吨炸药库容2年租赁权。,挂牌价8,330.00元/月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3年12月20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01月03日  
延期处理方式:
项目简介: 标的1、位于泰和县澄江镇新池村,泰和县永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2号炸药仓库A区5吨炸药库容2年租赁权,面积约36m2。
标的2、位于泰和县澄江镇新池村,泰和县永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2号炸药仓库B区5吨炸药库容2年租赁权,面积约36m2。
重要信息披露: 1、租赁后仅限用于储存民用炸药。
2、一家爆破单位只能竞得一个标的(即5吨炸药库容),否则不予成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项目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报名,资格审查事宜详见《竞价资料》。
4、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联系拍卖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拒不签署的,视为弃权,按违约处理。签署《成交确认书》时须携带公章、三级资质(含)以上的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上须复印3份,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佣金的支付:买受人须支付拍卖公司佣金,按2年总租金5%的比例。
6、交易服务费的缴纳:买受人须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至下列账户(若买受人违约,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将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开户行:江西银行吉安泰和支行,账号:796900142200011。凭银行缴款或转账凭证,到泰和县市民之家5楼505开票。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为:2年租金的1.4625%。例如成交价为8500元/月,2年租金为204000元,204000元×1.4625%=2983元,交易服务费:2983元。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竞买资格条件
1、本项目只接受具有三级资质(含)以上的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证》的爆破作业单位报名,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2、具有良好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当日。
3、该项目需通过资格审查后才能报名参与竞价。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详见《竞价资料》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泰和县永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2号炸药仓库
2年租赁权网络竞价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月4日9:30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以下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JY23JX08010462
二、网络竞价标的概况及起始价(设保留价)
标的1、位于泰和县澄江镇新池村,泰和县永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2号炸药仓库A区5吨炸药库容2年租赁权,面积约36m2。
起始价:8330元/月,竞买保证金:40004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月4日9:30时。
标的2、位于泰和县澄江镇新池村,泰和县永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2号炸药仓库B区5吨炸药库容2年租赁权,面积约36m2。
起始价:8330元/月,竞买保证金:40004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月4日10:00时。
重要提示:1、租赁后仅限用于储存民用炸药。
2、一家爆破单位只能竞得一个标的(即5吨炸药库容),否则不予成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报名须知
(一)竞买资格条件
1、本项目只接受具有三级资质(含)以上的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证》的爆破作业单位报名,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2、具有良好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当日。
(二)竞买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2日17:00止。
资格审查地点:泰和县永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泰和县白凤大道与嘉和大道交汇路口,电话:薛先生18370676628)。
资格审查必须提供的材料:1、三级资质(含)以上的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证》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的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材料须复印三份(加盖公章)。通过资格审查的开具《竞买人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竞买报名:取得竞买报名资格者必须在“报名界面”的【06报名所需文件】点击“电子件管理”上传《竞买资格确认书》、《爆破作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照片。上传后及时联系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网上点击审查(0796-8639870)。
四、本次网络竞价的相关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3日17:00时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月3日17:00时止。
3、竞价时间:2024年1月4日9:30时开始(具体时间详见各标的)。
4、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五、竞价资料的下载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所在辖区→吉安市→泰和县。
六、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展示,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七、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不能重复注册)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竞买人须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登录系统后获取;银行账号:登录系统后获取)。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八、竞买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网上竞价开始时间详见各标的。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延时竞价周期为120秒,竞价阶梯为500元/次或其整数倍。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3、成交后注意事项
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竞价成交后当即联系拍卖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支付2年总租金5%比例的佣金。签署《成交确认书》时须携带公章,三级资质(含)以上的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证》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上须复印3份,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交易服务费的缴纳:买受人须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即1月11日前)付清至下列账户(若买受人违约,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将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开户行:江西银行吉安泰和支行,账号:796900142200011。凭银行缴款或转账凭证,到泰和县市民之家5楼505开票。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为:2年租金的1.4625%。例如成交价为8500元/月,2年租金为204000元,204000元×1.4625%=2983元,交易服务费:2983元。
4、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原渠道退还;买受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付清款后,凭产权单位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办理竞买保证金退付。
5、拍卖公司对于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98-0000
2、拍卖公司吴先生:13879698831 3、产权单位薛先生:18370676628
4、交易中心:0796-8639870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0日

泰和县永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2号炸药仓库
2年租赁权网络竞价须知
一、网络竞价标的概况及起始价(设保留价)
标的1、位于泰和县澄江镇新池村,泰和县永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2号炸药仓库A区5吨炸药库容2年租赁权,面积约36m2。
起始价:8330元/月,竞买保证金:40000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月4日9:30时。
标的2、位于泰和县澄江镇新池村,泰和县永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2号炸药仓库B区5吨炸药库容2年租赁权,面积约36m2。
起始价:8330元/月,竞买保证金:40000元。
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月4日10:00时。
重要提示:1、租赁后仅限用于储存民用炸药。
2、一家爆破单位只能竞得一个标的(即5吨炸药库容),否则不予成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网络竞价流程
1、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请在标的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发送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三、竞价方式
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方式,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4日9:30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竞价阶梯为500元/次或其整数倍。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本次竞价标的设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不低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四、本公司声明
竞价标的其面积、库容、结构以展示现状以及竞买人现场察看为准。本公司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产权单位(泰和县永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特别要求
1、买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一次性缴清以下款项:两年的中标租赁费及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一年租金的20%)。
2、租赁后仅限于储存民用炸药。
3、一家爆破单位只能竞得一个标的(即5吨炸药库容)。
4、租赁后所发生的火灾、爆炸、失窃或其他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并承担因此而给产权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5、租赁后,买受人在产权单位炸药仓库储存的民用炸药,只能在产权单位处购买,不得在他处购买,否则,产权单位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样本)。
六、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务必到现场踏勘竞价标的,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有偿获取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一旦进行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竞价标的一切情况(包括瑕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竞买成交者即为买受人)须当即联系拍卖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拒不签署的,视为弃权,按违约处理。签署《成交确认书》时须携带公章、三级资质(含)以上的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上须复印3份,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佣金的支付:买受人须支付拍卖公司佣金,按2年总租金5%的比例。
4、交易服务费的缴纳:买受人须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即1月 日前)付清至下列账户(若买受人违约,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将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开户行:江西银行吉安泰和支行,账号:796900142200011。凭银行缴款或转账凭证,到泰和县市民之家5楼505开票。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为:2年租金的1.4625%。例如成交价为8500元/月,2年租金为204000元,204000元×1.4625%=2983元,交易服务费:2983元。
5、买受人付清上述费用后,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凭《成交确认书》在7个工作日内与产权单位等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样本附后。逾期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
6、竞价标的移交: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合同后,由产权单位与买受人进行标的的移交。
7、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件《租赁合同》(样本)。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0日
租 赁 合 同(样本)
出租人(甲方):泰和县永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泰和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等经营性资产出租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租,乙方取得甲方出租资产的使用权,现就相关租赁事项签定本租赁合同。
一、租赁范围
甲方出租的资产位于泰和县澄江镇新池村, 2号炸药仓库 区,炸药库容为5吨。租赁面积约叁拾陆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乙方租赁上述资产的期限为贰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甲方将上述资产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租,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承租。
三、租金及缴纳方式
经过公开招租,乙方承租甲方上述资产的租金每月为 元整,(¥: 元),折合租金每年为 元整(¥: 元)。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一周内必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贰年的租金 元(¥: 元),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按壹年租金的20%)。租赁到期后,如乙方无违约,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四、出租资产的租赁用途
甲方出租资产以现状出租,乙方承租后仅限于储存民用炸药。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五、特别约定事项
1、承租后,乙方在甲方炸药仓库储存的民用炸药,只能在甲方处购买,不得在他处购买,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承租期内,接受甲方对仓库的管理。
六、终止和解除合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l、出租资产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
2、出租资产经有资质的部门鉴定为危房不能使用的;
3、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等)致使出租资产损毁或造成其他损坏不能使用的。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乙方装修费用不予补偿。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二)甲方按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出租资产,如遇原承租户一时搬出困难,乙方可与原承租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原承租户使用最长不得超过10天,且逾期租金按日计租二倍日租金,由甲方在原承租户押金中扣除后返还给乙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资产。
1、不交纳或不按约定时间交纳租金两个月的;
2、不在甲方处购买民用炸药而储存在甲方炸药仓库的;
3、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
4、从事违法活动或甲方明确禁止的经营业务的。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非特殊情况(指第六条(一)所列),不能继续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资产而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双倍的履约保证金。
2、甲方因房屋权属纠纷或非法(违规)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第六条(三)所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资产,并扣除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甲方全部损失为止。
2、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故中途退租,甲方将不退回已收取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须按日租金的二倍支付违约金。
4、租赁期满,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交还承租资产,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二倍的违约金,并承担因逾期交还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承租期间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承租资产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妨碍市容,产生噪音及污染环境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休息的项目。
3、乙方必须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禁“黄、赌、毒”行为发生,如租赁期间乙方有违法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甲方视其情节,有权收回租赁资产,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而收回租赁资产,乙方对承租资产的装修不得拆除或破坏,无偿随承租资产归属甲方。
5、乙方在承租期间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持周边清洁卫生,不得占用公共过道、走廊,不得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房屋内严禁乱接电源。因乙方违规而造成火灾、爆炸、失窃或其他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应提前两个月与对方协商,同时,双方均须服从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及不可抗力等因素,甲方需要收回出租资产时,乙方应积极配合,除本合同约定事项外,无条件支持甲方收回出租资产。
十、合同期满后,甲方按照有关程序重新组织公开竞价租赁,若乙方有意续租,同等的价格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若他人中标租赁,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收回仓库,移交给他人。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执,先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遇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主管部门及县国资办备案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泰和县永昌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98-0000
2、拍卖公司吴先生:13879698831 3、产权单位薛先生:18370676628
4、交易中心:0796-8639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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