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内蒙古兴安盟五岔沟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明水林场(第四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670.04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5/0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1522002024122403
预算金额670.04万元
招标联系人-15148911144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远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吴树军
公告正文

内蒙古兴安盟五岔沟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明水林场(第四标段)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K1522002024122403

内蒙古兴安盟五岔沟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明水林场(第四标段)施工于2025年1月16日9时30分进行了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于2025年1月16日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对内蒙古兴安盟五岔沟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明水林场(第四标段)施工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标段编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推荐意见

K1522002024122403001004

兴安盟兴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6700456

推荐为第1中标候选人

内蒙古中立建设有限公司

6994128

推荐为第2中标候选人

内蒙古金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098664

推荐为第3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主要人员姓名、证书编号、个人业绩、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及信誉情况。

K1522002024122403001004标段:

推荐第1中标候选人

兴安盟兴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项目业绩

1.科右前旗北民合至巴达仍贵至大石寨路网改善扶贫工程

项目经理

(姓名)

吴树军

建造师证书编号

蒙215101218530

项目经理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个人业绩

科右前旗门德沟至桃合木(G302至乌兰河段)公路项目

项目总工

(姓名)

白贺

项目总工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个人业绩

科右前旗北民合至巴达仍贵至大石寨路网改善扶贫工程

工程质量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

不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

工期

334日历天

信誉情况

良好

推荐第2中标候选人

内蒙古中立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项目业绩

1.2024年正蓝旗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

2.2024年太仆寺旗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

项目经理

(姓名)

张磊磊

建造师证书编号

NMG2520987

项目经理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个人业绩

2024年太仆寺旗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

项目总工

(姓名)

宋润苹

项目总工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个人业绩

2024年太仆寺旗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YHSG-1标段

工程质量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

不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

工期

334日历天

信誉情况

良好

推荐第3中标候选人

内蒙古金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项目业绩

2023年太仆寺旗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制村通双车道)

项目经理

(姓名)

刘春林

建造师证书编号

蒙215101014448

项目经理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个人业绩

2023年太仆寺旗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制村通双车道)

项目总工

(姓名)

王强

项目总工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个人业绩

2023年太仆寺旗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制村通双车道)

工程质量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

不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

工期

334日历天

信誉情况

良好

  1.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否决理由: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否决理由

1

内蒙古万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不符合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资格条件,近五年内担任过已交工一项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职务)

 

四、其他:

公示时间从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0日,若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申请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诉人投诉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提交投诉书。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监督机构: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电  话:0482-8284093

 

  人:兴安盟五岔沟林业局

电  话:15148911144

 

招标代理:内蒙古远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电  话:17704889162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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