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门市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现场评审单位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门市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
现场评审单位项目招标公告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2号)等规定,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对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现场评审单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做好我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非煤矿山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定级工作,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申报企业的现场评审工作。
项目要求
本项目共安排2家现场评审单位,2家现场评审单位负责对不少于50家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评审。本项目实行定额包干,合计总额人民币10万元。
(三)服务期限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必须提供投标日期当天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有能够满足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工作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有健全的与现场评审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和质量控制体系等.
(五)配备足够的与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评审技术人员,相关的评审技术人员专业能力要能涵盖评审行业所有专业领域,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中每个专业领域的评审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每名评审技术人员可跨3个专业领域。
(六)在确定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时,定级部门委托定级组织单位对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报送的评审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的评审技术人员发生变化时应报定级部门委托的定级组织单位审核备案。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伍万元整,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表)。
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4年8月28日前向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农林东路23号309室。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表)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一)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三)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涉及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等有关未尽事宜,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2号)要求执行。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4年8月28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07503279257、3279696。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7503279672。
附表:江门市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现场评审单位评分表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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