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鸣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鸣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已由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静发改字【2020】134号、静发改字【2020】19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静乐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鸣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监理;
2.2、招标编号:TZL01-2020F038;
2.3、建设地点:静乐县堂尔上乡和杜家村镇2个乡镇共44个行政村;
2.4、建设规模:项目区总面积7099.5162hm2,其中造林绿化工程6023.0517hm2,草地修复工程488.3160hm2,河道整治长度46.271km(138.4971hm2),农田整治面积415.7881hm2,矿山修复面积33.8633hm2;
2.5、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37330.17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33336.56万元;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监理周期:120日历天;
2.8、招标范围: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鸣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08日—2020年0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招标文件费转账凭证、单位基本信息(统一信用代码、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并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官网(http:/ggzyjy.sxxz.gov.cn),凭机构数字证书通过登陆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4.2招标文件费: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不退。
4.3账户信息:
①收款人名称: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②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太原康兴路支行
③开户账号:14100022201201800528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为2020年09月28日09时30分,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标厅(建设北路与雁门大道南街东南角),投标人需再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公共服务】-【招标投标】专区,凭机构数字证书通过【投标单位入口】登陆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另须到开标现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见招标文件要求)。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即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静乐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忻州市静乐县鼓楼街光明路路口附近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509709552
代理机构: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416室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233609363
邮箱:tzljsgfyxgs@163.com
银行账号:141000222012018005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