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及中低运量线网规划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6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3-48
预算金额165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邦强15824898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罗丹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3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及中低运量线网规划研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3-48 | |||||||||||
2、项目名称: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及中低运量线网规划研究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65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65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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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及中低运量线网规划研究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网附件。 5.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项目通过专家会或相应技术审查,并按照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照甲方的规范要求提交最终成果的纸质和电子版。 5.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专业工程规划的规定,达到国家、河南省现行规范的有关质量要求,通过专家评审或相应技术审查,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 5.5包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包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有自然资源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 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在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4与采购人及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条件: 3.5.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5.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3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须满足公告第3.3、3.4条; 3.5.4由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的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对此予以认可; 3.5.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的在职正式员工。 3.5.6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09月01日 至 2023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 | |||||||||||
3.方式: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采购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3年09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采购的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远程开标,无需到开标现场,无需制作纸质版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网上解密,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 5.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6.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的《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 |||||||||||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雍州路洞庭湖路口向东50米路北 | |||||||||||
联系人:杨邦强 | |||||||||||
联系方式:1582489850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 |||||||||||
联系人:李罗丹、郭甜艳 | |||||||||||
联系方式:0371-86688491转622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李罗丹 | |||||||||||
联系方式:0371-86688491转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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