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S34102120220566号001
二、项目名称:歙县人民医院医疗能力提升项目第九批(二次)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常州美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武宜南路28号 | 最终报价:348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1 | 无创呼吸机 | 美国飞利浦 | BiPAP AVAPS 30 AE | 6台 | 58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进竹、吴晓鸣、阮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69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单位;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供应商最迟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歙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9-6516800)提出投诉。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歙县人民医院
地 址:歙县徽城镇歙州大道
联系方式:0559-6530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联系方式:0551-65318929转66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1-65318929转6614
附件信息:
2022HY-C710947第九批第二包呼吸机(二次).pdf2022HY-C710947第九批第二包呼吸机(二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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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2.项目类别:货物类 |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寰 |
亚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在线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 |
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采购公告第八 |
项内容) |
9.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 |
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详见磋商公告 |
2 | 采购人 | 详见磋商公告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详见磋商公告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非标债券) |
5 | 采购范围 | 详见磋商公告 |
6 | 包别划分 | 详见磋商公告 |
7 | 磋商人资格要求 | 详见磋商公告 |
8 | 磋商人信誉要求 | 磋商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
9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0 | 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11 | 磋商预备会 | 不召开 |
12 | 勘察现场 | 自行勘察 |
13 | 供应商提出问题、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供应商人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将质疑函加盖公章后PDF扫描件和Word可编辑版本上传至寰亚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异议-新增异议)。 |
14 | 转包 | 不允许转包。 |
15 | 偏离 | 详见磋商文件 |
16 | 磋商文件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 |
17 | 磋商保证金 | 免收 |
18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 不允许 |
19 | 响应文件份数 | 1份正本,2份副本。壹份带有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正本电子PDF文件(上传至“投标人系统界面-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端口);响应文件电子文件须于纸质版文件保持一致。未按以上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20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响应文件外封包的封口处须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响应文件格式要求(部分材料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从其规定); |
21 | 装订要求 | 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宜用胶装),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正副本分开装订,集中或分开密封包装均可。 |
22 | 响应文件密封袋标识 | 封套上应写明:【正/副本】1.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3.供应商名称:;4.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同磋商时间) |
23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 2022年09月27日10时00分。 |
24 | 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楼(具体标室详见大厅电子屏幕)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须在寰亚新点系统内(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弃标)上传盖章的弃标函扫描件提出弃标,否则将会被记录为异常投标行为。 |
25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综合评分法 |
26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3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
27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 |
28 | 履约保证金 | 1、合同金额的2.5%,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交。2、若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将此项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递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名称:歙县人民医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歙县支行账号:223022209431000002成交单位转款时须备注“项目编号及包号”3、可采用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4、成交供应商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履约完毕后退还。 |
29 | 供货地点 | 歙县人民医院 |
30 | 供货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完成验收 |
31 | 付款方式 | 设备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临床使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 |
32 | 免费质保期 | 整套设备质保1年 |
33 | 代理服务费 | 根据投标总价,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货物类标准的90%计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通过中标人公司账户转账至代理公司。 |
34 | 最高投标限价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单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
35 | 开标注意事项 | 1.开标前未在寰亚新点交易系统内获取相应包段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2.本项目需要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纸质响应文件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项目评审阶段如需要解释响应文件但因联系不到供应商的,磋商小组有权根据其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决定,导致的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36 | 其他要求 | 1.供应商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在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之前须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所投产品完整授权文件交由采购人核验,无法提供产品授权书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包括说明、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由于对磋商文件的理解发生误差,以及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递交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而造成投标失误,将由供应商承担其风险;3.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清单、参数等各项条款,如有疑问应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到期未提出的,将被视为认可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供应商针对磋商文件条款提出的任何疑问。 |
37 | 备注一 | 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如供应商存在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38 | 备注二 | 1.供应商如对本项目答疑、开标、评标等时间安排存在异议,请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默认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时间安排,并视同供应商已与采购人达成认可所有时间安排的协议。事后采购人将不再接受任何对招标时间安排的质疑和投诉;2.本项目在客观因素情况下,有可能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公告发布网站随时发布补遗答疑澄清等材料,请供应商自行查阅,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获知有关信息的责任。 |
39 | 备注三 |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等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参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凡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将对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布。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不良记录。4.如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所列产品;5.商品包装遵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要标准(试行)》、《快递包装采购需要标准(试行)》包装要求执行。 |
40 |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 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与供应商须知的规定不一致,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货物质量以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投标文件评审标准以第四章评审细则为准;投标文件内容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准(不包括详细评审内容)。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41 | 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确认 | 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对单价予以修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供应商的解释为准。本磋商文件中采购人与采购人为相同含义。 |
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 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 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 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 | 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 | 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 | 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 |
序号 | 品名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要求 | 品牌、产地 | 所投产品技术规格参数 | 偏离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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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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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注册证号 | 包装规格 | 报价 |
合计报价 | 合计报价 |
序号 | 业绩名称(须与合同名称保持一致) | 业绩产品的品牌(须与所投产品是同品牌同类型机型) | 合同签订时间或发票时间 | 业绩用户名称 | 业绩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业绩用户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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