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机械备件室-特钢探伤设备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ra23011900276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13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RA23011900276
采购方式:公开
报名截至时间:2023-02-07 14:00
报价截至时间:2023-02-13 14: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506C160060050004
物料名称:股份莱芜分公司特钢事业部新中型,精整线设备,超声探伤设备,相控阵探头C125,Q1500771,,,OLYMPUS
规格型号:股份莱芜分公司特钢事业部新中型,精整线设备,超声探伤设备,相控阵探头C125,Q1500771,,,OLYMPUS
品牌:OLYMPUS
采购数量:6

一、交货地址:山东济南市钢城区型钢炼钢厂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合同金额为到货含税价(增值税率为13%),当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在不含税价格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合同不含税价为固定不变价,不因市场变化等原因而调整。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或图纸制作。
第三条 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投入使用一年内保修,因卖方产品质量造成损坏后无法修复应予以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质保期顺延;卖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因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的损失由出卖方承担。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费含在总价内。
第五条 随机必备资料:合格证、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
1.交货地点:卖方送货到买方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杂费含在总价内,车辆须达到国五级及以上标准,按照车辆允许载荷装车,易散设备车厢须覆盖,厂区限速30km/h,认同并遵守买方《厂区车辆管理规范》。设备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前的风险和责任由卖方承担。
3.交(提)货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全部到货,分项到货以合同清单中标注为准。
第七条 验收标准、地点及期限:
1.验收标准:执行本合同第二条质量标准。
2.验收时间、地点及方式:
①外观验收:设备到达买方现场后,买方对包装、件数、重量等进行初始验收;需要双方共同验收的,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派员参加,逾期不到,视为认可买方验收结果。
②性能验收: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质量标准对设备性能、质量进行验收,异议期一年。
3.质量异议: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买方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卖方需在收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超过期限答复或未答复的视为卖方同意买方关于质量异议的处理方案。质量异议处理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或者质量问题需要进行检验的,由双方共同确认检验标准和方法,或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质检结果为不合格的质检费用由卖方承担,质检合格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如果卖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售出设备存在质量缺陷,或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不合格的或存在质量缺陷的,买方提出质量异议不受质保期期限的限制。
第八条 设备安装与调试:卖方免费指导安装调试。
第九条 货款支付与结算
1.以买方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2.卖方应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向买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买方有权不予付款,所有后果由卖方承担,给买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
第十条 担保方式:无。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条件:本合同经由卖方和买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书面解除;当事人一方出现《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情形,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安全要求:卖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进入生产现场须遵守买方安全管理要求,签订安全协议,佩戴齐全劳保护品;因买方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和损失,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廉洁约定:1、双方在业务活动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准向对方任何人员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对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本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娱乐等活动。双方如发现任何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相关部门举报。2、买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约定,经调查属实,买方将依据党纪政纪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约定,经调查属实,买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减卖方合同总额的1%-5%,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同时将卖方列入禁止合作名录。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违约方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卖方如不按合同交货期交货,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总额的15%为限),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所列产品卖方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如因产权出现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2.《安全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200万元
六、报名要求:1、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具有进口OLYMPUS品牌相关代理授权的代理商,或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标的品牌货物生产制造商,或签有框架合作协议的莱钢国贸,或与公司签有合作协议的电商平台;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2、投标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经营资格。
3、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出具13%的商业增值税发票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含税价格在不含税价格基础上执行新税率,调整后的含税价格=原报价(原合同)含税价/(1+13%)*(1+调整后税率),合同金额和发票开具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被冻结或执行、破产等状态。
5、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要求、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制造和检验。
6、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完整的、并对其质量负责。投标人不得擅自将标的转包。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具有与投标标的一致的生产认证和经营许可;无跨专业、跨类别申报;符合设备及备品备件分类和供应商分级要求。
8、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决标。
9、合同金额小于300万元的,投标人须能接受货到后付款、承兑汇票结算方式(需根据发票挂账先后顺序结算)。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可申请支付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总金额的20%),但须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对等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及定做人认可的其它方式),或另立担保合同。
10、投标人(包括新投标人和已与我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投标人)在公告结束时间前通过招标平台上传真实有效的资格预审文件。代理商资格预审文件须包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品牌代理证书或授权书;生产制造商资格预审文件须包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最近三年内至少一项与标的物规格参数相同或接近的山钢集团(莱芜分公司、型钢公司、日照公司)或与莱芜分公司规模相近其他钢企的销售业绩(合同价格可覆盖或涂抹)等。资格预审文件须做成一个文件,业绩合同请只提供与采购项目标的物有关的业绩合同。资格预审文件须做成一个文件。
重要提示:点击“报名”前必须首先上传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顺序不能反。如已点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取消报名后,再重新上传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
1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先后采取采购部初审与招标平台资格预审的方式。
12、投标人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缴纳标书费的,按照招标网站公告的具体要求操作。
七、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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