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团体意外伤害附加补充医疗保险
更正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现对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团体意外伤害附加补充医疗保险”(采购编号:SWUEECG202500661)作出如下更正:
一、原采购公告中“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7.根据本项目实际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或其总公司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保险许可证》或《保险中介许可证》; (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谈判的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电子公章),或提供从总公司开具授权链完整的授权文件复印件。 (3)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更正为“ 7.根据本项目实际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或其总公司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保险许可证》或《保险中介许可证》; (2)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原采购公告中“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300 元/份,须通过投标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招标文件获取费用(不接收个人转账,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转账前请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招标文件获取费用以费用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内未到账的不能获取招标文件)。”更正为“获取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0元/份。”
三、原磋商文件中“第二章 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7 磋商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更正为:“7 磋商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0元”。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涉及之处作相应调整。
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