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工程技术公司油田化工南港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项目-20231221询价公告
金额
54911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1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kxj-2023-gc-5171
预算金额54911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文猛022-25802267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25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5
公告正文

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工程技术公司油田化工南港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项目-20231221询价公告

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工程技术公司油田化工南港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项目-20231221询价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1日

项目信息

GKXJ-2023-GC-5171
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工程技术公司油田化工南港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项目-20231221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采办方式
1
GKXJ-2023-GC-5171/01
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工程技术公司油田化工南港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项目-20231221
询价

公告信息

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工程技术公司油田化工南港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项目-20231221
1项
自双方合同签署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项目地块位于天津南港工业区,东侧为新石化大道、南侧为规划用地及规划的港天路、西侧为绿化带、北侧为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南港化工厂。
1)工程名称: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南港建设项目2)工程地址:天津南港工业区海港路泰汇道交口南侧空地3)工程规模:建设面积81029㎡,投资规模54911万元人民币。本项目为实现采油化学药剂规模化生产,完善一期集输药剂生产能力及增大仓储能力,拟建设以聚合物、甲类水处理剂及增产措施添加剂为产品的油化学药剂生产和仓储项目。项目规划建设生产线总产能5.8万吨/年。
天津市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1)营业执照要求: 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具有合格有效的地质灾害评估甲级资质。
2023年12月21日到2023年12月25日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采购文件下载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询价文件。标书费支付成功后,应答人可自行下载询价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询价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0.0元
2023年12月25日
所有的应答文件必须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所有的应答文件必须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2023年12月25日
中海油采办业务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电子开标大厅。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应答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资质要求:具有合格有效的地质灾害评估甲级资质。人员要求:项目经理1人,具有注册土工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信誉要求: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近三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7)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8)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服务商要求: 1)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注: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服务商,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联系方式

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渤海石油路688号海洋石油大厦B座
李文猛
liwm12@cnooc.com.cn
300452
022-25802267

汇款信息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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