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融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
金额
500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1/08/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108000589
预算金额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深圳融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

挂牌日期:2021-08-18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202108000589
项目名称 深圳融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
转让方名称 华融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比例 50
挂牌价格 51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1-08-18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近期财务报表数据是标的企业2021年1-7月累计数值。,2.据评估报告载: (1)惠州嘉策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惠州中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情况:根据惠州嘉策与中冉置业及中冉置业股东黄勋文签订的《惠州金山湖项目收购合同》(编号20171111号)约定:由惠州嘉策收购中冉置业80%股权(剩余20%股权仍由自然人黄勋文持有),交易对价为11.40亿元包干价,加上项目计容建筑面积20%物业的建安成本金额,其中2亿元为股权转让款,9.4亿元为交易对价款。项目开发完成后,惠州嘉策将总建筑面积20%的物业所有权交付黄勋文后,黄勋文转让其所持的剩余20%股权给惠州嘉策。截至评估基准日,惠州嘉策已支付黄勋文9.70亿元,包含项目:履约保证金0.5亿、交易对价款7.2亿与中冉置业股权转让费2.0亿元。其中2亿股权款中1.6亿为80%中冉置业股权购款,0.4亿为剩余20%股权购款。但惠州嘉策仅持有中冉置业80%股权,剩余20%股权所有人依然为黄勋文,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截至评估基准日,已无法追回上述已支付给黄勋文的款项,本次评估已将无法追回的事项评估为0,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2)有关金山湖项目投资情况:根据《代征地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惠州中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南岸街道办湖山村民委员会何屋村民小组、河南岸街道办湖山村民委员会罗屋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委会)约定:将湖山农场地块由惠州中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做征地风险代理,参照政府征地补偿标准一次性向村委会支付征地补偿款。由此带来的剩余13年未满的租赁期风险,及政府是否征地、何时征地、征地补偿条件等风险,由惠州中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自行承担,村委会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已支付的项目往来款共计1,285,500,000.00元。2020年11月23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将该项目中部分土地(116816.23 平方米约为175.224亩)挂牌出让,该项目开发土地已由惠州市天安数码城有限公司竞得。2020年3月,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集体土地征收协议》,征用被投资地产项目涉及的全部土地共计1,037.20亩,并向土地所有人支付赔偿共计人民币 59,531,139.00 元,根据《代征地合作协议》约定,该项补偿款可作为标的企业投资款收回,目前中冉置业已发函村委尝试追回此笔政府补偿用于抵减损失。合伙企业已支付的项目往来款共计1,285,500,000.00元,融策投资及合伙企业共计支付股权投资款200,000,000.00元,扣除未来可追回的政府补偿款 59,531,139.00 元外,剩余股权和债权投资款共计1,425,968,861.00元均已形成投资损失,该项损失中包含融策投资股权投资款2,000,000.00元。本次评估结果基于政府补偿可全额追回抵减投资损失的假设上进行,评估根据政府出具的《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约定的政府补偿金额确认评估值,特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 (3)有关融策投资益田奥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情况:根据深圳融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与北京中合益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融策投资益田奥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深圳融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融策投资益田奥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拟募集总额500万元人民币,并作为该私募基金管理人,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运作基金,基金合计存续期1.5年。截止评估基准日,融策投资益田奥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未在融策投资工商登记上体现,也无相关账面。本次评估未考虑相关投资对评估值的影响,但融策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可能存在潜在价值,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4)有关融策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融策城投情况:融策投资对深圳融策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策城投”)认缴出资 50,000.00万元,融策城投于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为-22,038.22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融策投资未对其实缴出资,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相关规定,融策投资应以出资额为限对其全资子公司承担责任。本次评估将融策投资对融策城投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为-22,038.22万元,特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 (5)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本条披露的内容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应以评估报告为准。,3.备查资料:2021年7月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含2020年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本转让标的时,应同时受让标的珠海市粤港澳城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32000万份有限合伙份额(实缴85160万份,约占实缴份额的56.38%)项目。项目若有增值,增值部分按各项目挂牌金额的比例进行分配。2.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尚未足额实缴,其中,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1000万元,目前转让方已实缴500万元。受让方须在2021年12月21日前履行完毕转让方未实缴的注册资本500万元的出资义务。《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让方不再承担因未对标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以及因持有转让标的期间的任何事由而可能承担的任何负债、损失及责任(如有),该等负债、损失及责任(如有)由受让方最终实际承担;转让方如因未对标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及/或因持有转让标的期间的任何事由而向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遭受任何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同时,如受让方因未对标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因转让方未对标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因转让方持有转让标的期间的任何事由而承担负债、损失及责任(如有)的,受让方放弃向转让方追偿并提出任何诉求、抗辩及主张的权利。3.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5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4.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挂牌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结清本项目及珠海市粤港澳城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32000万份有限合伙份额(实缴85160万份,约占实缴份额的56.38%)项目所有交易价款后,重交所方可出具交易凭证。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或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7.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受让方不得以“中国华融”“华融信托”“华融发展”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体系内公司或关联方的名义开展经营、宣传或相关活动和工作,不通过任何方式误导第三方认为标的企业或受让方与中国华融、华融信托或华融发展或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得为经营、宣传或其他任何目的使用、公布、宣传或复制“中国华融”“华融信托”“华融发展”或其关联方的名称、标志、标识、商号及商标。8.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9.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按成交价的0.1%支付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10.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标的尽调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深圳市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披露的本项目情况及规定与意向受让方所了解到的情况自行判断。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和所有政策规定的要求,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