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地铁11号线项目水泥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14129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地铁11号线项目水泥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地铁11号线项目水泥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EJ-招-202476) 1. 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物资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款项实行按月集中支付。本次采购项目施工单位已确定,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2.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五、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 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注册;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7月26日10:00起至2024年7月31日17:00时 00 分。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和平台响应相关的所有工作,报名时需在鲁班网上响应,并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三)、客商申请所需信息(附件四)、标书款凭证(打款时备注:招标编号+包件号+标书款)扫描件发至招标人联系电子邮箱。我方核查无误后方可开通下载标书权限。如未按时完成,后果自负。 4.3 招标文件每套(每包件)售价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二,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出,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投标保证金缴纳付款凭证(打款时备注:招标编号+包件号+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发送至招标人邮箱。投保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投标人相应的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件,需一包一汇,不允许合并汇款。 5.3本次采购实行全线上开标。供应商须于2024年8月8日9: 00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对应包件上传投标文件、订货明细表(鲁班网报送到站单价请报送含税价格)等。(上传投标文件等需进行安全检测会导致文件上传失败;网站如遇数据量过载,可能发生延迟或无法上传情况)。投标人设置线上投标报价自动解锁,开标完成后请投标人线上签字确认。 5.4 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文档)1份,投标电子版可复制其内容和信息无需签字盖章(Word文档)1份,订货明细表1份(EXCEL文档),电子版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并上传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5.5未按时上传电子版招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即使已送达纸质投标文件且开标完成)。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 联 系 人:许先生18628396568 项目联系人:王俊18081801615 邮 箱:775377445@qq.com 开户单位: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账号:20110101922009230001 联行号:103100000018 2024年7月26日 附件一 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附件二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一)
附件三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技术规格书 1.招标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1.1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 1.2水泥及矿物掺和料的技术要求除满足最新国标相关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中的相关规定: 低碱水泥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注:①骨料具有碱--硅酸反应活性时,水泥的碱含量不应超过 0.60%。 ②C40 及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用水泥的碱含量不宜超过 0.60%。 1.3碱含量 高性能混凝土用低碱普通硅酸盐水泥除满足普通硅酸盐水泥上述性能指标外,碱含量不超过 0.60%。 2.生产工艺要求 投标产品可由投标人异地粉磨站加工生产,但为保证产品质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提供粉磨站所需全部熟料来源为投标人唯一熟料生产厂的证明或承诺。 3.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 6 个月; 4.包装 防潮袋装交货,其它要求按国标 GB175-2007 执行; 5.出厂试验报告必须包括: 比表面积、烧失量、游离 CaO 含量、氧化钙、MgO 含量、SO3 含量、Cl-含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碱含量、助磨剂名称及掺量、石膏名称及掺量、混合材名称及掺量、熟料 C3A 含量等项目。 6.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6.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6.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6.3运输:水泥在运输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装运, 不得混杂。 7.散装水泥专用条款。 散装水泥要求具有足够的运输保障能力和运输组织能力;投标人须对投标运杂费进行分析,明确吨公里单价。 8.验收标准。 水泥进场时,必须对其数量、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袋装质量、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实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道部标准的规定。 袋装水泥数量判断标准遵照 GB175-2007 规定,每袋净含量 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98%,随机抽取 20 袋总质量不得少于 1000kg。散装水泥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其他:若国家有新国标要求按新标准执行。 注:如需求明细表中的交货方式与技术规格书中的不一致的,以需求明细表中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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