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餐厨垃圾处理及垃圾分类处置项目--大件垃圾及分拣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答疑澄清补充(一)
致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编号: E3507240701100048001松溪县餐厨垃圾处理及垃圾分类处置项目--大件垃圾及分拣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来招标文件中“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0元。;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为“人民币0元,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5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及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号)、(闽发改规[2023]7号)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则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要求补缴投标保证金);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保证金可以使用电子保函或年度保证金上述任意一种形式提交。保证金提交形式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本项目需要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松溪县餐厨垃圾处理及垃圾分类处置项目--大件垃圾及分拣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招标编号: E3507240701100048001)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通知书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np.gov.cn/npztb/)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招标人: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程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29日
附件1:十一、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格式)
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松溪县餐厨垃圾处理及垃圾分类处置项目--大件垃圾及分拣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松溪县餐厨垃圾处理及垃圾分类处置项目--大件垃圾及分拣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12万元),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你方带来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