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光明区云智科技园研发办公B1栋11层1102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金额
43.20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1z2403094
预算金额43.20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郭先生0755-2692295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第1次变更信息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8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4年12月19日 21时30分00秒
结束日期2024年11月28日 18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4年12月19日 18时00分00秒
招租底价48元/平方米/月 变更为 43.2元/平方米/月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变更为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起始日期2024年11月01日 09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4年12月06日 09时00分00秒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403094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云智科技园研发办公B1栋11层1102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起始日期2024年12月06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4年12月19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聚丰路与兴新路交汇处东北处
面积/数量200.89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办公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5年(3至5年,具体租赁期限以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填写为准)免租期
签订合同期限《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招租底价43.2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每年递增3%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研发办公
履约条件1.按时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2.履行合同条款的各项约定。
3.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且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名称须与递交深圳联交所的资料一致,否则即视承租方违约。
其他补充说明租赁年限对应免租期月数(含在租赁期限内),具体免租期以承租方报名时填写的意向承租委托协议为准。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审查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审查身份证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审查身份证原件);
6.工商信息查询单(https://amr.sz.gov.cn/outer/entSelect/gs.html或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联系人郭先生;王小姐联系方式0755-83881979;微信号:aa1477651447;0755-26922954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光明新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保证金

金额28,928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2024年12月19日 21时3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物业以现状出租。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没收的招租保证金在扣除深圳联交所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深圳市光明区建兴创新型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确定的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3.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扣减或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按要求补足:
(1)拖欠租金的;
(2)擅自更改物业用途,或者维修、装修过程中致使物业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严重损坏的;
(3)擅自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
(4)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出租方损失的。
4.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原路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出示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动原额返还。
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首月租金。
6.租金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监督电话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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