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农业智能装备技术研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设施蔬菜生产管理系统及配套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设施蔬菜生产管理系统及配套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GGJ-BJ08-190903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 010-82952950-2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农业智能装备技术研究中心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农科大厦A座
联系方式: 陈老师 010-515035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010-82952950-21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33号兴天海园2层2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分包项目名称:
第一包:蔬菜栽培吊架系统与植物工厂基础建造采购项目;包号:01
第二包:田间作业车与行走加温轨道采购项目 包号:02
第三包:温室热泵空气调温系统采购项目 包号:03
第四包:正压冷暖机组空气调控系统采购项目 包号:04
第五包:光控及配套定植系统采购项目 包号:05
第六包:反渗透净水设备采购项目 包号:06
第七包:自主定位导航机器人和立体搬运机器人设备采购项目 包号:07
2.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991.19万元。
具体分包预算金额如下(超过分包预算金额的报价将被拒绝):
第一包:蔬菜栽培吊架系统与植物工厂基础建造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430000元) (中标后按照综合固定单价结算) ;
第二包:田间作业车与行走加温轨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950000元);(中标后按照综合固定单价结算);
第三包:温室热泵空气调温系统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2500000元);(中标后按照综合固定总价结算);
第四包:正压冷暖机组空气调控系统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500000元);(中标后按照综合固定总价结算);
第五包:光控及配套定植系统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960600元);(中标后按照综合固定单价结算);
第六包:反渗透净水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16600元);(中标后按照综合固定单价结算算);
第七包:自主定位导航机器人和立体搬运机器人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954700元)。(中标后按照综合固定单价结算) 。
3.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为设施蔬菜生产管理系统及配套装备采购项目所需设备及辅助服务购置。
简要技术参数: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部分。符合国家和地方及行业标准。
采购用途:用于设施蔬菜生产管理系统及配套装备采购项目。
数量:一批。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评分细则)。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991.1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30日 09:30 至 2019年10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33号兴天海园2层20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购买招标文件需报名供应商首先在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注册,注册链接: http://oa.zggjzb.cn/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3929HLRj 注册并将公司信息提交成功后(不代表项目报名成功,也不能作为报名成功的依据),查阅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多证合一)(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包。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开户单位: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旗支行;银行帐号:0200240109200060854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3日 09:1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3日 09:10
六、开标地点:
北京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11号北京农科大厦A305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