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3
公告正文


启东市海复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启东市海复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即将实施,现就本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服务内容:一标段:海复镇季明、均里、复南、糖坊、清虎、搬场、垦牧、北固8个村及海复镇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对目前损坏的814个垃圾桶(合同到期后垃圾筒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进行一次性更新及后期垃圾桶更新维护(含物料人工);海复镇集镇区域主要道路、公共厕所的全天候保洁任务。
海复镇集镇区域范围:富强路全线、南北老街、农贸市场西侧道路、富民路、兴海路(人民街—便民路)、便民路、康复路(兴海路—五院东门)、复兴街、印染厂南侧横路(兴海桥—北新街)、人民街。
海复镇集镇区域公共厕所:悦城超市对面公厕、法治文化园公厕、原海复镇政府内公厕、原海复镇政府东公厕。
二标段:海复镇兴益、滨海、家禄、五圩、庙基、四堤、三圩、桃洪、安东9个村及原东元镇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对目前损坏的1634个垃圾桶(合同到期后垃圾筒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进行一次性更新及后期垃圾桶更新维护(含物料人工);原东元镇集镇区域主要道路、公共厕所的全天候保洁任务。
原东元镇集镇区域范围:惠海线(苏志远店—辉煌鞋业)、东元菜场西侧路(兴东桥—王海公路)、东元菜场北门东西横路、聚阳河西侧(王海公路桥—东元镇卫生院)、聚阳河东侧(王海公路—东元运输河)。
原东元镇集镇区域公共厕所:东元镇农贸市场公厕、原东元镇政府内公厕。
二、报价供应商的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一标段配备不少于4名持有合法驾照(符合垃圾环卫压缩清运车辆准驾要求)的驾驶员;二标段配备不少于6名持有合法驾照(符合垃圾环卫压缩清运车辆准驾要求)的驾驶员;
4.每个标段管理人员需提供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主管缴纳的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投标供应商需承诺提供的所有车辆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有(非法定代表人所有),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单据原件,如不提供原件或提供资料不全,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发包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投标供应商应自行了解相关情况,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如虚假声明,责任自负。
三、约定事项
1.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需将报价文件于 2024年02月 23日17:00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至启东市和平南路300号海四达科创园3楼6327室 ,联系人:施春香 ,联系电话:0513-83351266 。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预算费用为一年度的预算,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项目根据采购结果,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因政策变化采购需求取消,则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或受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次年预算压减,采购人也将根据新的预算重新采购,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续签合同的办法,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续签后一年度合同,除政策性调整(如最低工资等)外,合同金额不作改变。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达到合同所要求履行条件之一的,则采购人有权在委托期限内随时终止合同。
3.清运频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如因采购人需要增加频次的,提前一天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配合。
4.清运时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每天上午11:00前将采购人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清运干净。
5.服务质量标准:
5.1垃圾保洁与清运:由供应商配足设备和人员,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全镇区域内生活垃圾收储并运送至中转站后将生活垃圾中混放的固废合规处置,沿途不得洒落滴漏,如果存在散落滴漏现象,由供应商负责清理。收集点周边保持干净、整洁。定期对垃圾桶及其它环卫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垃圾房及周边环境整洁。运输车辆必须有合规、合法的上路资格。
5.2道路保洁:海复镇主要通行道路的路面(桥面)整洁,排水畅通,无垃圾、抛洒物;沿线视线范围内整洁有序(县道及以上道路只负责两侧零星垃圾清理)。道路保洁需全天候保洁服务。
5.3公厕保洁:厕所卫生保洁须达到无烟头纸屑、无痰迹便垢、无泥沙积水、无蛆蝇臭气、无蛛网积尘,无粪便外溢的“六无标准”及地面净、墙壁净、隔板净、蹲位净、小便池净、公厕周围净的“六净”标准。公厕内设施设备维修更换、抽粪由招标人负责。公共厕所需全天候保洁服务。
6.费用:清运垃圾所需的各项工具、车辆设备及人员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人员、设施设备配备
①人员配备:足额配置保洁人员,一标段一线保洁人员不少于16人,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海复镇集镇区域全天候保洁员人数配置不得低于6人。二标段一线保洁人员不少于16人,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原东元镇集镇区域全天候保洁员人数配置不得低于2人。人员平均年龄在60周岁以下,所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启东市最低工资标准。中标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规范用工,全员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全员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全员配备定位卡,实施掌控人员位置。合同期内,环卫作业人员的增减必须每月报招标人备案。
②一标段配备不少于4名持有合法驾照(符合垃圾环卫压缩清运车辆准驾要求)的驾驶员;二标段配备不少于6名持有合法驾照(符合垃圾环卫压缩清运车辆准驾要求)的驾驶员;
③一标段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4辆垃圾环卫压缩车(核载0.5吨),2辆封闭式垃圾清运车(三轮)确保日产日清。二标段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6辆垃圾环卫压缩车(核载0.5吨),2辆封闭式垃圾清运车(三轮)确保日产日清。
④所有设备必须与中转站设备配套。
⑤人员、设施设备未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到位和使用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发包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⑥收运车辆喷涂标识、归属地“海复镇其他垃圾清运”、编号,每星期对车辆进行一次清洁。
8.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在服务期内完成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工资、奖金、保险、劳保、车辆设备(含油费、维修费、保险费、折旧费等一切费用)、耗材、装车、卸车、各项工具、通讯、服装、办公设备、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安全管理、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项目相关一切费用,结算时合同价不作调整。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9.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场询价表均加盖单位公章。
10.拟定支付方式:承包期内招标人组织人员对中标人承包范围内的作业质量不定期进行考评验收,根据考核结果,测算拨付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以季度为单位进行结算,下一个季度的末月根据考核结果拨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
11.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记入采购单位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启东市海复镇人民政府
2024年02月19日
市场询价公告--- 启东市海复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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