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015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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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20230015296
项目名称东莞品泰电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药勒源丰路7号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品泰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林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药勒源丰路7号101室。中心坐标:E113度 51分32.854秒, N22度59分5.964秒。占地面积7325?m2,建筑面积29300m2,项目年加工生产变压器100万件/年、电池充电器110万件/年、电线制品100万条/年、快巴纸条100万件/年、PVC胶片100万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金属粉尘、塑料粉尘、锡及其化合物、有机废气等污染物,均经有效处理后排放可达到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切削液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定期捞渣,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等治理措施,项目东北面、西北面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南面、西南面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项目50米范围内出租屋昼间的噪声预测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6-2008)2类标准要求,由于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因此对夜间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碎料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项目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公示时间2023-07-31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联系电话0769-83284788
通讯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初步审查意见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源强核算、基础概况、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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