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309221030000361001
预算金额2635.73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杰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01招标公告/资审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A3309221030000361001
相关标段(包)编号:

A3309221030000361001001

公告源URL:

http://zsztb.zhoushan.gov.cn9000b408-b097-4368-956e-cc690f67496fzbgg

统一交易标识码:

政务信息公开

公告标题:

望海路楼宇亮化工程EPC+运维

公告内容:



望海路楼宇亮化工程EPC+运维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望海路楼宇亮化工程已由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嵊发改2023(23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望海路楼宇亮化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EPC)+运维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200万元,工程概算3026.4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654.2万元,建设规模:打造望海路沿海建筑群景观带,长 1.2 公里,灯光提升总面积 86532 平方米,项目内容为灯具、配电箱安装,照明集中控制,供电系统以及信息网络系统等,主要包括:1、钻石苑 3 幢建筑:灯光提升面积 13838 平方米,布置LED 定向宽光防眩投光灯、LED 隐形线型投光灯、LED 滨海集束投光灯。2、东方之珠苑 4 幢建筑:灯光提升面积 28562 平方米,布置 LED 定向宽光防眩投光灯、LED 滨海集束投光灯、LED隐形线型投光灯、LED 建筑天际泛光灯、LED 隐形线型防眩投光灯。3、海景大厦:灯光提升面积 7278 平方米,布置 LED 定向宽光防眩投光灯、LED 滨海艺术线型媒体灯、LED 海洋氛围线型投光灯、LED 滨海集束投光灯。4、嵊泗海洋文化中心:灯光提升面积 19855 平方米,布置 LED 海洋氛围线型投光灯、LED 月影超媒体流线灯、LED滨海集束投光灯、LED 隐形线型防眩投光、LED 简艺投光灯、LED 隐形艺术格栅屏、高清激光投影机、全高清镜头。5、水晶苑 10 幢建筑:灯光提升面积 16999 平方米。布置 LED 定向宽光防眩投光灯、LED 滨海集束投光灯、LED建筑天际泛光灯、LED 简艺投光灯,建设地点:嵊泗县菜园镇
2.2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运维,包含与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报建手续:投标人需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工程建设、设计、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2)设计及补勘: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地质勘察补勘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环保、卫生防疫等各职能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意见等。
(3)采购: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工作,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4)施工:投标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
包括以下内容:钻石苑3幢建筑,东方之珠苑 4 幢建筑,海景大厦,嵊泗海洋文化中心,水晶苑10幢建筑等亮化照明工程。
(5)竣工验收:投标人须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包括以下内容:工程竣工验收,环保、规划、消防等职能部门的验收、移交,决算审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及产权办理等。
(6)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7)运维日常巡查维护含接地、绝缘等安全方面的检测及灯具清洁、更换失效的灯具、更换驱动电源及控制器、灌胶防水处理、更换电缆及电缆头制安、更换或维修信号控制器含主控器和分控器、更换控制信号线缆、巡查及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维护及其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巡查及维修车辆台班。本次招标控制价2635.7347万元。
2.3计划工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期120日历天(其中海景大厦和海洋文化中心,应确保在2024年2月5日前完成亮灯试验)
2.4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以及主管机关和发包人的要求,并通过相关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双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实行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实行总承包。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包含: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施工工程业绩、EPC业绩。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包括:(1)合同;(2)中标通知书;(3)竣工证明文件[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意见、竣工验收记录等),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上述(1)(2)(3)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包括:(1)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2)合同;(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上述(1)(2)(3)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以上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或施工业绩均须在全国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该业绩在以上平台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及链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注:本项目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设计业绩合同金额标准,以批复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金额为准)及以上的高架亮化、桥梁亮化、楼体亮化、景观亮化、景观照明等工程。如为综合类工程的,合同中需体现本项目类似工程的单项金额,否则该业绩不予承认。(注:联合体投标时,以牵头人的业绩为准)。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只能兼任其中一项),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0 /
(三)其他:
3.1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4行贿犯罪: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经营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近5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推)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5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浙江网站(www.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其他:
3.16.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3.16.2浙江省外设计企业投标时必须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有效备案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注册后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投标人注册相关事宜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
技术标封面等招标所需材料须在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临长路26号9楼代理部)购买,售后不退。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12199 0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翁山路555号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1)。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349号4楼地 址:定海区临城街道临长路26号9楼
联 系 人:陈杰联 系 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0580-5083277、6203355


公告发布时间:

2023-11-16 14:03:14

公告发布媒体: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2023-11-16 14:03:14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2023-11-23 23:59:59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网站下载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11-23 23:59:59

开标时间:

2023-12-19 09:00:00
文件售价:

0.0

文件售价币种:

人民币元(CNY)
文件售价单位: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现场提交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公告发布责任人:

政务信息公开
交易平台验证责任人:

政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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