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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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321281188600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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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戴南镇戴泽中学教学楼工程项目已经由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戴南镇戴泽中学教学楼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戴政经备发[2024]4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化市戴泽初级中学,招标代理为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戴南镇戴泽中学教学楼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兴化市戴泽初级中学
2.2工程规模:扩建一幢四层教学楼,预计建筑总面积约4568 平方米。
2.3工期要求:2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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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出具正式手续后付合同价的50%,验收合格满1年后付至审定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根据审定结果结清余款。每次付款时,中标单位均需开具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⑤□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年8月-2024年11月内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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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18时00分至2024年12月23日18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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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7日09时3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二阶段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审标准1.1初步评审标准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详细评审标准1.2.1 本项目详细评审实行两阶段评审。 1.2.2 第一阶段由施工组织设计、信用评价分、业绩组成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3 第二阶段由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细则制订。 2. 评标程序2.1第一阶段评审2.1.1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等; 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3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2.1.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5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 2.1.6 先对施工组织设计、信用评价分、业绩评审: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信用评价分、业绩评审。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超过 12 个(含)的,取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信用评价分得分+业绩得分总和前 9 家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程序;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为 9-11 个的,取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信用评价分得分+业绩得分总和前 7 家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程序,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为 8 个及以下的,取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信用评价分得分+业绩得分总和前 5 家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程序,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为 5 个及以下(大于 3 家)的,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若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2.1.7第一阶段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执行。 2.2第二阶段评审对成本价判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并汇总。 若设有投标成本预警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章节附件 B 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未设投标成本预警价,则评标委员会不做低于成本判定。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等;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 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2.1初步评审 2.2.1.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2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1.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2.3款的规定进行。 2.2.1.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的; (2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2.2详细评审 2.2.2.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2.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3.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4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4.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按本章2.4.1款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2.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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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取值范围 | |
下浮系数K | 95%、95.5%、96%、96.5%、97%、97.5%、98% |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11%、12%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 8%、9%、10%、11%、12%、13%、14%、15% | |
机电安装工程 | 10%、11%、12%、13%、14%、15%、16%、17% | |
市政工程 | 15%、16%、17%、18%、19%、20%、21%、22%、23% | |
绿化工程 | 17%、18%、19%、20%、21%、22%、23%、24%、25%、26% |
招标人: |
兴化市戴泽初级中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兴化市戴泽初级中学(戴南镇人民路506号) |
地址: |
泰州市海陵区兴海路90号主楼三楼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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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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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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