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供配电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宋伟平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供配电工程
招标详情

复星丝路总部住宅地块项目(绿城复地·柳岸晓风)

公专变电力工程 招标公告

西安复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复星丝路总部住宅地块项目(绿城复地·柳岸晓风)电力工程等内容进行招标,诚挚欢迎有能力承接本工程施工的公司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复星丝路总部住宅地块项目(绿城复地·柳岸晓风)电力工程

2、 工程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尚林路与草滩二路东南角

3、 招标范围:

3.1公变部分: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如兰池变)至本项目住宅区楼内配电间(包含方案批复、图纸设计、市政管沟疏通、电缆采购、敷设、验收;公变环网室及配电室内相关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验收;充电桩配电室至充电桩表箱部分设备及电缆采购、安装、调试及验收;照明总箱由总包安装后,由电力单位完成上桩电缆敷设压接)、新建住宅计量装置(包含表箱及表箱预埋框,表箱预埋框在合同签订40天内供货到现场)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与工程相关的远程抄表装置系统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对应的工作内容的相应工程量及发包人认可签证的工程变更为准。电力工程外线涉及到的市政管沟疏通、顶管及相关市政手续费用(如有)均含在本合同范围内。

3.2 专变部分:从供电局批复电源点出线(如环网室)至专变低压配电柜出线开关下桩头之间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专变配电室内相关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验收;环网室至专变配电室高压电缆采购、敷设及验收;发电机配套低压柜和相应母线。)

3.3 注意事项:

? 公变及专变部分工程相关的红线内土建、桥架等均由发包人负责。

? 公变及外线的设计合同及费用,供电局监理合同及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负责完成,费用包含在合同内。

? 本工程招标内容包含公专变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报建、图纸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协调等。需保证项目最终验收通电,为交钥匙工程。

4、 标段数:本工程无标段划分,标段划分方式:/

5、 投标保证金金额:40万元,缴纳保证金后及时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传凭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招标人信息如下:

户名: 西安复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西安新城支行

账号:78700188000183148

税号:91610132MAB0LNY439

6、 中标原则:【合理低价中标法】

7、 工程款支付方式:

7.1 公变部分:

7.1.1本合同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取得公变及外线施工蓝图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中公变金额的5%;

7.1.2 中标单位与亮丽公司施工合同签订并完成公变、环网室供电局土建验收,且电力设备全部进场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中公变金额的50%;

7.1.3 外线高压电缆敷设完成,充电桩电表箱、电缆进场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中公变金额的70%;

7.1.4 公变、环网室设备安装及调试合格,完成公变及外线各项供电局验收,正式通电并送至户表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中公变金额的100%。

7.2 专变部分:

7.2.1 本合同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对专变方案及图纸二次优化且经供电部门批复完成,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中专变金额的5%;

7.2.2 专变机房电力设备全部进场安装及调试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中专变金额的30%;

7.2.3 通过供电局电气验收,并正式通电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中专变金额的85%;

7.2.4 通电移交后开始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并经双方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中专变结算金额的95%;

7.2.5 留专变结算总金额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自集中交楼之日后起计),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一次性无息退还。

7.3 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支付至95%时,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甲方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为:

公司名称

西安复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610132MAB0LNY439

联系电话、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 170 号赛高企业总部大厦 2308 室 029-88785060

开户行、账号

中国光大银行西安新城支行 78700188000183148

开票备注

复星丝路总部住宅地块(绿城复地·柳岸晓风)项目

7.4 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在协同平台向甲方提交月付款申请表和上月已完工程量报表一式四份,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前一天电话通知乙方派人参加审核,如乙方未派人参加,以甲方审核的工程量作为进度款的支付依据。

7.5 在满足本条上述第6.1项要求的前提下,工程款在甲方审核确认并收到验证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前,乙方须提交符合当地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进度款支付总额仅为过程付款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进度支付总额超过结算价款95%的部分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退还

7.6 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的十五日内,乙方应提供已收款明细表、甲供材料领用汇总表,会同甲方核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账并确认。对账确认后28日内,若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甲方保留工程结算价5%质量保修金及约定的其他保留款项后,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乙方需开具红字发票的,甲方应予配合。

7.7 本合同项下如产生价外费用如奖励费、违约金、赔偿金等的,乙方也应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验证符合规定后予以支付

7.8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不及时提供、交付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的,或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赔偿责任。

7.9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暂停签证或付款,直至相关情形消除为止:

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工程总进度较预定总进度落后10%以上,或明显有不能如期完工的现象时。

乙方因与其劳务人员或其他方存在纠纷影响工程施工时。

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甲方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乙方与第三人间)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7.10 上述各次进度款支付前,乙方须在每次申报进度款时明确变更签证执行情况,确认变更签证及时提交,确认无积压联系单,否则此后不得再以积压未申报的联系单作为结算依据(月付款报审表格式详见合同附件3),甲方确认联系单情况属实后依据合同支付进度款。

7.11 本工程所有款项的支付,如甲方采用供应链金融支付(供应链金融支付、浙商银行款链A+B支付等),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要求执行。乙方因不配合供应链金融支付工作而导致未能及时收到工程款的任何不利后果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乙方因未履行对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的配合义务,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违约方应向甲方承担继续履行配合义务、采取补救措施、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

7.12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所在地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政策的,乙方应按当地政策规定执行,乙方未执行或未能完全执行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未付款为由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当地政策涉及甲方履行相关义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并提醒甲方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因甲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视为乙方未执行或未能完全执行,责任由乙方承担。

7.13 发包人向本合同协议书中列明的乙方账户付款即视为甲方履行完毕付款义务。乙方保证银行账户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账户错误、无效或非法的法律责任。乙方收款账户若变更,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由于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通知甲方而遭受的损失及延期收到款项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8、 履约担保: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100万元的现金(采用电汇形式)作为履约保证金。

9、 工程规模:

(1) 业态: 小高层/高层

(2) 本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32836.09㎡,其中地下约66500㎡,地上约166336.09㎡,地上由2-1#-14#楼、S1-S4商业及1#幼儿园组成,建筑高度为4.9/9.4/12.9/17.6/19.6/52.45/73.45/76.45/ 79.45M,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10、 工程质量要求:质量合格,并一次性通过供电局各项验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和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对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数据必须如实记录,并及时整理递交监理单位,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并接受甲方及监理的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地方、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及满足供电局验收标准。并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制定确保质量目标所采取的措施。

11、 工期:暂定开工日期为2022年6 月15日(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30日(验收完成并通电),总工期 320 日历天。

12、 监理单位: 方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 总承包单位: 浙江振升建设有限公司

二、 投标报名要求

1、 资质要求:

(1) 企业要求:绿城集团供方库内合格单位,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和履约信誉好,服务态度端正,投入力量有保证,以往承接工程中无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允许挂靠、分包、转包。

(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国家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及以上,机电专业;从事电力工程变配电施工,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2、 本次招标接受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报名(允许新供方注册审核通过后报名)的供方。

3、 在线报名截止时间:以发包人招采平台截止时间为准。

4、 领取标书时间: 以发包人招采平台信息为准。

5、 领取标书地点: 收到发包人招采平台发标信息后,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 招标联系人: 宋伟平 联系电话: 18629098963

联系地址: 西安市经开区尙稷路5555号,西安东晋桃源晋福源北门底商

7、 绿城中国监察投诉电话:0571-87903911(工作日9时-18时),18957199900(24小时开通,绿城中国监察部张先生),投诉邮箱:lcjianchabu@163.com

8、 其它: 无

三、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 为维护良好的招标秩序,招标过程中如出现下表处罚项的,我司将按相应“处罚条款”执行,凡报名参与本次投标单位,均视为已知悉并同意下表内容。

具体详见附件。


招标人:西安复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柳岸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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