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办事处关于对外购买“两站两员”交通劝导服务的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持续开展我街道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劝导站的宣传、教育等工作,现遴选一家单位承担我街道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交通劝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时间: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0日(5 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办事处“两站两员”交通劝导服务项目。
三、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
四、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工作岗位
1.七个相对固定的交通劝导站(注:如有变动根据街道最新指示)
(1)黄埔区丰乐北路与大沙北路交叉路口往西约50米(进横沙环村路10米)
(2)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与长盛街交叉路口
(3)黄埔区大沙东路157号(三角楼小区门口)
(4)黄埔区大沙西路5号(泰景花园-西门)
(5)黄埔区丰乐北路463号附近(豫章苑小区东门门口)
(6)广州市黄埔区瑞东花园西区东门
(7)黄埔区镇东路50号(大田花园-西门)
2.两个交通劝导机动巡查点(大沙街道辖区路段)
(二)工作内容
1.“农交安”APP系统启用后,需及时录入,每天登记好各劝导站台账资料
2.对下列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逆行,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
(2)行人、摩托车、非机动车闯红灯;
(3)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
(4)行人和非机动车不走斑马线;
(5)摩托车驾驶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6)机动车违停。
3.根据上级部门对交通劝导服务的要求,在不超出交通劝导服务范畴的前提下,按照街道的指示在其他地点,以其他形式开展交通劝导工作。
(三)服务期限: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共365天。
(四)工作量
1.七个劝导站,每个站点分别安排2个工作岗位开展交通劝导工作,每天每个工作岗位值勤时间量一般为4.5小时。
2.两个机动事故点,总共安排5个工作岗位开展交通劝导工作,每天每个工作岗位值勤时间量一般为8小时。
3.七个劝导站与两个机动事故点总服务量为37595小时。
(五)上岗服务时间
1.劝导站上班时间
(1)上午07:30至10:00
(2)下午16:00至18:00
2.机动事故点上班时间
(1)上午07:30至11:30
(2)下午14:00至18:00
3.特殊情况
(1)在重要节假日出行高峰时段、当地民俗活动时段、暴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重点时段,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随时调整上岗时间和在岗劝导力量。
(2)如遇上级文件要求、特殊时间节点或考核成绩不理想等实际情况,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增加工作岗位或加强工作岗位上的劝导力量。
五、委托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委托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包含:
1.服务人员的薪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奖金、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病重或因公致伤、残、死亡时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2.行政费用:服装费、业务培训费、相关税费;
3.巡逻工具费用。
(二)付款方式:本项目服务费分四期支付:
1.首期在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壹拾万元(¥100000.00);
2.暂定第二期于2024年3月份支付总金额的30%;
3.暂定第三期于2024年7月份支付总金额的30%;
4.暂定第四期于2024年11月份支付剩余尾款。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当期服务费用前按要求提交结算材料以及与当期应付金额相等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除原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收到前述发票和结算材料后15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当期应付的委托服务费用。除此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费用。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甲方在约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申请付款后即视为其已按期完成付款义务。如因乙方迟延提供发票,或提交的发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而不视为违约,乙方不得以前述情形为由拒绝履行相应义务。如年底因财政财务支付进度相关要求,最后一个月可按甲方要求提前支付服务费。
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XXXXX公司
开户行:XXXXXXX支行
账号:XXXXXXX
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原合同标的服务项目报告、服务成果等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上级部门对交通劝导服务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甲方可安排乙方涉及原合同的工作人员在不超出交通劝导服务范畴的前提下,从事其他地点、其他形式交通劝导工作。
4.在服务管理中,如乙方未按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5.在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服务期间,因交通劝导工作导致甲方需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二)甲方的义务
1.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2.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达成双方共识。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原合同标的服务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安排足够人手在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区域内开展“两站两员”交通劝导服务工作,并做到:
(1)乙方安排的服务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岗提供服务,不得迟到早退,在岗时必须按市预联办规定着装,遵守工作纪律;
(2)乙方安排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举止端正,文明管理,不粗暴野蛮,不和劝导对象发生争吵及肢体冲突行为。
2.乙方在提供劝导服务中,要积极正确处理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寻衅滋事者,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避免打架斗殴事件发生。
(1)因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导致劝导对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因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导致服务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服务人员在工作中使用车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服务期间,因交通劝导工作导致一切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需因此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负责统筹在管理服务中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包括支付服务人员工资、给服务人员购买社保医保、工伤保险、公积金等费用。服务人员不与甲方发生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其在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服务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乙方依法自行解决,严禁拖欠工资行为,对因拖欠工资造成的劳资纠纷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需要终止合同,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结清各项费用后,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解除原合同;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原合同项下的义务。若乙方违反该款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原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原合同标的总价20%的违约金;
8.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办事,未经甲方委托或许可,严禁进行乱收费活动,严禁越权或滥用职权。如乙方存在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原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原合同标的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清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乙方还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补足。构成犯罪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原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原合同。一方擅自解除原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1.因甲方擅自解除原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原合同期内未支付的服务报酬;
2.因乙方擅自解除原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原合同期内未支付服务报酬的同等价款。
(二)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原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原合同标的总价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清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乙方还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补足。
(三)若乙方未按原合同的约定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需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整改。若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作出整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原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原合同标的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清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乙方还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补足。
九、其它约定事项
(一)如因政府行为,法律、法规、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购买委托服务不能继续的,则原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担负责任;
(二)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15日内无法协商一致时,双方同意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除争议事项外,原合同其它条款仍应继续履行。权利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保全费用等)均由败诉一方承担。
(三)甲方需结合乙方每月的考核结果确定第二期至第四期的服务费用。全市共143个镇(街道),上级有关部门对“两站两员”的交通整治情况每月考核一次,每月的委托服务费与甲方当月考核成绩挂钩,具体办法如下:
1. 月考核排位第001——090名,支付100%服务费;
2. 月考核排位第091——100名,支付95%服务费;
3. 月考核排位第101——120名,支付90%服务费;
4. 月考核排位第121——143名,支付85%服务费。
十、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组
织和社会团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备);
(二)具有保安资质(必备);
(三)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必备);
(四)具有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资格(必备)。
十一、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
(三)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资格证明;(截图)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六)工作方案;
(七)服务承诺;
(八)单位履行交通劝导任务的实力证明材料(如有)
(九)交通劝导工作报价方案(附:交通劝导服务报价表)
十二、材料提交方式
请将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将材料密封加盖骑缝章)于2023年10月10日18:00时前交至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办事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101号4楼,邮政编码:510700,联系人:朱先生,电话:82386560,工作日09:00——18:00。
十三、签订委托合同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办事处将组成内部评审小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十四、其它
因情况变化、不适宜询价采购方式、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截止时间收到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等情况,将自动终止此次询价采购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沙街道办事处。
附件:交通劝导服务报价表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大沙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27日
交通劝导服务报价表
一、项目征集时间: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0日(5 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办事处“两站两员”交通劝导服务项目。
三、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
四、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工作岗位
1.七个相对固定的交通劝导站(注:如有变动根据街道最新指示)
(1)黄埔区丰乐北路与大沙北路交叉路口往西约50米(进横沙环村路10米)
(2)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与长盛街交叉路口
(3)黄埔区大沙东路157号(三角楼小区门口)
(4)黄埔区大沙西路5号(泰景花园-西门)
(5)黄埔区丰乐北路463号附近(豫章苑小区东门门口)
(6)广州市黄埔区瑞东花园西区东门
(7)黄埔区镇东路50号(大田花园-西门)
2.两个交通劝导机动巡查点(大沙街道辖区路段)
(二)工作内容
1.“农交安”APP系统启用后,需及时录入,每天登记好各劝导站台账资料
2.对下列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逆行,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
(2)行人、摩托车、非机动车闯红灯;
(3)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
(4)行人和非机动车不走斑马线;
(5)摩托车驾驶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6)机动车违停。
3.根据上级部门对交通劝导服务的要求,在不超出交通劝导服务范畴的前提下,按照街道的指示在其他地点,以其他形式开展交通劝导工作。
(三)服务期限: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共365天。
(四)工作量
1.七个劝导站,每个站点分别安排2个工作岗位开展交通劝导工作,每天每个工作岗位值勤时间量一般为4.5小时。
2.两个机动事故点,总共安排5个工作岗位开展交通劝导工作,每天每个工作岗位值勤时间量一般为8小时。
3.七个劝导站与两个机动事故点总服务量为37595小时。
(五)上岗服务时间
1.劝导站上班时间
(1)上午07:30至10:00
(2)下午16:00至18:00
2.机动事故点上班时间
(1)上午07:30至11:30
(2)下午14:00至18:00
3.特殊情况
(1)在重要节假日出行高峰时段、当地民俗活动时段、暴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重点时段,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随时调整上岗时间和在岗劝导力量。
(2)如遇上级文件要求、特殊时间节点或考核成绩不理想等实际情况,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增加工作岗位或加强工作岗位上的劝导力量。
五、委托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委托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包含:
1.服务人员的薪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奖金、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病重或因公致伤、残、死亡时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2.行政费用:服装费、业务培训费、相关税费;
3.巡逻工具费用。
(二)付款方式:本项目服务费分四期支付:
1.首期在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壹拾万元(¥100000.00);
2.暂定第二期于2024年3月份支付总金额的30%;
3.暂定第三期于2024年7月份支付总金额的30%;
4.暂定第四期于2024年11月份支付剩余尾款。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当期服务费用前按要求提交结算材料以及与当期应付金额相等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除原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收到前述发票和结算材料后15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当期应付的委托服务费用。除此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费用。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甲方在约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申请付款后即视为其已按期完成付款义务。如因乙方迟延提供发票,或提交的发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而不视为违约,乙方不得以前述情形为由拒绝履行相应义务。如年底因财政财务支付进度相关要求,最后一个月可按甲方要求提前支付服务费。
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XXXXX公司
开户行:XXXXXXX支行
账号:XXXXXXX
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原合同标的服务项目报告、服务成果等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上级部门对交通劝导服务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甲方可安排乙方涉及原合同的工作人员在不超出交通劝导服务范畴的前提下,从事其他地点、其他形式交通劝导工作。
4.在服务管理中,如乙方未按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5.在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服务期间,因交通劝导工作导致甲方需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二)甲方的义务
1.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2.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达成双方共识。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原合同标的服务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安排足够人手在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区域内开展“两站两员”交通劝导服务工作,并做到:
(1)乙方安排的服务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岗提供服务,不得迟到早退,在岗时必须按市预联办规定着装,遵守工作纪律;
(2)乙方安排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举止端正,文明管理,不粗暴野蛮,不和劝导对象发生争吵及肢体冲突行为。
2.乙方在提供劝导服务中,要积极正确处理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寻衅滋事者,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避免打架斗殴事件发生。
(1)因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导致劝导对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因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导致服务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服务人员在工作中使用车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服务期间,因交通劝导工作导致一切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需因此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负责统筹在管理服务中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包括支付服务人员工资、给服务人员购买社保医保、工伤保险、公积金等费用。服务人员不与甲方发生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其在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服务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乙方依法自行解决,严禁拖欠工资行为,对因拖欠工资造成的劳资纠纷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需要终止合同,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结清各项费用后,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解除原合同;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原合同项下的义务。若乙方违反该款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原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原合同标的总价20%的违约金;
8.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办事,未经甲方委托或许可,严禁进行乱收费活动,严禁越权或滥用职权。如乙方存在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原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原合同标的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清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乙方还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补足。构成犯罪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原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原合同。一方擅自解除原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1.因甲方擅自解除原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原合同期内未支付的服务报酬;
2.因乙方擅自解除原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原合同期内未支付服务报酬的同等价款。
(二)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原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原合同标的总价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清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乙方还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补足。
(三)若乙方未按原合同的约定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需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整改。若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作出整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原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原合同标的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清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乙方还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补足。
九、其它约定事项
(一)如因政府行为,法律、法规、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购买委托服务不能继续的,则原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担负责任;
(二)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15日内无法协商一致时,双方同意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除争议事项外,原合同其它条款仍应继续履行。权利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保全费用等)均由败诉一方承担。
(三)甲方需结合乙方每月的考核结果确定第二期至第四期的服务费用。全市共143个镇(街道),上级有关部门对“两站两员”的交通整治情况每月考核一次,每月的委托服务费与甲方当月考核成绩挂钩,具体办法如下:
1. 月考核排位第001——090名,支付100%服务费;
2. 月考核排位第091——100名,支付95%服务费;
3. 月考核排位第101——120名,支付90%服务费;
4. 月考核排位第121——143名,支付85%服务费。
十、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组
织和社会团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备);
(二)具有保安资质(必备);
(三)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必备);
(四)具有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资格(必备)。
十一、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
(三)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资格证明;(截图)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六)工作方案;
(七)服务承诺;
(八)单位履行交通劝导任务的实力证明材料(如有)
(九)交通劝导工作报价方案(附:交通劝导服务报价表)
十二、材料提交方式
请将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将材料密封加盖骑缝章)于2023年10月10日18:00时前交至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办事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101号4楼,邮政编码:510700,联系人:朱先生,电话:82386560,工作日09:00——18:00。
十三、签订委托合同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办事处将组成内部评审小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十四、其它
因情况变化、不适宜询价采购方式、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截止时间收到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等情况,将自动终止此次询价采购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沙街道办事处。
附件:交通劝导服务报价表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大沙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27日
交通劝导服务报价表
报价单位:XXX公司 联系人: 电话: 时间:2023年 月 日 | ||||
项目 名称 | 服务范围 | 工作内容 | 服务期限 | 工作量 |
大 沙 街 道 “ 两 站 两 员 ” 管 理 服 务 | 一、黄埔区丰乐北路与大沙北路交叉路口往西约50米(进横沙环村路10米) 二、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与长盛街交叉路口 三、黄埔区大沙东路157号(三角楼小区门口) 四、黄埔区大沙西路5号(泰景花园-西门) 五、黄埔区丰乐北路463号附近(豫章苑小区东门门口) 六、广州市黄埔区瑞东花园西区东门 七、黄埔区镇东路50号(大田花园-西门) 八、两个机动事故点:大沙街道辖区范围内 (注:交通劝导站地点如有变动,以街道要求为准) | 一、“农交安”APP系统启用后,及时录入,每天登记好各劝导站台账资料。 二、对下列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 (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逆行; (二)行人、摩托车、非机动车闯红灯; (三)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 (四)行人和非机动车不走斑马线; (五)摩托车驾驶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六)机动车违停。 三、根据上级部门对交通劝导服务的要求,在不超出交通劝导服务范畴的前提下,按照街道的指示在其他地点,以其他形式开展交通劝导工作。 |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合计365天。 | 总服务量为37595小时。 |
服务报价:人民币(大写) | ||||
服务费包含:管理人员薪酬、资金、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税费、服装费及巡逻工具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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