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4年大树修枝、死危树砍伐及处置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89.5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确保辖区内行道树的美观及实用性,需对大树进行修剪;为确保安全,需及时处理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出现的死危树的砍伐工作;因上述两项工作而产生的树杆、树枝、树叶等绿化垃圾进行及时无公化害处置服务工作。预算金额为89.5755万元。
说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已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
二、相关标准:
按最新国家、地区、行业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服务需求及说明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五、服务标准:
一、具体服务要求
1.大树修剪要求:行道树以道路遮荫为主要功能,同时有卫生防护和美化街道等作用。城市中行道树与道路交通、电路及通信网线、建筑等多有影响,必须通过修剪作业来解决。
(1)同一路段,单一树种列植或两种及两种以上树种规则式种植,整条道路修剪手法应保持一致。
(2)行道树对原有公共设施及周边建筑造成影响时,应及时修剪树枝,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近建筑物一侧的行道树,应随时对堵门、堵窗,影响室内采光和安全的枝条进行短截 。
(4)有明显主干乔木分枝点以下应树干通直,主枝均匀整齐,不偏冠。
(5)主枝间的生长势平衡且保持树冠匀称。
(6)树体出现偏冠、倾斜时,应对生长势较弱一方的枝条,适当长放或轻剪,对生长势较强一侧适当回缩,平衡生长。
(7)保留骨架枝、外向枝、踏脚枝,及时剪除枯枝烂头、严重病虫枝、重叠枝、交叉枝、 徒长枝、下垂枝、结果枝以及与公用设施有影响的枝条。病虫枝条数量不超过 5%。
(8)修剪时剪、锯口应平整光滑,无撕皮、撕裂现象,剪口留有斜度,不得剪成平剪口。剪口大于 5 cm 的应进行消毒防腐保护处理 (涂抹药物、油漆、烧灼等方法)。
2.大树砍伐要求:
(1)针对本辖区内因外界原因(如风、雨、雷、电、雪、旱等自然因素),政府开发以及电力需求等原因造成的大树死亡、倾倒或正常砍伐需求,避免给国家财产、人民安全以及带来的经济损失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2)大树砍伐前必须由专职安全员组织召开现场协调会,勘察现场情况,其中包括施工周围环境、地型地貌、大树的生长情况以及水、电、气的施工方案,同时配备高空作业车、环卫车等作业车辆,确保安全生产,并提供砍伐前及砍伐后的清晰照片。
(3)大树落地后需将大树树杆、树枝锯断并短于环卫车厢长度便于运输安全,大树根部应控制在离地面5cm以内,同时做好砍伐后的卫生清洁工作。
3.园林垃圾处置要求:
(1)针对园林垃圾处置,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园林垃圾处置场并投建园林垃圾处置生产线;(2)大树修枝及砍伐工作产生的树杆、树枝、树叶等绿化垃圾,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清运,不能阻碍交通及周边卫生环境。
(2)所有园林垃圾不能随意乱倒填埋或焚烧,需进行人工分类达到无公害化处置。
4.成交供应商需在辖区内组建24小时全天候出勤队伍及相匹配的车辆及相关作业工具,接警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二、人员要求
1.所有人员均需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安全培训:成交供应商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均需了解和熟悉大树修枝和大树砍伐及垃圾处置的安全防护措施。
3.技术培训:成交供应商需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包括园林修枝和砍伐标准及要求,园林垃圾的合理处置等。
4.本项目人员配置要求:1名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名日常工作人员及收运车辆配置作业人员2人,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近半年(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所有作业和收运人员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
三、设施设备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供就近的、且面积不少于500㎡的园林垃圾处理场地。
2.成交供应商应对场地按照园林垃圾类别和处理流程合理划分功能区,并在场地合理位置设置“开福区园林垃圾处理场”的标识牌。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园林垃圾处理设备(主要包括粉碎机、破碎机、装载机、多功能抓机等)生产线不少于1套。
4.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新型密闭式货车和轻型普通货车,车辆需满足大树修剪和砍伐后的园林垃圾的收运需求以及修剪工具的运输需求,停车场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车辆通行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协调解决。
四、其他相关要求
1.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应主动与其他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2.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三个日历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场地、设备、车辆等服务配置证明资料和合同资料的原件,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资料和合同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并将实地考察,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间应当建立大树修枝和砍伐的相关记录台账,需准确、完整记录下列情况:大树修枝和砍伐的日期;具体位置;树木的大小和规格;修枝和砍伐的具体数量;接单的编号;园林垃圾处置后所形成产品或产生的残余物的种类、数量和流向;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等,并于每月5号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大树修枝、砍伐及园林垃圾处置台账。
3.验收合格标准根据相关记录台账及根据本需求中3.1项具体服务要求实施。
4..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式:
1.付 款 人: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以实际服务下单数量*投标单价,按双月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3.本项目支付方式为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据实支付,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二、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确保辖区内行道树的美观及实用性,需对大树进行修剪;为确保安全,需及时处理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出现的死危树的砍伐工作;因上述两项工作而产生的树杆、树枝、树叶等绿化垃圾进行及时无公化害处置服务工作。预算金额为89.5755万元。
说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已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
二、相关标准:
按最新国家、地区、行业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服务需求及说明
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死危树砍伐单价清单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型号和规格 | 单价(元/棵) | 备注 |
1 | 死危树砍伐 | 胸径15cm-25cm | 338 | 含园林垃圾处置。具体服务要求及标准均需按照采购人实际要求进行。 |
2 | 死危树砍伐 | 胸径26cm-35cm | 594 | |
3 | 死危树砍伐 | 胸径36cm-45cm | 1190 | |
4 | 死危树砍伐 | 胸径45cm以上 | 1940 | |
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大树修枝单价清单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型号和规格 | 单价(元/棵) | 备注 |
1 | 大树修枝 | 胸径15cm-25cm | 126 | 含园林垃圾处置。具体服务要求及标准均需按照采购人实际要求进行。 |
2 | 大树修枝 | 胸径26cm-35cm | 252 | |
3 | 大树修枝 | 胸径36cm-45cm | 297 | |
4 | 大树修枝 | 胸径45cm以上 | 423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五、服务标准:
一、具体服务要求
1.大树修剪要求:行道树以道路遮荫为主要功能,同时有卫生防护和美化街道等作用。城市中行道树与道路交通、电路及通信网线、建筑等多有影响,必须通过修剪作业来解决。
(1)同一路段,单一树种列植或两种及两种以上树种规则式种植,整条道路修剪手法应保持一致。
(2)行道树对原有公共设施及周边建筑造成影响时,应及时修剪树枝,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近建筑物一侧的行道树,应随时对堵门、堵窗,影响室内采光和安全的枝条进行短截 。
(4)有明显主干乔木分枝点以下应树干通直,主枝均匀整齐,不偏冠。
(5)主枝间的生长势平衡且保持树冠匀称。
(6)树体出现偏冠、倾斜时,应对生长势较弱一方的枝条,适当长放或轻剪,对生长势较强一侧适当回缩,平衡生长。
(7)保留骨架枝、外向枝、踏脚枝,及时剪除枯枝烂头、严重病虫枝、重叠枝、交叉枝、 徒长枝、下垂枝、结果枝以及与公用设施有影响的枝条。病虫枝条数量不超过 5%。
(8)修剪时剪、锯口应平整光滑,无撕皮、撕裂现象,剪口留有斜度,不得剪成平剪口。剪口大于 5 cm 的应进行消毒防腐保护处理 (涂抹药物、油漆、烧灼等方法)。
2.大树砍伐要求:
(1)针对本辖区内因外界原因(如风、雨、雷、电、雪、旱等自然因素),政府开发以及电力需求等原因造成的大树死亡、倾倒或正常砍伐需求,避免给国家财产、人民安全以及带来的经济损失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2)大树砍伐前必须由专职安全员组织召开现场协调会,勘察现场情况,其中包括施工周围环境、地型地貌、大树的生长情况以及水、电、气的施工方案,同时配备高空作业车、环卫车等作业车辆,确保安全生产,并提供砍伐前及砍伐后的清晰照片。
(3)大树落地后需将大树树杆、树枝锯断并短于环卫车厢长度便于运输安全,大树根部应控制在离地面5cm以内,同时做好砍伐后的卫生清洁工作。
3.园林垃圾处置要求:
(1)针对园林垃圾处置,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园林垃圾处置场并投建园林垃圾处置生产线;(2)大树修枝及砍伐工作产生的树杆、树枝、树叶等绿化垃圾,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清运,不能阻碍交通及周边卫生环境。
(2)所有园林垃圾不能随意乱倒填埋或焚烧,需进行人工分类达到无公害化处置。
4.成交供应商需在辖区内组建24小时全天候出勤队伍及相匹配的车辆及相关作业工具,接警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二、人员要求
1.所有人员均需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安全培训:成交供应商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均需了解和熟悉大树修枝和大树砍伐及垃圾处置的安全防护措施。
3.技术培训:成交供应商需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包括园林修枝和砍伐标准及要求,园林垃圾的合理处置等。
4.本项目人员配置要求:1名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名日常工作人员及收运车辆配置作业人员2人,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近半年(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所有作业和收运人员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
三、设施设备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供就近的、且面积不少于500㎡的园林垃圾处理场地。
2.成交供应商应对场地按照园林垃圾类别和处理流程合理划分功能区,并在场地合理位置设置“开福区园林垃圾处理场”的标识牌。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园林垃圾处理设备(主要包括粉碎机、破碎机、装载机、多功能抓机等)生产线不少于1套。
4.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新型密闭式货车和轻型普通货车,车辆需满足大树修剪和砍伐后的园林垃圾的收运需求以及修剪工具的运输需求,停车场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车辆通行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协调解决。
四、其他相关要求
1.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应主动与其他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2.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三个日历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场地、设备、车辆等服务配置证明资料和合同资料的原件,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资料和合同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并将实地考察,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间应当建立大树修枝和砍伐的相关记录台账,需准确、完整记录下列情况:大树修枝和砍伐的日期;具体位置;树木的大小和规格;修枝和砍伐的具体数量;接单的编号;园林垃圾处置后所形成产品或产生的残余物的种类、数量和流向;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等,并于每月5号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大树修枝、砍伐及园林垃圾处置台账。
3.验收合格标准根据相关记录台账及根据本需求中3.1项具体服务要求实施。
4..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式:
1.付 款 人: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以实际服务下单数量*投标单价,按双月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3.本项目支付方式为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据实支付,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二、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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