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4长沙入境旅游市场对接交流活动合同公告
金额
233.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407004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优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长沙入境旅游市场对接交流活动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407004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09 —— 2024-05-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0388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592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项目执行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韶山北路支行(长沙优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42283470001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总体策划组织工作要求 1.根据甲方要求,结合活动背景、目的,策划活动主题及整体日程安排;2.根据甲方要求,成立各工作小组,配合各工作组的工作展开;3.根据甲方要求,制定整体工作计划,工作有序推进;4.根据甲方要求,派驻工作人员参与甲方日常工作(自中标之日起到总结会结束为止)。5.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资料整理和归档。(二)设计布置工作要求 1.根据甲方要求,设计活动主 kv 及相关延展物料,包括但不限于席位卡、资料袋、会务手册、接站牌、指引牌、餐券、证件等;2.根据甲方要求,制定酒店内外场氛围营造方案;3.根据甲方要求,制定会场功能区域规划及设计布置方案;(三)活动流程策划工作要求1.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策划各项特色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2.根据甲方要求,制定各项主体活动的活动流程并组织实施;3.根据甲方要求,负责主体活动:启动仪式、交流会、长沙之夜的相关会务服务保障工作,包括参会嘉宾、媒体及工作人员的管理等;(四)接待工作要求 1.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对甲方确定的所邀重要嘉宾提供接待服务并制定相关人员接待方案,具体人员名单由采购人提供,会议邀请参会总人数约为 200 人。2.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对活动的部分嘉宾提供机票/高铁票预定工作;3.根据甲方要求,对大会所有嘉宾的用车、签到住宿、用餐进行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4.根据甲方要求,制作或采买相关接待物料,保障接待工作顺利进行。(五)考察工作要求 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制定活动期间参会人员的考察管理方案,包括考察线路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考察物料的采买制作、考察工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等内容。(六)宣传方案要求 1.根据甲方要求,制作活动宣传短片及纪录片;2.根据甲方要求,制定媒体海外宣推方案并组织实施;3.根据甲方要求,对接相关省市主流媒体,制定媒体接待方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采用一般程序验收,中标人需提供实际服务内容清单作为验收依据,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要求活动形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现场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宣传报道积极、正面,有效传播长沙市的城市形象。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按照服务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服务,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上述服务内容执行过程中所需视频、图片等官方素材,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官方资料真实、合法,不存在、不产生与第三方的任何版权纠纷。2.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如乙方未能按约定及甲方要求执行,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甲方有权在协议费用中扣除乙方应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乙方编制的各类方案和完成的服务成果等进行及时审核或验收,如若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各类方案后 10 个工作日内未给予回复的,则视为甲方审核或验收通过。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阶段性的成果汇报。5.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6.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7.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8.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9.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在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服务执行过程中,需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对服务工作及时做出调整、修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服务范围及甲方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工作,并确保其服务成果通过甲方验收。3.乙方应选派符合项目需求的工作团队完成服务,如甲方认为乙方团队服务人员不符合项目需求,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合格人员。4.乙方确保其提供的服务或完成的工作成果不存在违反中国或本合同约定的出版、发行、宣传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或甲方要求的内容,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对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须对投放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投放内容不出现任何意识形态问题。6.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与他人产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与其工作人员的劳动劳务纠纷等)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7.乙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非公开信息保密,因乙方原因造成泄密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8.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善后事宜。9.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项目履行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向甲方提交包含每项内容执行情况证明凭证的实施情况结项报告,作为甲方对项目进行验收的凭证。10.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2.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1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报价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逾期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存在欺诈、隐瞒、违反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4.若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各项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该分项服务价款的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该服务应付价款的 3‰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按照服务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服务,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乙方及指派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5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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